第二章 齐 物 论
题 解
《序》中已经说过,我在注到《齐物论》时,发现各家注疏错误惊人,才憣然醒悟,推翻“我注庄子”式的《逍遥游》成稿,另起炉灶,走“以庄注庄”之路,以求“还吾庄子”。现在《逍遥游》已注完,比原来增加了三倍的篇幅,但我觉得在注释过程中学到的东西又何止多三倍。没想到做学问的愉悦有如此之大,又如此美妙,简直胜过搞创作。这自然要感谢庄子,他的思想是这样的博大精深,他的文辞是这样的精妙传神,他的情感是这样的充沛宽厚,能不时地永远地给人以发现的乐趣。此番回头路,好似故地重游,岂一个“美”字了得。现在再看数月前完成的《齐物论》的草稿,又发现了不少新的问题。摆在我面前的,还是一段“乱花渐欲迷人眼”的赏心悦目的旅程。
将这份心情写在这里,这份欢愉希望能与读者分享。
《齐物论》是《庄子》全书中最集中地谈理论的篇章,它的重要性为历来的注家所公认。而且,本篇中多是抽象地说理,进行纯逻辑的思辩,这与中国人习惯借助形象进行思维的心理定势不同,在《庄子》中也很罕见,所以显得特别地深奥难懂。注《庄子》不通《齐物论》,就好像玩北京没进过故宫,游上海没到过外滩。这是对注庄者的一道资格考试题,但遗憾的是,我认为能够及格的多乎者不多也。请读者先记下我的狂言,然后,仔细审核我的答卷,再给我打个分。打出分数怎么办?我看到有家小饮食店门口写着这样的广告语:“吃得好请告诉别人,吃得不好请告诉我。”我又想起另一家小饮食店的广告语:“第一次不来是你的错,第二次不来是我的错。”如果要我为本书拟一条广告,我想将此改一改:“从来不读《庄子》是你的错,从此不读《庄子》是我的错。”
《齐物论》因重要而深奥,因深奥而重要,故历来注家,对这篇文章的整体意义,存在着估计不足与估计过高的两种倾向。有意思的是,这两种倾向往往统一存在于一种观点之中。
要说清楚这个问题,先得说一说“齐物论”三字是什么意思。
据章太炎《齐物论释》(以下简称《论释》),历来注家,对“齐物论”有两种读法。一种是旧训,“‘齐物’属读”,就是把“齐物”看作一个词,“论”看作一个词。这种读法中,“论”是中心词,“齐物论”是个偏正结构的词组,即“关于齐物的论”,也就是“论齐物”的意思。另一种是王安石、吕惠卿提出的,“‘物论’属读”,“物论”是个词,“齐”是另一个词,“齐物论”是个动宾结构的词组,即“平齐各种物论”的意思。王夫之的《庄子解》就取的这种读法。
对后者,章太炎颇不以为然。他认为王安石、吕惠卿之说,是“不悟是篇先说‘丧我’,终明‘物化’,泯绝彼此,排遣是非,非专为统一异论而作也,应从旧读”。
但王夫之觉得他这样读解理由是十分充分的:“当时之为论者夥矣,而尤盛者儒墨也。相竞于是非而不相下,唯知有己,而立彼以为耦,疲役而不知归。其始也,要以言道,亦莫非道也;其既也,论兴而气激,激于气以引其知,泛滥而不止,则勿论其当于道与否,而要为物论。物论者,形开而接物以相搆者也,弗能齐也,使以道齐之,则又入其中而与相刃。唯任其不齐,而听其自已,知其所自兴,知其所自息,皆假生人之气相吹而巧为变,则见其不足与辨,而包含于未始有之中,以听化声之风济而反于虚,则无不齐矣。”
王夫之的这段话,引用了《齐物论》中的许多言辞,尽管所引之辞,依我看来,理解多有误,但从字面上看,他似乎还是言而有据的。因此,章太炎批驳这样的读法“不悟”云云,就显得说服力不够。只为他凭的还是他自己对《齐物论》整篇意义的理解。即使这理解非常正确,“不啻庄之自为之解”,用来作为论据总是先天不足。这就是“我注庄子”的缺陷所在。
面对这两种好像都很有理的解读,《今注译》来个调而和之。“《齐物论》篇,主旨是肯定一切人与物的独特意义内容及其价值。齐物论,包括齐、物论(即人物之论平等观)与齐物、论(即申论万物平等观)。”这样说,刀切豆腐两面光,兼容并蓄,无懈可击。然而,这样解释隐含着一个论点,当初庄子拟题时,就充分考虑到了这样两层意思,此题是一语双关。一语双关当然妙,但这一点,恰恰是需要证明的,就像《逍遥游》中成玄英疏“至人、神人、圣人”是“一人三名”需要证明一样。设想一下,如果有人出来,说“齐物论”三字另有新解:“齐者,圣人平治天下不齐而齐;物者,圣人物物而不物于物;论者,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论,六合之内,圣人论而不议;此三者,乃言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也。”陈鼓应先生是不是要把这种解读(齐、物、论)也“包括”进去呢?
我们还是撇开所谓“理解”,来看看庄子自己怎么说的吧。
在《庄子》文本中,答案其实很明显。庄子只说过“齐物”的意思,而从来没有“物论”之辞。《秋水》篇:“万物一齐,孰短孰长。”《天下》篇:“齐万物以为首。”可见“齐物论”乃“齐物”之“论”,这是庄子的原意,旧训不错。而读“齐物论”为“齐”“物论”,是王安石、吕惠卿及王夫之的发挥。读书可以发挥,但不能将发挥说成作者本意。“以庄注庄”,就那么简单明了,可惜千百年来,那么多聪明人都在舍近而求远。
从“以庄注庄”的角度来看,倒是题目中被历来的注家忽略不计的“论”字,值得很好地研究一番。
《说文》:“论,议也。从言,仑声。”段玉裁注:“论,以仑会意。《亼部》曰:‘仑,思也。’《龠部》曰:‘仑,理也。’此非两义。‘思’如《玉部》:‘[角思]理自外可以知中’之‘[角思]’。《灵台》:‘于论鼓钟’,毛曰:‘论,思也。’此正许(慎)所本。《诗》‘于论’,正‘仑’之假借。凡言语循其理,得其宜谓之论。故孔门师弟子之言谓之‘论语’。皇侃依俗分去声、平声,异其解,不知古无异议,亦无平、去之别也。《王制》:‘凡制五[井刂](刑),必即天论’;《周易》:‘君子以经论’;《中庸》:‘经论天下之大经’;皆谓言之有伦有脊者。许云:‘论者,议也;议者,语也;似未尽。当云:从言、仑,仑亦声。’”
许慎的解说:“论,议也”,与今天我们对“论”的理解差不多,就是辩明道理的意思,所以现在有“立论”、“推论”、“论点”、“论据”、“理论”、“讨论”、“结论”、“议论”等说法;但与庄子对“论”的理解与用法不同。本篇中有言:“六合之内,圣人论而不议。”明确地区分了“论”和“议”两种立言的方式。《胠箧》篇:“殚残天下之圣法,而民始可与论议。”这里“论议”并用,也可见“论”与“议”是两种“言”,相互不可替换。
“论”不同于“议”,这一点,段玉裁也看出来了。他提出,“论”字“以仑会意”,就是说,“论”是关于“仑”的“言”,是一种有特定含义的言说,不是随便什么言说都可称为“论”的。那么,“仑”是什么意思呢?《说文》中,“仑”出现在两个部首中。《亼部》中的“仑”许解为“思也”,《龠部》中的“仑”解为“理也”。段玉裁认为这两个“仑”其实是一个字,意思也完全一样,“思”就是“理”;但这“思”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“思想”、“思考”的“思”,“理”也不是“理论”、“道理”的“理”。段玉裁说:“‘思’如《玉部》‘[角思]理自外可以知中’之‘[角思]’。”许解“[角思]”为“角中骨也”,段玉裁认为“骨”是“肉”字之误,“[角思]”应该是“角中肉”的意思,“此则谓角之中、角之本当中有肉之处,外有文理可观。”虽然“[角思]”肉包在角中,但从角的外部纹理,可以看出区别来,认出哪是纯粹角质部分,哪是外角而内肉部分。所以,他认定当初造字,“从角,思声”,这个“思”其实也是会意,“此云思声,包会意”,“思”的意思就是角外部的纹理,所以他说“思”与“理”“此非两义”,都是纹理的意思。
段玉裁这样解说,有些勉强,但他指出“仑”、“伦”、“论”属于同源字,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,这对我们弄清“仑”、“伦”、“论”的本义很有帮助;而弄清“论”的本义,对我们把握庄子写作本篇的主旨,是非常重要的。请读者耐下心来,再与我一起去咬文嚼字一番。
还是从那“仑”字啃起。
古“仑”字为“侖”,《说文》:“从亼、冊。”“亼”是什么?许解:“象三合之形”。又说:“凡亼之属皆从亼,读若集。”“亼”是象形字,表示聚集的意思。“冊”又是什么呢?许解:“符命也,诸侯进受于王者也。象其札一长一短,中有二编之形。”符命相当于后代的印,是权力的凭证。从许解看,它是由一长一短两片札合成的,中间穿两根绳子。段玉裁注引蔡邕之说,认为“冊”就是“册”,竹简的意思。但不管是符命还是竹简,聚集在一起,就要按一定的顺序排列。诸侯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的等第,竹简有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的次序,因此,“侖”就有秩序、次第的意思。段注:“聚集简册,必依其次第,求其文理。”意思已经很接近了,只差没有再往前跨出一步,把许慎的解更正为:“仑,序也。”但他在这里谦虚了一下,就使一些词义模糊之处未能得到彻底的澄清。
我们再来看看庄子在本篇中说的一段话:“夫道未始有封,言未始有常,为是而有畛也。请言其畛:有左有右,有伦有义,有分有辩,有竞有争,此之谓八德。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论;六合之内,圣人论而不议。”从这段话可以看出,“论”与“议”,是依止于“伦”与“义”而来的。“论”是“伦”之言,“议”是“义”之言。要弄清楚“论”与“议”的区别,先要弄清楚“伦”与“义”的区别。“伦”与“义”都是八德之一,而且“伦”、“义”并举,故而它们是一组既对待又统一的概念。统一的方面,它们都是“理”,都是一种“规律”。对待的方面是,“伦”是指体现为秩序、次第的一种规律。先秦时代,人们认为这种规律是先验的,也是永恒不变的,更是不可改动的,乱伦是社会最不可宽宥的罪行。“义”是指循此能够取得利益的一种规律。“义”,古字为“義”,《说文》:“己之威仪也,从我、从羊。”这个解释,我觉得较牵强。“義”字会意,应是我拥有羊。为什么说“我拥有羊”是“义”呢?《礼记•中庸》:“义者,宜也,尊贤为大。”《易•旅》:“其义焚也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马云:‘义,宜也。’”那么“宜”又是什么呢?商承祚《说文中之说古文考》:“宜与俎为一字。”“甲骨文、金文皆象肉在俎上之形。”所以《尔雅•释言》说:“宜,肴也。”邢昺疏:“谓肴馔也。李巡曰:‘饮酒之肴也。’”又指烹调菜肴。《诗•郑风•女曰鸡鸣》:“弋言加之,与子宜之。”郑玄笺:“所弋之凫雁,我以为加豆之实,与君子共肴也。”“宜”的本义是美味佳肴,引申为好事,又引申为适宜。“义者,宜也。”就是说“义”是好事,也即有价值的事。我拥有羊,表示我拥有价值,羊代表价值,故“羊大为美”。但这价值不是仅指交换价值,而是指对价值的评判,即价值观念。《墨子•经上》:“义,利也。”但这个“利”,与“害”相对,不仅是指物质利益、财物收入,还是指的有利,即有价值。《左传•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是故君子动则思礼,行则思义;不为利回,不为义疚。”这句话里,“义”与“利”相似而有区别,从“动则思礼,行则思义”句,可以看出“义”与“礼”一样,是一种理念,而不是实际可计算的利益。《论语》: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;“见利思义,见危授命”;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”等,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“义”的。“义”是对“利”的分析、评价,“义”的依据是“利”,“义”是研究了“利”以后得出的结论,所以说,“义”是价值观。因为得出“义”的结论需在研究了“利”之后,故而它强调说理,注重对事物的分析、推理,它的结论是逻辑证明的结果,而不是先验合理的。因此,“义”就有了“理”的引申义,产生了“意义”这个义项。《易解》:“刚柔之际,义无咎也。”注:“义,犹理也。”贾谊《新书》:“义者,理也。”“义者,德之理也。”尤其是“义者,德之理也”这句话,不仅表明“义”最初是指关于价值的理,也就是价值观;同时点明,据“义”理可以获利(“德者,得也”)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“义”又相当于现代西方哲学所说的工具理性,而“伦”,则相当于价值理性。
“伦”和“义”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客观规律的两个方面的认识。“伦”反映了规律的先验性、第一性、永恒性与不可抗拒性;“义”反映了规律的逻辑性、可利用性、具体可变性与有效性。“论”说的是“伦”,所以它只是描述与评价,即指出意义,不对言说对象进行分析、判断、推理,因为先验性、第一性、永恒性是无法通过逻辑来论证的,对它只能作为公理全盘接受下来。故而,孔子说他自己是“述而不作”,孔子及其弟子门人的言谈辑录称为《论语》。而“议”说的是“义”,就一定要进行逻辑思辩,探讨义理必须遵守逻辑规则,且“议”的指向也很明确,要作出决定,付诸行动,以求获利。
弄清楚了庄子的语汇系统中“论”与“议”的区别,就可以进一步探讨庄子拟题《齐物论》而不是《齐物议》的用 意。
我通观全篇,比照各家之注解,认为这个“论”字,至少包含这样两层意 思。
一、庄子要说明“齐”是“物”的本然状态,而不是一种人为意志的结 果。
“齐物”说不是庄子提出来的,而是慎到、彭蒙这一学派的理论纲领。他们提出“齐物”说时,是将之作为一种修行,一种指导实践的理论。所以,这个“齐”是一种意志行为。从《天下》篇中庄子对这一学派的有关论述来看,这个“齐”有两层意思。其一是把物都看成是一样的,在都有其局限性这点上,没有差别。这就是所谓“齐万物”,“天能覆之,而不能载之;地能载之,而不能覆之;大道能包之,而不能辩之。知万物皆有所可,有所不可”。其二,最重要的,就是将做人的最高境界定在等同于无知之物,修道即向无知之物看齐,所谓“块不失道”,“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,无用贤圣”;“古之道人,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”。对这种荒谬、极端的理论,庄子持严厉的批评态度。上一章的注中已经说过,庄子批评“慎到之道,非生人之行,而至死人之理”,“彭蒙、田骈、慎到不知‘道’”。但是,他们的这套理论,又跟“道”似乎沾点儿边,有的是似是而非,有的是把个别现象、某种范围中适用的道理夸大与绝对化,使之走向怪谬——“概乎皆尝有闻者也”,这种似是而非、形是实非的学说,有时对“道”的损害,比站在“道”的对立面,公开诋毁“道”还要来得严重,这就是鲁迅说的,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;或如释迦牟尼说的,末法时代,坏我佛法者,乃假沙门。因此,庄子须从理论上来与之划清界限。《齐物论》一篇,历来注家都认为是针对儒墨之争来说的,我认为,这一篇首先是针对慎到、彭蒙的学派,所谓稷下道家而写的,因为“齐物”的理论是他们提出来的,而且作为他们体系的核心观念。庄子“论”“齐物”,首先指出,这是物的本然状态,应该是修道的认识基础与出发点,而不是人的意志行为追求的目标,不是修道的结果。庄子所说的“齐物”与稷下道家所谓的“齐物”有根本的不同。天下万物,从形式上看,大小、寿夭、知愚、可不可、然不然,有很大的差别,是不齐的,从什么意义上说它们本来是“齐”的呢?这是从本质上说,是在对“道”有了体认之后。“物”之“齐”,是相对于“道”而言的;就像人从高空的飞机上俯瞰下来,地面上的楼房、树木、河流、行人、车辆,都是一个平面上的图案,彼此再没有高低之分。相对于“道”与“物”的层次差别,“物”之间的高下差别就可以忽略不计了,也就“齐”了。庄子言“齐物”,就是要人把目光从不值得去斤斤计较的物的差异上移开,投向高远玄妙的“道”。庄子要人弃物而求道,而稷下道家要人求为无知之物。所以,两者用的术语相似,目的相反;就像两人乘的是同样的马车,但一个南辕,一个北辙。庄子在本篇中论述“齐”为“物”的本然状态,说:“故为是举莛与楹、厉与西施,恢恑憰怪,道通为一。”“唯达者知通为一,为是不用,而寓诸庸。”批评“齐物”那种意志行为,说:“劳神明为一,而不知其同也,谓之朝三。”历来的注家,多把“劳神明为一”,认为是批评诤论的儒、墨之徒,其实,稷下道家的“齐物”,是十足道地的“劳神明为一”,怎么能不包括进去呢?
庄子对“齐物”置一“论”字,可以说是否定了“齐物”说,也可以说是改造、点化了“齐物”说,吸取了“齐物”说中合理的部分,如“万物皆有所可,有所不可”等。“论”字传达的第一层信息是:“齐物”为常而非然,可论而不可议,应知而不应求。
遗憾的是,千百年来,竟没有人注意到这层深意。郭象要把庄子改造成慎到,他的视若无睹自不必说。王夫之认为庄子著文要“齐”“物论”,那么,不管对象是“物”还是“物论”,庄子一心要去“齐”,至少希望能“齐”,对他来说,是确定无疑的。最可惜的是章太炎,他在《论释》的“释篇题”文中,一上来就说:“齐物者,一往平等之谈。详其实义,非独等视有情,无所优劣;盖离言说相,离名字相,离心缘相,毕竟平等,乃合‘齐物’之义。”“毕竟平等”,是触及到“齐”乃“物”的本然状态这层意思的。但他在释“齐物”属读的一段夹注中,批评“物论”属读的人“不悟是篇先说‘丧我’,终明‘物化’,泯绝彼此,排遣是非,非专为统一异论而作也”,却显露出他自己对庄子的奥义宗旨还是没能吃透,还是认为庄子的目的要人“泯绝彼此,排遣是非”,不知道这正是庄子严辞批判的慎到等人的观点(“舍是与非,苟可以免”;“夫无知之物,无建己之患,无用知之累,动静不离于理,是以终身无誉”;“是故慎到弃知去己,而缘不得已;泠汰于物,以为道理”;“謑髁无任,而笑天下之尚贤也;纵脱无行,而非天下之大圣”)。其实,他只要再往下想一想,《齐物论》为什么要“先说‘丧我’”?就可以明白,“齐物”必先见道,见道自然“齐物”。“齐物”乃见道之人的经验之谈,是过来人语。庄子是以此来鼓励人去求道,而不是要人舍本求末地去“泯绝彼此,排遣是非”。“彼此”、“是非”只可超越,不可抹杀。从来没有一个不具有起码的道德、正义、责任感的人,能够修成正果,体证大道。闭目塞听地抹杀“彼此”、“是非”,是“非生人之行,而至死人之理”,这决不是庄子宣扬的“道”。
二、庄子要说明“齐物”(按庄子所予之义,应为“物齐”,但他是借稷下道家之言而言之,故还是称为“齐物”)虽然是一种本然状态,但是一种低级的表面的本然状态,而不是像“道”那样,是本源与本体。也就是说,“齐物”还不是“道”。因为“齐物”还可以“论”,而“道”却不能“论”,圣人只能“存而不论”。《知北游》篇说:“不形之形,形之不形,是人之所同知也,非将至之所务也。此众人之所同论也,彼至则不论,论则不至。明见无值,辩不若默;道不可闻,闻不若塞;此之谓大得。”这段话,就是说的“道”不可“论”,连直接准确地描述它都非常困难,几乎不可能,遑论要分析它之所以然的理。以此可论与不可论的区别,庄子点明了稷下道家“齐万物以为首”的错误。说“块不失道”固然不错,但据此推出“块即是道”,将“无知之物”作为做人的楷模,则是大错而特错。“齐物”,在庄子的理论体系中,只是求道的初级阶段,是初见道时的一种认识解悟而已,并不是得道的最高境界与终极目标。从修行的次第来说,还只是在“圣人”的层次,不如上一章所说的藐姑射之山上的“神人”。“神人”岂止“齐物”,还能“转物”,“其神凝,使物不疵疠,而年谷熟。”这点,“圣人”是办不到的。所以,在本章中,一大篇“齐物”之“论”,都是借南伯子綦的口说出来的,是“重言”,不是庄子的夫子自道,即不是“卮言”。这也表明了庄子对“齐物”之“论”的态度,高屋建瓴,恪守其份,以示与慎到者流如泾渭之分明。
但为什么庄子视为求道初级阶段的入门打基础的理论,在全书中会显得那么突出,那么至关重要呢?
我想,大概有下面这五种原因。
其一、打基础的理论尚可说,更高级的理论就非常难说,几乎不可说,即使说了读者也难信难解,难以接受,所以,打基础的理论反显得言之成理,条块分明,理论色彩浓了。这不仅在哲学中,在各种艺术理论中亦是如此。能够一、二、三、四,A、B、C、D,分门别类,提纲挈领地说的都是浅层次的东西,深层次的道理只可意会,不可言传,所以理论色彩显得最浓的是《文学概论》这一类书。
其二、虽然是打基础的理论,毕竟是从“道”的高度来立论的,已论及如佛教中所说的“胜义谛”,孔夫子所说的“形而上”(《易•系辞》),故具有相当的深度,为诸子中之所罕见。要谈到先秦哲学,就不能不说到《齐物论》。
其三、庄子深谙墨、名辩术,长于形式逻辑,且又高于墨、名,善于辩证思维,所以仅就逻辑思维这一点而言,本篇也是先秦乃至今日的一座未能逾越的高峰。
其四、郭象删去了十九篇,可能去掉了庄子描述求道高境界的精彩部分,这样,就使《齐物论》在余下的篇章中一枝独秀了。
其五、郭象要塑造出一个“适性自然即逍遥”的庄子,就拼命曲解《齐物论》,夸大其意义,把庄子著论的目的注成“齐大小、泯是非”,将曲解后的《齐物论》章句作为他的理论纲领,这样,也把《齐物论》给炒热了。
故此,我说“历来注家,对这篇文章的整体意义,存在着估计不足与估计过高的两种倾向”。“估计不足”,是指他们没有认识到,庄子是借论“齐物”而来显“道”,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“道”才是庄子寄意的“山水”。“估计过高”,是指他们对“齐物”之“论”看得太伟大,好像只要能“齐物”,就是得道,就是“至人”,落进了“齐万物以为首”的窠臼中。一种“齐大小、泯是非”的观点,把这两种倾向统一起来,共存其中,这不是很有意思吗?
但不管怎么说,《齐物论》总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最深奥的篇章。除了“以庄注庄”,以老、列注庄外,参照比之更为深奥、逻辑思辨更为严密的佛教思想,对理解庄子的原意、深意有很大的帮助。但考虑到一般读者对佛经语汇名相更加隔膜,故在以后的注解中多述大意,少引原文。从做学问来说,似乎不太谨严,也容易将自己的理解作为原作观点强加于人,然而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,先向读者打个招呼。另有一种情况例外,就是有注家将佛教观点错引,需与之辩正,不免引经据典,反复论证,也要请读者不厌其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