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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古代] [推荐]还吾庄子(注齐物论)沈善增 著

大知闲闲,小知间间;大言炎炎,小言詹詹。

  这里的“知”是名词,指“知识”。这个“知”,后来写作“智”,以示与作动词的“知”相区别。在《庄子》成书年代,还没有这个‘智”字,故《庄子》中无一例“智”。现在汉字简化,除“智慧”、“智商”、‘“心智”“智力”、“智谋”、“机智”、“斗智”、“智取”等少数一些词外,“智”又都写为“知”,“智識”简化为“知识”,这里的“知”又归朴返真了。为什么说这里的“知”是指“知识”而不是指“智慧”呢?因为“知识”与“智慧”的差别是从佛经中来的(严格地说,是从佛经的汉译文本中来的)。最初,译“知识”时并无贬义,是个中性词。,故佛经中有“善知识”之称,但也有“恶知识”之名。后来,唯识宗论识心,禅宗论明性见心,以“性”为“本源”、“木性”,以心识为受报主体、烦恼根源,“知识”一词无形中带上贬义。直到近代,西洋的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大门,西方的思想观念与技术文明以“科学知识”之名汹涌而来,“知识”一词又身价百倍,“知识就是力量”一语曾经风行神州大地,犹如前些年的“时间就是金钱”。但尽管“知识”今天很走红,但历史上毕竟有过起落,而“智慧”一词,从发明之日起,就一直高于“知识”,而且,直到今天,哪怕“知识”红得发紫,“智慧”还是高出其一头。“慧”,在佛教中为三学之一,且是“戒定慧”中最高最重要的一门学,也是修行的目标。“慧”就是得道证果。“知识”可以学得,“智慧”必须悟得。有“知识”只是像学成毕业,有“智慧”才可说真有成就。重视悟性思维、形象思维的中国人,自然更青睐“智慧”;所以,今天凡能跟“智慧”沾点边的“智”字,都紧抱着那颗“日”头不肯简化。从庄子对“知”的态度来看,一直是中性偏贬的,所以,这里的“知”,不管“大知”、“小知”,都只能是“知识”而已。

  “知”是《庄子》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,现存的《庄子》文本,大多数篇幅都在论“绝圣弃知”,本篇是讲“弃知”的第一章。因为庄子的“弃知”思想是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加以论说的,故此,我们也随着庄子的论说慢慢地来铨释。

  “言”,又是《庄子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,而且,在本章中,它显得尤其重要,有许多重要的论点,是以之来展开的。但是,对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,我却未见有哪个注家对之进行严格的界定。也许,对这些满腹经纶的学者来说,“言”是不言而自明的,还需对之多言吗?

  然而,正因为对“言”这概念没有作很好地分析、界定,所以,在注译一些句子时就出现了含糊、歧义、错解与望文生义的发挥。如陈鼓应先生说:“言论和风吹之所以不同,就在于言论发自于‘成心’。发言的人须透过语言文字表达他的意见,而语言文字是否能和它所描述的对象产生一一对应的关系(one to one correspondence)呢?事实上,语言文字常带有人所赋与的目的性,因而人们一经使用语言文字,便渗入自己的意愿。这样一来,语言文字的功能又受了限制。许多的争论,并不是事实的争论(factual dispute),而仅仅是字面的争论(verbal dispute)或语言的争论(semantic dispute);文字的含混和歧义,常使它的意义失去了明确性,而引起许多无谓的争执,再加上发言的人各执己见,生是生非,所以大家议论纷纷,却得不出定论来。‘言者有言,其所言者,特未定也。’也就是说,由于每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,因而无法对事实的真相作有效的判断。既然言论没有客观的实在性,那么众言喋喋,只不过是一大堆没有意义的符号而已,这和小鸟吱吱喳喳的叫声有什么不同呢?”在这段话中,陈先生其实对“言”换了许多概念:“言论”、“语言文字”、“字面的争论”、“语言的争论”、“判断”、“符号”;且不说这些概念之间是否可以随意互换,就以这一系列概念去解释后面“言恶乎隐而有是非”、“言恶乎存而不可”、“言隐于荣华”等语,就套得很勉强,要去释“既已为一矣,且得有言乎?既已谓之一矣,且得无言乎?一与言为二,二与一为三”句中之“言”,更是对不上号。也许以陈先生的大而化之,根本就没有觉得其中存在困难,存在逻辑的问题,让我们在注到时再详论。

  又如,本篇后文中明明说:“道恶乎隐而有真伪,言恶乎隐而有是非……道隐于小成,言隐于荣华,故有儒墨之是非”,说明“儒墨之是非”是“言隐”时的产物,“儒墨”之“是非”即为非“言”,“儒墨”之“是非”在庄子看来,还够不上称“言”之资格;但《成疏》却说:“夫诠理大言,由猛火炎燎原野,清荡无遗;儒墨小言,滞于竞辩,徒有词费,无益教方。”认为“大言”指的“诠理大言”,“小言”指的“儒墨小言”;进而认为庄子作《齐物论》,宗旨就是破“儒墨小言”(王夫之评“故有儒墨之是非”句:“一篇提要“);这些都与庄子原旨不称。究其根,与对“言”的界定有关。他们把庄子的宗旨看小了。把庄子在论说时举的例子,看作是全篇的主题,将论据当作论点了。

  再如王夫之,在“大知闲闲,小知间间;大言炎炎,小言詹詹”句下解道:“非知则言不足以繁,知有小大,而言亦随之。”由此可见,他把“言”看作是对“知”的表述,“言”是随“知”而有异的。“大言”对“大知”,‘“小言”对“小知”。既然“非知则言不足以繁”,那么,“大言”就是“繁言”,可理解为丰富之“言”;而“小言”就是“简言”,可理解为单薄、贫乏之“言”。但是,他在这段解的后面又写到:“以炎炎夺小言之未逮,以詹詹翘大言之无实。”按他前面所给予的定义,“以炎炎夺小言之未逮”尚可理解,单薄、贫乏之言确实可能有见不到、达不到之处;“以詹詹翘大言之无实”,则不可理解。丰富之“言”怎么一下子变成“无实”了呢?如果说,王夫之要说的是“言”本“无实”,这话里是藏有玄机的,超于形式逻辑之上;但仔细想想又不对。《庄子》明明说“小言詹詹”,能用“詹詹”来揭示(“翘”)大言之“无实”,那说明“詹詹”即是“有实”,也就是“小言”有实。所以这“无实”不可能是什么“言本无实”之类的玄机。那么,怎么可能丰富之“言”“无实”,而单薄、贪乏之“言”反倒有实呢?可见王夫之在发“言”时,心中对“言”、“大言”、“小言”这些概念本无定准。

  还有如章太炎,他释道:“言者是为有相分别、依想取境,如其分齐,以成音均诎曲,自表所想,故谓之言。《墨子·经说》云:‘言也者,诸口能之,出民者也,民若画俿也。’此则‘言’得成义,‘吹’非成义,其用固殊。”《墨子》这句话,是给“言”下定义,但注家分歧较大。参照章太炎用佛教名相给“言”下的定义,他对“言”的定义相当于现代所说的“语言”,是进行思维(有相分别、依想取境)、表达思想(自表所想)、进行交流(民若画俿)的工具。但他接下来又说:“然则古今异语,方上殊音,其义则一,其言乃以十数。是知言本无恒,非有定性,此所以兴‘有言’、‘无言’之疑,谓与鷇音无别也。”他以这个理由,来解释本篇中“言者有言,其所言者特末定也。果有言邪?其未尝有言邪?其以为异于鷇音,亦有辩乎?其无辩乎”这段话。这段话到底什么意思,以后注到时再讨论,这里只说一点,章太炎在陈述这条理由时,其实是把“言”的概念换成了“言语”。“语言”和“言语”是分属于两个层次的概念,是不能混淆在一起进行讨论的,而章太炎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东方哲学的经典大师,在这些问题上都是相当严谨的,因为他们充分意识到对本质真理言说的困难,要在言说时尽一切可能准确达意,减少歧义。如佛说真如实相“不可说”,“离于言说”,此“说”、此“言说”,指的就是“语言”,把一切言语的古今差异、方言差别都抽象不计的,绝不会说,“不可说”是因为我讲的话、使用的词汇你们听不懂。庄子也是这样。上章注文中已经讲过,他对墨名的逻辑思维规则是运用娴熟。“语言”与“言语”的关系,如“坚”、“白”与“石”可二而不可三,即“坚”、“白”是一类概念,“石”是一类概念,不能混淆在一起讨论,他是十分明白的,在论说过程中,绝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。释《齐物论》,不能在这种基本的思辨方法上与庄子保持一致,就难免失误。

  打好基础才造房,我们还是对“言”来多言几句。

  从前面引的《尔雅》关于“我”的种种名称中,细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了,“言”也是其中之一,但它是排在一串名称的最后一个。到底是“卬、吾……言,我也”,还是“卬、吾……,言我也”呢?按照古汉语的习惯,应该是前一种。我又查《说文》,许慎说:“言,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。”段玉裁注:“《大雅》毛传曰:‘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。’‘论’,《正义》作‘荅’。郑注《大司乐》曰:‘发端口言、荅难曰语。’注《集记》曰:‘言,言己事。为人说为语。’按,三注大略相同。……《尔雅》、《毛传》:‘言,我也。’”从这段注里我得到很大的启发。其一、“言”开始也许专指说自己的事情的一种言说方式,所以,言会成为“我”的一种称谓。按照段玉裁注中所说(原文不引在此),我猜想,山东方言中的“俺”,苏州、上海方言中的“伲”,可能就是那个“言”。后来,引申为不待人问,直接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言说方式,以与回答问难的“语”相区别。我回头查阅《庄子》,书中确实按照上述原则来区别使用“言”与“语”的。这使我恍然大悟,庄子在本篇中,为什么在破了“我”之后,又花更大的篇幅来破“言”?我本来以为,借佛教术语来说,破“我”是破“烦恼障”,破我执;破“言”是破“所知障”,破法执;而今看来,这样解释是有些牵强附会的。破“我”是破“烦恼障”,破“言”是破“所知障”,这样理解没错;但,“所知障”中有“我执所知”与“法执所知”,庄子在本篇中其实只讲到破“我执所知”、并没有讲破“法执所知”。因而,破两障合起来也只不过是破了我执而已。故此,前面破的“我”,且可称为“形我”;后面破的“言”,则可称为“思我”——观念的我。这个“言”,译成现代语,我觉得最确切的应称之为“观点”。“观”者,形似向外看去,发表的都足对外部事物的看法,即使说到自己,也将之对象化,当一个别人来“观”;然而,归根结底,在这个“点”上,就是“我”。所有观点,无不最终受这个“我”的制约,往往受了制约还不自知,以为自己出于公心,意见十分客观、公平。“我思故我在”,故而依世俗谛(世俗容易理解的道理)来说,我的观点就是“我”。一个人如果对周围事物不能形成一定的相对稳定的观点,别人就会对他的人格-做人的资格产生怀疑,认为他幼稚、糊涂,或智力低下,或投机取巧。“知”(知识)相对于“言”来说,一方面“知”是形成“言”的材料;另一方面,“知”是从外部事物中取得的(《墨子·经说上》:“知也者,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。”),由外而内,而“言”则是“我”赋予外部事物的,由内而外。观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评价,评价又分可能性评价(可、不可)与价值评价(然,不然)。评价产生决策,决策导致行动,行动显示生命主体的存在(佛教说:“我为主宰”)。因此,“观点”决非一般的“言说”、“语言”、“言语”等概念可与之相提并论的。但一则,到晋代各家注庄时,在日常语言中,“言”与“‘语”的区别界限已模糊不清;二则,随着佛经的翻译,人们已习惯把“言”理解为“言说”,只注意到佛教提出的语言表达的局限性,拿来套《庄子》中的“言”,似乎也说得通,没有仔细研究庄子立“言”的意义所在。把庄子要打破“我”的局限性,当作了佛教、特别是禅宗的要打破语言的局限性(不立文字,教外别传)的主张。这种倾向,到唐代就发展得更为严重。“言”就是“言说”,变成了集体无意识,再也没有人去琢磨一下,庄子的“言”到底指什么。成玄英把“小言”疏为“儒墨小言”,是毫不犹像的,连一丝怀疑都不曾会有。在这种语境中,自然而然地认为《齐物论》的主旨是针对儒墨两家的是非争论而言的,否则庄子要破“言”干什么呢?破“言”不就为了泯是非吗?他们再没有看到,庄子说“言”隐而有“是非”,“是非”比起“‘言”来是等而下之,但即使未隐之“言”,也还在庄子所破之列。“庄子”就是这样一步步异化为非“庄子”的。这里面,倒没有人作有意的歪曲篡改,但这种潜移默化的异化,集体无意识的异化,似乎更可怕,因为没有敌人,只有一股无形的力量。

  其二、使我想到,还吾庄子,远比我想象的要艰巨。必须往意到那些你认为根本不会有问题的地方,说不定会发现一个大问题。必须尽可能地注意每一个细节,随地准备修改自己形成的观点与好不容易的“发现”。现在回头去看,当初我在草稿上写下破“言”是破“法执”时,对“法执”一词就随便放过去了。如果仔细审察一下,就能知道,《齐物论》中何尝有破法执的内容?当时,就可以对“言”作更深入的研究。倘若此番不是在查“吾”、“我”之义时,偶然发现“言”为“我”之称谓,我不是险些犯下个不小的错误吗?如此一想,我真有如履薄冰之感。我在这里向读者打个招呼,本人才疏学浅,又一向“好读书不求甚解”,此番鸭子上架,错误一定不少,为了真理,为了《庄子》,请你们务必毫不客气地向我指出。当然,我要实事求是地说,虽然如履薄冰,但还是有非常的愉悦,因为庄子实在是太值得人去研究了。

  还是回头来注这句话。

  尽管“知”是由外而内,“言”是由内而外,但从表面土看,都是以外部事物为转移的。所以,衡量“知”与“言”的大小,都以外部事物作标准。从《逍遥游》中所举例子,我们可以知道,“大知”与“小知”之别,在于对事物了解的空间广度(九万里与数仞)与时间长度(八千岁与晦朔)。《知北游》篇中说:“至道若是,大言亦然。周、遍、咸三者,异名同实,其指一也。”“周”、“遍”、“咸”,都是一个大的集合概念,庄子举此三“名”为一种“大言”,可见“大言”论的是一些“大”的对象,有些类似我们今天所说的“宏观”。那么,“小言”就有些类似我们今天所说的“微观”。这“宏观”与“微观”,是从叙述角度说的;从哲学角度说,类似于“一般”和“个别”。由此可见,“大知”与“小知”、“大言”与“小言”,只有量的差别,没有质的区别。这里所说的“大知”与“小知”,与《逍遥游》中用来比喻的“小知不及大知”中的“小知”、“大知”,取义是不同的。上篇注中已经提到,这里再重申一下,请读者一定要注意到实际论说与设喻之间的区别。

  弄清楚了“大知”、“小知”,“大言”、“小言”的概念,我们就可以知道“闲闲”、“间间”,“炎炎”、“詹詹”指的是什么。这些词,显出了庄子采口语入文,以增加生动性的修辞意识,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些难题。但庄子显然觉得,这些他创造的新词,比“荅”要容易理解,所以没有再打个比喻来说明。有点像前文中的“激者”,“謞者”等,庄子取的是这个字的本义或当时流行的引申义,以便让同时代的人能一看就懂。所以,查这些字的本义或当时的流行义,结合所形容的对象,是解这些题目的钥匙。

  “闲”,本义是木栅栏。《说文》:“闲,阑也。”因为栅栏间隔较宽,故引申为大。“间”,本义是缝隙。《说文》:“閒(现简化为间),隙也。”从“门”,是从门缝上取义造字的,指门上有月光漏进来的那道缝,引申为小。像栅栏那么宽来形容大知,像门缝那样窄来形容小知,很形象。倘若再要发掘言外之意,也可以说,大知虽宽,终究和小知一样,还是封闭性的,依然有局限。成玄英疏:“闲闲,宽裕也”,不错,但他却又说,“间间,分别也”,真是不知道他怎么想的。“大知”、“小知”相对,“闲闲”与“间间”义也应相对。他舍“间”的与“宽裕”相对的“狭窄”本义,却去找呀找的找出一个“分别”义来,是何理由,有何必要呢?

  “炎”,本义是火光明亮。《说文》:“炎,火光上也。”饶炯部首订:“火光上者,谓火飞扬之光上出。”“大言炎炎”,就是说“大言”(宏观之说)像火光一片通明。“詹”,《说文》:“詹,多言也,从言,从八,从厃。”徐铨注:“厃,高也,八,分也,多故可分也。”段玉裁往:“此当作厃声……厃与檐同字同音,檐,厃声。”我觉得,《说文》的解是有问题的。因为,后来又造了个“谵”字。《集韵》:“谵,多言。”如果“詹”的本义即为多言,何必又造一“谵”字。从《说文》之解看,“厃”是声符,“八”和“言”是义符,一个形声字,用两个相同的义符去表示,可以说极为罕见的,有何必要?其次,从本句看,按此解,“小言”(微观之说)就是说话啰嗦,这不像庄子的行文风格,庄子不会说出这样低水平的句子来。我反复斟酌,认为“詹”本义应为“多”,而不是“多言”。“詹”,从“厃”,从“八”,从“言”,是个会意字。“厃”,本来是个会意字,《说文》:“仰也,从人在厂上。”“厂”,是山边伸出的部分。《说文》:“厃,山石之厓岩,人可居。”意思为人可以在岩石形成的自然拱顶之下居住,以避风雨;所以,“人在厂上”,不一定理解为人躺在岩石上,也可理解为人居住于岩下,或人为地搭建类似突出的厓岩的建筑,即棚屋。“八”代表区别,《说文》:“八,别也,象分别相背之形。”“言”即“我”义,代表主体。不同的主体共同聚居在岩下或棚屋内,形成一个团体,这就是“詹”的本义。“詹”指的是一个集合,一个复数名词,就像“物”一样,本义是个复数名词。我考察下来,凡以“詹”为声旁的同源字,几乎都有“多”义。“檐”与“簷”,同义异体,都指屋檐,也就是屋顶多出围墙的一条边。“襜”,是上衣前襟腰部以下,遮住膝盖的部分,可视作上衣多出的一块。“瞻”,《说文》解为“临视”,居高临下。但在《诗经》里多作仰视解。“瞻彼日月,悠悠我思。”“维此惠君,民人所瞻。”《尔雅》中释诂为“视”,郭璞注为“察视”。综合其义,“瞻”其实应为注视,目光集中,也有“多”义。“儋”与“擔”同义异字,意为肩挑。“以背曰负,以肩曰儋。”肩挑比背驮要来得多。“膽”,《说文》:“连肝之府也。”古人认为胆是肝上多出来的一块。“赡”,充足的意思。《墨子·节葬下》:“亦有力不足,财不赡,智不智,然后已矣。”“澹”,《说文》:“水摇也。”《玉篇·水部》:“水动貌。”宋玉《高唐赋》有“水澹澹而盘纡兮”句,“澹”其实就是水面上细碎的波纹,也有“多”义。所以,归结起来,“詹”的本义应为“多”,、“谵”才是“多言”。这里,我认为,“詹”应为“澹”的本字,指的是水面上的波纹,以与一片火光的“炎”相对。《庄子》中也有“澹”字,《知北游》篇有“澹而静乎”句,但这个“澹”是“恬淡”之义。《庄子》中一也有“淡”字,《山水》篇有“且君子之交淡若水”句,“淡“就指没有味道。但从‘淡”、“澹”的“水”旁来看,当初造字,还是从水的形象取义的。“炎”、“詹”可能完全作声符用,但也可能起一部分义符作用,那么,“炎”与“詹”就都是指的光线多;光线多了,水色就浅淡,光线少了,水色就变深浓。已有了一个表示水色浅淡或通假为“恬淡”的“澹”字,庄子要用一个表示细碎波纹的“詹”,就不能加“水”旁了。“小言詹詹”,就是微观之言像波纹一样细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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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寐也魂交,其觉也形开。与接为搆,日以心斗。

  本句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,是“其”是仅指“小知”、“小言”者,还是把“大知”、“大言”者一并包括在内。

  《成疏》认定“其”指的是“小知”、“小言”者:“凡鄙之人,心灵驰躁,耽滞前境,无得暂停;故其梦寐也,魂神妄缘而交接;其觉悟也,则形质开朗而取染也。”他在前面疏“大知”为“智惠宽大之人”,疏“大言”为“诠理大言”,自然不是“凡鄙之人”,可见他把“大知”、“大言”者划出“其”外。联系到他在疏解《逍遥游》篇“小知不及大知”、“小大之辩”时一味要“齐大小”,到这里该“齐”的时候,他却又扬“大”而抑“小”,好像故意要跟庄子闹别扭似的,真想不通是什么道理。他这一拗,害得流沙河先生也跟着出错,《现代版》里,把后面的那些话,都归结为“小知之土的其他表现”。其实,只要从字面上顺着《庄子》原文读下来,也知道这样理解是不通的。倘若庄子说的“其”仅指“小知”、“小言”者,那么,就非得在这句前加上一句“夫小知、小言者”,否则就是违反语言规则,存心让人读不懂。

  《成疏》的错解还暗示这样一个问题,即“大知”、“大言”与“小知”、“小言”的“小大之辩”,是一种道德品质的高下之别,这是对庄子的“齐物”宗旨的很大的曲解。但这个暗藏的观点,影响更大于他的明说,这从其他各注家对后面的句子的误解上可以看出,待一会儿再讲。为什么说这是对庄子的“齐物”宗旨的莫大曲解呢?因为庄子论“齐物”是为了明“丧我”之义,破我执;而按成玄英的疏解,则是为了泯是非,是为了平息儒墨小言的是非之争。破我执,前提就是针对一个哲学意义上纯粹的生命主体,抽去了其他一切属性的区别。像佛陀论“八苦”、“十二因缘”,是一切众生无不落在这局限、这规律之中,作此论时,不分什么善恶。庄子也一样,所论普及每一个人(从《逍遥游》中“大知”与“小知”、“大年”与“小年”举动植物为例,也可以说普及每一生物,当然是从“人”角度去理解的生物,是拟人化的生物,也可以看作就是“人”),论时不分高下。所以若按成玄英的疏解,则是把庄子从形而上的高度拉到了形而下。

  从这句开始,庄子先破“形我”,也就是一般人从生命形态上认识到的我,因此,也可以说是破“知”——破“知我”。王夫之说:“此极言知之所酿成”,这话不错;但他接着说:“为学术机变无穷之终始也”,又把庄子的意图狭隘理解为论“学术机变”,即针对“儒墨之是非”,还是给庄子穿小鞋。庄子论“丧我”从“知”、“言”发端,我认为是有深意的。按西方现代哲学的术语来说,庄子对人是文化动物,人所能把握的只是一个观念世界这一点,有非常深刻的见解。这一点,可以从他在后文中,用“言”(观点、观念)来解释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的创造性思维中看出来。他认为,修行就是改变观念,就是把世俗的观念变成合“道”的观念。故而,第一步就是要指出世俗观念的荒谬与虚幻性。且这种破,一定要从一个适度抽象的单一生命主体着手。所渭适度抽象,就是抽去有关生命主体的社会联系等方面的特征,单纯考察“这一个”生命主体的生命现象与过程。因为只有这样破,才能真正“丧我”。单个的“丧我”完成后,再引进“彼”的概念,指出“物无非彼,物无非是”,“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”,山由及彼,把此彼之“我”一齐都“丧”,这就是庄子“齐物论”的逻辑结构。如果仅从“齐”“彼此是非”着手,逻辑的结论只能是“泯是非”,而不是“丧我”。历来注家,几乎都把“丧我”仅理解为“泯是非”,也就是仅把“我”理解为与“你”、“他”相对的一个概念,即“此”。这个“我”,只相当于《金刚经》中所说的“我相”,而佛教中的“我”(“我为主宰”之“我”),除“我相”外,还有许多相,仅《金刚经》中,还略举了“人相”、“众生相”、“寿者相”,这二相,还都是“我”的相。庄子说的是“丧我”,而不仅是“丧此”,“丧此”仅是‘“丧我”的一个方面,在这点上认识模糊,以偏概全,是历来注《齐物论》的一大误区。

  搞清楚了这个问题,我们再来看具体的疏解。成玄英把“魂交”疏为“魂神妄缘而交接”,“交”为“交接”,大意不差。林希逸释“魂交”句为“言夜则神集于其心也”;钟泰在《庄子发微》中认为“‘魂交’‘形开’互文,魂交则形亦交,形开则魂亦开”;他们其实都认为“交”是“交集”、“交合”的意思。陈鼓应注“魂交”为“精神交错”,“交错”还是偏于“交集”、“交合”义。这样的理解,单句看似乎不错,与后文贯通来看,就有问题了。

  “与接为搆,日以心斗”句,《成疏》问题就大了。“搆,合也。……交接世事,搆合根生,妄心既重,渴日不足。故惜彼寸阴,心与日斗也。”把“日以心斗”解成了“心与日斗”,什么“渴日不足”,“惜彼寸阴”,好像庄子在说世人都如追日的夸父,返日的刑天,他的想象力也是够丰富的。但比他更能大胆想象的还有,《释文》引司马彪说:“人道交接,构结欢爱也。”这不是性爱吗?倒很有现代意识;那么,“日以心斗”,岂不变成庄子早就意识到情侣、夫妻同床异梦,最亲密的人之间也勾心斗角,是人类一种普遍的状况。可惜这观念在《庄子》中找不到其他的佐证,所以,对司马彪先生的这种深刻理解我们还是持谨慎态度为好。《今注译》引释德清之说:“接,谓心与境接。心境内外交搆发生,种种好恶取舍,不能暂止,则境与心,交相斗搆。”意思大体不错,但还不是很贴切。因此,陈鼓应据以注“与接为搆”为“与外界接触,发生交搆”;在译文中把“与接为搆”理解为醒来后的状态,对庄子的句意把握不够全面,正暴露了德清注中的疏漏之处。

  其实,庄子这话是有所本的,所本在《列子·周穆王》篇中:“觉有八征,梦有六候。奚谓八征?一曰‘故’,二曰‘为’,三曰‘得’,四曰‘丧’,五曰‘哀’,六曰‘乐’,七曰‘生’,八曰‘死’,此者八征,形所接也;奚谓六候?一曰‘正梦’,二曰‘蘁梦’,三曰‘思梦’,四曰‘寤梦’,五曰‘喜梦’,六曰‘俱梦’,此六者,神所交也。”这段话,反映了先秦时人认为觉、梦同构的思想。比照这段话,本句可改写为这样的句子:“其寐也魂交与梦为构成幻,其觉也形开接物为构成事,即幻即事,日以心斗。”按庄子的明快、有力的叙述风格,就成为目前这样。这里,还可以看到庄子有意的改动。《列子》中为“神”,这里为“魂”。因为庄子将“神”专表“不测之用”,这里表常人常态,故改为“魂”,可见庄子用词之精。对照来看,“交”为“交接”;“开”为“开放”;“与”为“合”、“和……一起”的意思,动词;“接”为“接触”,相互作用;“搆”为“构成”,“为搆”是“构成了幻境与实事”的省略讲法,这些应该是很清楚的。反过来,也可证明,庄子至少见过现存《列子》的某些篇章。所以,以子注子,本来是可以省去许多事的。

  “日以心斗”,“日”是指每日每时,并非仅指白天。“卮言日出”之“日”、即是这种用法。这句话是说,不论是睡着做梦,还是醒着干事,心片刻都不得安宁,一直在与外界进行交锋,就像与人角斗一样,人活得是多么累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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缦者,窖者,密者。

  和前文的“激者”等相似,是庄子善用的一种修辞手法;所不同的是,“激”等是动词、是动词形容词化;而“缦”等是名词,是名词形容词化;加个“者”,可译为“像……的样子”。

  “缦”(màn),《说文》:“缯无文也”,没有花纹的丝织品。缦可用来作帷幕,故又“通作幕”(《集韵》)。“缦者”,就是“‘像用帷幕遮起来的样子”。

  “窖”,是地窖,“窖者”,就是“像地窖那样黑洞洞深不见底似的”。

  “密”,像堂屋一样的山。《说文》:“密,山如堂者。”《尔雅·释山》:“山如堂者,密。”郭璞注:“形如堂屋者。”引申为幽深。“密者”,就是“像堂屋般的幽深山岭一样”。

  “缦者”、“窖者”、“密者”。尽管一个比一个藏得深、藏得严,但都只是把好东西保藏起来,把自己的真相掩盖起来,使人不得觊觑的意思。我本来觉得这是很好理解的,连喜欢弯弯绕的成玄英在这地方也没费神去绕。及至看到《今注译》中所引注解,才知后来学者还是有不肯放过此机会的。林希逸说:“‘缦’者,有一种人,做事缦怛怛地。又有一种人,出著言语,便有机弄,故曰‘窖’。又有一种人,思前算后,不漏落一线路,故曰‘密’。此皆言世之应物用心者,然皆不得自在,皆有忧苦畏惧之心,所谓小人长戚戚是也。”释德清说:“‘缦’,谓软缓,乃柔奸之人也。‘窖’,谓如掘地为穽以限人,乃阴险之人也。‘密’,谓心机绵密,不易露也。”陈鼓应先生据此两条注解,自己注道:“‘缦’,借为‘慢’,引申为迟缓之义。‘窖’,指设下圈套。‘密’,即谨密。”他把这句话译为:“有的出语迟缓,有的发言设下圈套,有的用辞机谨严密。”看了这样的注解,我实在觉得难以理解。像“缦者”,照字面直解就能很顺地讲通,何必绕个圈子去通假为“慢”呢?“出语迟缓”,与上文“日以心斗”有什么因果关系?又怎么能和“设下圈套”、“用辞谨密”并举呢?绕个圈子,反而不通了,而他们却绕得兴致勃勃,这是出于什么动机呢?林希逸与释德清的注,有个共同的错误,就是把“缦者”、“窖者”、“密者”理解为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小人。林希逸因此归纳说:“所谓小人长戚戚是也。”却不知庄子在本段中要讨论的是人的一般生存状态。不牵涉到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。可以说,凡人,都逃不掉“漫者”、“窖者”、“密者”这三种情况。中国老古话所说:“逢人只说三分话,不可抛却全片心”,“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”,“画龙画虎难画骨,知人知面不知心”等等,指的就是这种情况,非关善良与凶恶。倘若庄子只论“小人”,就失去了“丧我”的意义。我说成玄英把“小知”、“小言”者疏为“凡鄙之人”影响不小,就是指的这些地方。

小恐惴惴,大恐缦缦。

  庄子的文章本来是起承转合,层次分明,环环紧扣的。上一句列“缦者,窖者,密者”,乃是承前一句“形开”一语而来,指出人是形开而神执,似开而实非开。这句又用两个“恐”字,点出三者的共同点就在“恐”,“恐”是“缦”之、“窖”之、“密”之的动机。

  “小恐惴惴”,“惴惴”现代语中还常用,“惴”与“喘”音近形似,使人容易联想起剧烈运动后气喘吁吁心口别别跳的样子,与惊慌的反应很相似。

  “大恐缦缦”,一大片白布,使人产生茫然若失的联想。在大恐怖时,人的脑子往往会变成一片空白,不知所措。

  至此,我们可以看到,庄子把人生的荒谬性,归结为一个“守”字。这个“守”,不是老子所说的“抱一守中”、“守其雌”、“守静笃”的“守”;而是“守财奴”的“守”,相当于老子说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功成而弗居”中的“有”、“恃”、“居”,佛教中称为“有”(占有)、“住”(滞留)、“执”(执着)。依现代人用语习惯,还是“守”来得明暸,所以我选用它。为什么说荒谬性在“守”呢?因为这“守”是人自己给自己增加的负担。攫取来、占有了以后,最大的担忧就是怕失去。本来,攫取、占有的目的是为了消费,有多余的存放起来可供以后消费;但后来却异化为多余存放的东西越多越好,人们称之为财富。人们活在世上的一切行为,都围绕着如何增加财富与保管好财富这一目的展开,财富变成生活的目标,生命价值的尺度。因此,丧失财富就好像丧失了他部分的生命。财富是有限的,财富的争夺与积聚是无限的。而且,如果没有个人之间对财富的无休止的争夺与积累,财富本身立刻失去意义。譬如,今天世界所生产的日用必需消费品,已大大超过所有人口对之的需求总量,换言之,今天,要解决全世界人的温饱问题、居住问题,已经没有问题;但是,这世界照样有人衣不蔽身、食不果腹、缺医少药、上无片瓦,而另一方面,有人过着比牛奶洗澡奢侈得多的生活。在今天的世界格局中,在现代人们的观念里,这种情况是不可能根本改变的。因为现代人的生命意义与价值观,就是靠个人无休止地聚敛财富的行为撑起来的。人所能把握的只是一个观念的世界,人只是生活在一个观念的世界之中,依照卡西尔在《人论》中提出的命题,这种荒谬性就是这个世界的本身,是不可克服的。所以,在这个世界上越是觉得活得有价值有成就,就越是怕失去,越是杯弓蛇影、捕风捉影,整天提心吊胆。有钱人最怕盗贼光顾,家徒四壁的穷人是不怕偷的。但每个穷人可以说都怀着一个发财梦。一旦不穷了,他立刻怕偷。故而可以说,怀着恐惧生活,乃至追求恐惧地生活,是人类的共性或通病。

  撇开财富,或看淡财富,或不追求财富,就能减少乃至消除恐惧,然而,却没有人肯去这么做。若见有人这么去做,就立刻断定这是傻子,或神经不正常,或别有用心,甘心生活在恐惧之中,还千方百计地要增加这恐惧的负担,这还不荒谬吗?
其发若机栝,其司是非之谓也;其留如诅盟,其守胜之谓也。

  机栝就是弓箭类的可远程射击的武器。《成疏》:“言发心逐境,速如箭栝;役情拒害,猛若弩牙。唯主意是非,更无他谓也。”说用机栝来形容发心逐境之速,又是成玄英的附会。其实,与后面一句“其留如诅盟,其守胜之谓也”对照来看,意思十分明白。两句都以打仗来作譬喻。机栝是当时用来进攻的最有效的武器,“其司是非之谓也”,这是形容他们投入是非之争的样子。“诅盟”就是盟誓,立誓结盟,誓死捍卫。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杜预注:“诅,盟誓也。”“守胜”之“胜”是“胜任”的意思,不是“胜利”的意思,“其守胜之谓也”,这是形容他们固守自己立场的样子。一种是进攻,一种是防御,但实质都是恐俱所致,归根结底是为了确保自己在这世界上有个立足点。人是必须靠一种观念(信念)支撑着才能活下去的。哪怕一个人没有什么信念,他也要使自己确信别人活着同样没什么信念,他就靠“活着本来就不需要什么信念”这样一个信念支撑着活下去。如果旧的信念崩塌了,新的信念却怎么也建立不起来,他就可能去自杀。如同哈姆雷达,会觉得“活下去还是不活,这是一个问题”。故而人活在世上,陷入是非之争是免不了的。未能见“吾”,没能丧“我”,是非无从泯灭,泯是非不过是句空话。从郭象一再宣传的“物任其性,事称其能,各当其分,逍遥一也”的观点来看,他所谓的“泯是非”,不过是“其留如诅盟,其守胜之谓也”而已;“胜”的含义就是“任”、“称”、“当”,庄子在这方面,似乎有超过五百年的预见性。
其杀若秋冬,以言其日消也,其溺之所为之,不可使复之也;

  以上庄子论生命的荒谬性,还是横向的,取共时态。此句以下庄子则是纵向论述,从历时态角度来加以考察。庄子论事,常常这样有纵有横,纵横捭阖,使所论深刻而又全面。生命从历时态来考察,其荒谬性就更加显露。上句说到,“司是非”与“守胜”,一攻一守,其实都是在“小恐”、“大恐”心理支配下作出的种种反应,生出的种种事端,目的是为了克服这种恐惧心理。从本句开始,庄子进一步指出,这种恐惧其实是克服不了的,哪怕你攻得出色、守得成功。因为生命最怕失去的就是生命本身,而把生命永远留住却是绝对不可能的。时间是一把无情的刀。“杀”,是枯萎、凋败之义。《吕氏春秋·应同》:“及禹之时,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”。“其杀若秋冬”,他们生命的凋萎、衰败就像到了秋冬季节的草木。“以言其日消也” ,这是指的他们形质的一天天地被消耗。“溺”,指沉腼,沉腼于什么?沉腼于他们所藏、所守的东西,也就是人们视作生命价值与意义的象征--财富、物事。“其溺之所为之”,这是他们沉腼于物事所产生的结果,“不可使复之也”,是无可挽回的。庄子在这里用一“溺”字,取溺水一点点往下沉的形象,以与上句“日消”相应。又,不会游泳的人,掉入水中,拼命挣扎,却无法自拔。一次次冒出水面,喝了水后又往下沉,直到肚子灌饱,无法浮起,此义又领起下句“不可使复之也”。不明致溺之埋,挣扎都是徒劳,何可复之?

其厌也如缄,以言其老洫也,近死之心,莫使复阳也。

  这句话的注解颇有分歧。《郭注》:“其厌没了欲,老而愈恤”;《成疏》:“厌,没溺也。颠倒之流,厌没于欲,惑情坚固,有类缄绳,岂唯壮年纵恣,抑乃老而愈洫。”按照他们的解法,这句话是说人愈到老愈耽于物欲,就像被绳子牢牢捆在上面一样。但释“厌”为“没于欲”,只此一家,并无分店,只能说与他们一贯自说自话的风格倒相吻合,未足为信。而且,上一句讲生命的衰败无可挽回,这一句却又说人愈老愈荒淫无度,文理衔接不上。何况老来荒唐,即使有,不是普遍规律,怎么和生命的衰败相提并论。有意思的是,当他们写下“厌没于欲”这句话时,不知是否想到自己一再重中的“苟足于其性……逍遥一也”之类的话?“厌没于欲”与”足于其性”的区别在哪里呢?凭什么说斥鴳满足于“翱翔蓬蒿之间”是“足于其性”而不是“厌没于欲”呢?

  这样的注疏随意性太强,后人基本不采纳。宣颖解道:“厌然,闭藏也。”这个说法得到较多人的承认,《汉典》中也收了进去。陈鼓应据此解往为:“‘厌’,塞,闭藏。‘缄’,滕匧。形容心灵闭塞,如受缄滕束缚。”这注里有个错误,‘缄”不是“滕医”,而是“缄縢”,缄、縢都是绳索,不是藤箱子。但是,“他们心灵闭塞如受缄縢束缚”,与“老洫”又有什么关系?“老洫”指的是什么?陈鼓应引了三说。林希逸说:“至老而不可救拔,故曰‘老洫’。‘洫’者,谓其如坠于沟壑也。”胡文英说:“‘老洫’,犹旧洫,虽有水而不能流动也。”杨树达说:“‘老洫’,义颇难明。‘洫’,疑当读为‘或’,《说文》十二篇上门部:‘阈’或作‘[门洫] ’,是‘或’、‘洫’字通之证。古‘或’、‘惑’字同,‘老洫’即‘老惑’,犹言‘老誖’也。”这三种解,似乎与“其厌之如缄”都搭不上。但陈鼓应先生将它们凑上了:“他们心灵闭塞如受缄縢束缚,这是说愈老愈不可自拔。”

  以上的解,都是就句释句,就字解字,不从上下文的关系来看,因此,不仅本句文义疙疙瘩瘩,而且影响了篇章文气的贯通、意思的完整。从上下句来看,“厌”与“杀”并举,意思应有可通之处。“其杀”,“杀”是动词名词化,也可理解为“其被杀”;同样,“其厌”,也可理解为“其被厌”。“厌”有嫌弃义。《诗小雅·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郑玄笺注:“卜筮数而渎龟,龟灵厌之,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。”“其厌”,就是他们遭到嫌弃。“缄”,除了指一般捆扎用的绳索外,古时还特指固定棺木的绳索。《释名·释丧制》中说:“棺束曰缄。缄,函也。古者棺不钉也。”那么,“其厌也如缄”,就可以解为:“他们将被嫌弃,就像棺材上已经捆上了缄绳。” “洫”(xù),本义是古代井田中的深沟,泄水用的。《说文》:“洫,十里为成,成间广八尺。深八尺,谓之洫。” 《广雅·释水》:“洫,坑也。”“洫”就是现代江南农村的田间明沟。因为排泄到沟里的水都是废弃的水或污水,所以“洫”又引申为败坏。《则阳》篇中有“所有之备而不洫”句,《释文》:“坏败也。”“以言其老洫也”,这是指他们的老朽。

  上一句说病衰,这一句说老朽,前面几句说生恐,都最终指向人类最大的恐惧——死亡,“近死之心,莫使复阳也”,接近死亡的心,没有任何办法能使它恢复活力。这段关于个体生命荒谬性的论述,与佛说生、老、病、死之苦的理路极其相似,可见他们都是深入到生命本质层面来进行概括的,岂容掺杂进任何伦理价值的评价。老子说:“大道废,有仁义。”反过来说,掺杂进“仁义”的观念(我们今天称之为“道德”观念的善、恶,在老庄的语汇系统中,称为“仁义”;“仁”言“伦”,“义”言“理”,故又称为“伦理”。今人视“伦理”“道德”为同义词,古时不然),甚至从“仁义”观念出发来理解“道德”,都会造成以叶障目,或认指为月的错误。因此那些似是而非的注解不能轻易放过。

喜怒哀乐,虑叹变慹,姚佚启态;乐出虚,蒸成菌,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。

  “喜怒哀乐,虑叹变慹,姚佚启态”,是人的种种情态,也可以看作人的生活内容。《成疏》:“哀乐则重,喜怒则轻。故喜则心生欢悦,乐则形于舞忭;怒则当时憎恨,哀则举体悲呺。虑则抑度未来,叹则咨嗟已往;变则改易旧事,慹则屈服不伸。姚则轻浮躁动,佚则奢华纵放,启则开张情欲,态则矫淫妖冶。”这段疏,算是《成疏》中错误比较少的,但还是有几个字要辨正一下。

  “慹”,《成疏》为“屈服不伸”,《今往译》引褚伯秀说;“‘慹’则畏惧而不敢动。”官颖说:“‘慹’,怖也。”所据《说文》:“慹,悑(怖)也。”音(zhí)。但这里其实应据《广韵·帖韵》:“慹,不动貌”之解,音zhé。理由有二:一、《田子方》篇中有“(老聃)慹然似非人”句,《释文》学号司马彪说:“慹,不动貌”。二、此句中与“变”相对,也应为“不动”义。但释“慹”为“不动貌”还不怎么确切。从字形看,从执从心,执声;然而,我们在前面分析同源字时已经看到,形声字的声符往往也带一些意义,有许多形声字同时可以看作是会意字,义符亦声的情况很常见。“慹”完全可以看作“执亦声”,也就是这个字表示心定执于一境的状态,与“戒定慧”之“定”字义相近。由此“慹”义,反观“变”字,也不仅是外部形态的变化,而是心理的变化多端,心神不宁。这样,“虑叹变慹”与“喜怒哀乐”一样,也都是指的心理状态。

  “姚”,《说文》:“娆也。”美丽的意思。从女,兆声。但我认为这个“兆”也有意义,也应作“从兆,兆亦声”。“兆”的本义是卜兆,卜兆预示事情将来的变化,因而引中出变化的意思。“姚”,就是女人变化容貌产生的美丽,故《说文》又说:“《史篇》以为姚,易也。”《荀子·非相》:“莫不美丽姚冶,奇衣妇饰。”姚冶,就是化装。由化装,引申出“刻意”之义。

  “佚”,《说文》:“佚民也。”本义是隐士。由隐士的无拘无束,引申出放荡自由。《论语·季氏》:“乐骄乐,乐佚乐,乐宴乐,损矣。”

  “启”,《说文》:“教也。”古字是个会意字,从户,从攵(手),从口,意为,教人就像用手去开门。这个字一出,原来的“[戶攵]”字就渐渐废弃不用了,“用手开门”之义变成“启”的一个义项,又引申为“打开”,这里,引申为开朗,胸无城府。

  “态”,《楚辞·招魂》:“容态好比,顺弥代些。”王逸注:“态,姿也。”引申为作态,摆姿势,也就是矜持之义。

  这十二个字指人的十二种心态,因为人无时不刻不生活在某种心态中,所以这种种心态,也就变成了人的种种生活内容,联起来看,就是:喜悦、怨恨,悲伤、欢乐;忧虑、后悔,紊乱、安定;刻意、自由,开朗、矜持。我们习惯将生活内容以发生的事件来划分,庄子认为所谓生活不过是一连串的心态变化,故而以心态来标志,这反映了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的思维特征。

  “乐出虚,蒸成菌”,前面已经提及。这是两个比喻,将上面的种种情态的性质作一概括,说明它们都是似有实无,虚幻不实的。从这一点上,可以看出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与西方哲学的唯心主义的原则分野。两者似乎都以精神现象为研究的出发点与重点,但得出的结论却是截然相反的。唯心主义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源与本体,而生命意识则认为心理现象是根本不可靠的,如同镜花水月一般。唯心主义要肯定这个“心”,生命意识却要扬弃这个“心”。

  这两个比喻过渡到下面一句话: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。”“代”是替代、更换,《说文》:“代,更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凡以此易彼谓之代。”前面所举的种种现象,对比强烈,反差很大,中间似乎没有过渡,却一下子改头换面了,好像用一样东西替换了另一样东西,故而庄子称之为“代”。“而莫知其所萌”,就是不知道这些突然的变故是怎么发生的。《德充符》: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”,也是这个意思。

  这段话,庄子通过描述心理形象的更替变化不停,揭示了生命存在的虚幻性。

  庄子这段论述,与《楞严经》中佛陀启发波斯匿王的理路极其相似。波斯匿王经由佛的循循善诱,认识到:“变化密移,我诚不觉,寒暑迁流,渐至如此……岂惟年变,亦兼月化;何直月化,兼又日迁。沉思谛观,刹那刹那,念念之间不得停住。”这与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”之义相似。波斯匿王由此得出结论:“故知我身,终从变灭。”这就是“丧我”。在此基础上,佛陀再向他指出:“汝知身中有不灭耶?”引导他为证“吾”、证“涅槃”而修行。庄子也是这样一层层铺垫下来,水到渠成地得出生存荒谬虚幻的结论。

  而郭象是要证明他的“适性自然即逍遥”的,故而在这关键之处非得出来搅一番:“日夜相代,代故以新也。夫天地万物,变化日新,与时俱往,何物萌之哉?自然而然耳。”庄子就是这样被一点点注成伪庄子的。

已乎,已乎!旦暮得此,其所由以生乎?

  “已乎”是感叹词,相当于“罢了”、“算了吧”。《论语》中作“已矣夫”或“已矣乎”,如“凤鸟不至,河不出图,吾己矣夫!”“已矣乎!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。”但根据具体语境,这感叹也可理解为反洁口气,表示不甘心,译为“就这样了?”“难道就这样算了?”“吾已矣夫!”确切地应译为“我难道就这样算了?”

  《庄子》中还有几处用到“已乎,已乎”。“已乎,已乎!临人以德”(《人间世》),“已乎,已乎!且无所逃”《斌则阳》),“已乎,已乎!吾且不得及彼乎”(《寓言》)。这三处,“已乎,已乎”都是单纯的感叹,是“算了吧”与“罢了”之义。本句中从上下文看,应有不甘心的意思,译为:“就这样子?就这样子?”似更为妥贴。

  “旦暮”,从日出到日落,表示白天。古人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白天工作,晚上睡觉,故而白天所见,是真实可靠的事件,人是处在觉醒的状态下。而晚上所见,则可能是梦境,是不太靠得住的。故而庄子用“旦暮”,不仅是个时间概念,还含有明明白白、实实在在这认识论上的涵义在。从这个意义上译“旦暮”,相当于现在我们所说的“光天化日”。本篇后文中有“万世之后,而一遇大圣,知其解者。是旦暮遇之也”句,《徐无鬼》中有“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”句,“旦暮”都作此义解。《庄子》中另有一句:“天犹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”,这里的“旦暮”只作“晨昏”解。

  “旦暮得此”,谁得此?人得此,这段话中,就用“其”来指代。这句话里,“其”拉到了下句中,套用英语语法术语来表示,上句就变成了从句,从句的内容是关于行为的根据的,所以,可视为条件状语从句。“其所由以生乎?”“其所山”为“旦暮得此”的“此”。即前列人的种种情态。“由”是根据、依照、凭着的意思。“其所由”干什么?“以生”,用来“生”,凭着这些来生活、过日子。人的种种情态,变化不定,相代无萌,似有实无。不可捉摸,“他们就凭着这些来过日子吗?”

  庄子就以这样痛切的究问,点穿人生如梦的真相。

  这句总结性的话,字面上并无深奥晦涩之处,语法也不违例,意义很明白,文气很通顺,应不难解,却被许多注家解成一团乱麻。谨抄录几段如下:

  《郭注》:“言其自生。”

  《成疏》:“已,止也。推求日夜,前后难知,起心虞度,不如止息。又重推旦暮,复察昏明,亦莫测其所由。固不知其端绪,欲叨世间万法,虚妄不真,推求生死,即体皆寂。故《老》经云:‘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而不见其后’,理由若此。”

  《庄子解》:“此以遍求其所萌而不得也,使其知已也,则一已而无不已,可勿更求其萌矣。不然而试求之,得之以生者性也;而此‘与接为搆’而始有,至于‘老洫’‘近死’而‘不可复阳’,是‘出虚’之‘乐’,吹止则阕,‘蒸成’之‘菌’,乍荣而萎,其非性明矣。”

  《今注译》:“算了吧!算了吧!一旦恍悟到这些情态发生的道理,就可以明白这些情态所以发生的根由了吧!”

  《现代版》:“罢了,罢了,何必自费心思哟。早晚你会悟到,戏台上的这些演变没有一件不是自然而然的啊。”

  我的直译是:“就这样子,就这样子吗?光天化日之下,只有这些变幻不实的现象,难道人们就凭着这些在生活过日子吗?”

  请读者鉴别一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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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非彼无我

  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。是亦近矣,而不知其所为使。若有真宰,而特不得其眹;可行已信,而不见其形。有情而无形,百骸、九窍、六藏,赅而存焉,吾谁与为亲?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。如是皆有为臣妾乎?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。其递相为君臣乎?其有真君存焉。如求得其情与不得,无益损乎其真;一受其成形,不忘以待尽,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终身役役,而不见其成功;薾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归,可不哀邪?人谓之不死,奚益?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。可不谓大哀乎?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?其我独芒,而人亦有不芒者乎?

  上一段论人生之荒谬与虚幻,用的是第三人称“其”,本段改为第一人称“我”。“我”与“其”一样,都是生命意义上的抽象的个人。先秦时人,将“意识”泛化,并不视为人之专利,没有人是宇宙中心的观念,因此,这个“抽象的个人”也可以推广至一般生物。但称“其”时,是置身事外,退出一段距离,以求旁观者清。换成“我“时,则表明了立论的宗旨,认识人生的荒谬性与虚幻性,目的在于修行。首先是为了自己的醒悟,从这种荒谬与虚幻的生活状态中走出来,摆脱那梦魇的缠绕,这就是“丧我”。修行需有动力,换成“我”,才有切肤之痛,才能情感投入。“悟已往之不谏,知来者之可追。实迷途之未远,觉今是而昨非。”因此,这一段论述,感情色彩较上段明显浓烈。
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。

  因为“我”是与上句中“其”换位而来,所以“彼”,也是与上句中“此”换位而来,即指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”的种种情态。否定(非)了这些情态的真实合理性,就取消(无)了“我”。否定了“我”,就取消了随俗的价值观。“无所取”之“所取”,即“人之所取”——世间的价值观。“无所取”,也就是“趣取无用”,“人皆取先,己独取后;人皆取实,己独取虚”。
是亦近矣,而不知其所为使。

  “是”,指代上面这句话,意为“这种认识”。这种认识也可以说是很接近了。接近什么?接近“吾丧我”。否定世间的价值观,与“吾丧我”的涵义已很接近,是“丧我”的一方面内容,但还有差距。差距在哪里?仅此,还来能实证“本我”、“大我”的存在。因而庄子,还是揪住那个“我”不放,在“我”上深究。这颇像后来禅宗的“参话头”修法,盯住一个话头猛参,参到山穷水尽,推车撞壁,再无路可走,豁然桶底脱落,见到言语道断之处的本地风光。庄子这样提出问题:“但不知道他被谁来支配、管理,而去求正道、求解脱之道。”“其”、就是上段话中“其寐”、“其觉”等之“其”,也就是“形我”。但“其”与“我”虽不过是换位之代称而已,如果相对比较,意义上还是有细微差别。“其”是人之所见,重在外形,“我”是己之自察,重在内心。故而,这句里的“其”意义就偏指于“形”,而“我”则偏指于“心”。习惯认为“形”是受“心”支配的,“非我”之后,证明本来居主位的“心”是荒谬虚幻的,当然不能再听命于他。但“形”总要有个主宰者来支配才是,这个主宰者又是谁呢?把昔日的“我”撤职,是因为他支配“形”所作所为毫无价值,换一个新的主宰者,当然是要求他改弦更张,使生命走上明白的正途。于是,“丧我”之后,迫切提出的是找一个新的生命主宰者的问题。

  就这么两句话,历来的注家是注得人一头雾水。而正确理解这两句话,对整段论述的意义了解非常重要,这段论述,又关系到对《齐物论》的思想定位,所以,尽管是酸果,还得要啃一啃。

  《郭注》:“彼,自然也。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,故自然者,即我之自然,岂远之哉?凡物云云,皆自尔耳,非相为使也,故任之而理自至矣。”

  《成疏》在《郭注》基础上进一步发挥:“彼,自然也;取,禀受也。若非自然,谁能生我;若无有我,谁禀自然乎?然我则自然,自然则我,其理非远,故曰:是亦近矣。言我禀受自然,其理已具,足行手捉,耳听目视,功能御用,各有司存,亭之毒之,非相为使。无劳措意,直置任之。”

  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,把话颠来倒去说得像绕口令似的,“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”,“我则自然,自然则我”,单就他们的话看,不容易明白他们的意思,当然更难看出他们的错误之处。一定要与庄子原文一一对照来看,曲解之处就暴露无遗。至少有这么四条:

  一、“彼,自然也。”是他们强加给《庄子》的。“彼”是一个代词,用代词指代某物,前提是说者与听者都明白所指是什么,这是语言的基本规则。这里,“彼”指代“自然”,如果不是郭象这么说,读者从《庄子》的文本中哪一句里可以知道?难道是庄子托梦给郭象面授机宜?庄子要写的是一本普及读物,不是要写一本如武侠小说中所说的“秘门大法”之类的天书,何必在文字中深藏玄机,委托郭象在五百年后来向世人解谜?

  二、即使“自然”这个概念,也与郭象本来提出的“自然”概念不同。上一章引过的《郭注》中说:“自然者,不为而自然者也。”就是说,不是作为(人为)的产物,而是自己形成的,就叫“自然”。既然这样,哪来什么“自然生我”?成玄英说:“若非自然,谁能生我?”按照郭象自己给“自然”下的定义,我们可以这样反问:“既是自然,我由谁生?”郭象在说“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”这话时,早就把自己以前说过的“自然者,不为而自然也”这句话忘到九霄云外。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说什么,我们怎么能当真呢?

  三、就算是“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”,“我则自然,自然则我”,那么“自然”与“我”的关系就不是什么“近”,而应该是“同”。言“近”,就是说两者之间毕竟还有距离。按郭象、成玄英的讲法,它们的距离又在哪里?

  四、《庄子》原文是“所为使”,是被使,郭象、成玄英改成“相为使”,相互使用,这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,岂可偷换。而且,换成“相为使”后,上下句也搭不上。上句只说到“我”,下句怎么说到“相为使”,“我”与谁“相为使”?这种莫名其妙的话,只有郭象、成玄英认为是通的。成玄英解成手足耳目各司其职,“非相为使”,更是把“不知”解成“非”。如果庄子真是用这样两句话来表达他们解出来的这样的意思,那不是在著文章,而是在发烧说胡话了。

  且看流沙河先生根据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译的这段话:“自然而然的存在,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存在,这便是大自然。大自然,万物之母也。仅就万物之一的人而言,我们身上每一微粒,我们心中每一观念,无一不是大自然赐予的。设若没有大自然的存在,哪来我们这些人呢。所以说,大自然造我。但是,设若没有我们这些人的存在,大自然到哪去取得造象材料,以显示其自体的存在呢。所以说,我即大自然。由此可见,大自然距离我很近吧。虽然很近,我还是不了解大自然造我的详细具体操作过程。”

  设想一下,让读者根据《现代版》中这段话,到《庄子》中去寻找原文,结果会如何呢?这段话不管如何言之成理,还能算是庄子的话吗?

  各家注中,唯宣颖解“‘彼’即上之‘此’”(《今注译》引),其他各家,除从《郭注》解为“自然”外,也有理解为与“我”相对的“彼”的。如王夫之说:“则或谓彼与我相待而成,如磁芥之吸于铁珀”;章太炎说:“其辩曰,绝待无对,则不得自知有我,故曰:‘非彼无我’。若本无我,虽有彼相,谁为能取,既无能取,即无所取,故曰‘非我无所取’。”这样解,“彼”就不仅是个代词,而是有固定内涵的专指名词,以代表与“我”相对的另一方。这比解“彼”为“自然”要说得通,因为“彼”作为“彼方”,在使用时是不需作特别说明的。但这样解我认为还是不确的。其一,“从彼与我相待而成”,“绝待无对,则不得自知有我”的意义上来说,“彼”与“我”即为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,缺一则矛盾不复存在,王夫之、章太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“待”与“对”的,“彼”、“我”关系适用于形式逻辑的矛盾律、排中律与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规律。但是,庄子不是用“彼”“我”来表示对立统一关系的;他或用“此”“彼”,或用“我”“物”、“我”、“人”来表示。《庄子》中也有“彼”“我”出现在一句中的,但其中的“彼”“我”,却不是“非彼无我”的对立统一关系。《田子方》篇:“吾以为得失之非我也,而无忧色而已矣。我何以过人哉?且不知其在彼(按:名利)乎,其在我乎?其在彼邪亡乎我,在我邪亡乎彼。”《寓言》:“彼,吾所以有待邪,而况乎以有待者乎?彼来则我与之来,彼往则我与之往,彼强阳则我与之强阳,强阳者又何以有问乎?”而把“彼”理解为种种情态,那个“我”就是“彼”的合成体,或者说,“彼”是“我”的种种外部表现,“我”“彼”关系是整体与部分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,“非彼无我”即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,没有形式就没有内容,这与庄子表示对立统一关系的“此”“彼”、“我”“物”、“我”“人”等用语就没有矛盾。其二,从上文与下文看,庄子并没有要引进对立面来加深“丧我”论述的意图。后面求真宰,还是从单个生命体的角度来说的。这里突然插进一个作为“我”的对立面的“彼”来,一样显得唐突。

  陈鼓应先生依宣颖说,故而第一句是译得很正确的“没有它(种种情态)就没有我”,但第二句就出了问题:“没有我那它就无从呈现”。他译“取”为“呈现”,是依蒋锡昌说:“取,资。”“资”又引申为“呈现”。但即便“取”有“资”义,《庄子》中其他所有的“取”都没有这个意思,都是“取得”、“认取”、“拿”的意思,此说不足取。后面两句他又译为:“我和它是近似的,但不知道是由什么东西指使的。”“我”就是个指使者,所以庄子说:“非我无所取”,“我”还能由什么东西指使,还要由什么东西指使呢?但他的译解,与《庄子》原文的字面还是比较接近的,只是因为对庄子的整个理路没有吃透,所以文意不能连贯。

  我把这两句话再直译一遍,请读者定夺:

  “否定了那种种情态,就取消了‘我’;否定了‘我’,就取消了随俗的价值观。这种认识与‘吾丧我’的意思己经很接近了,但是,却不知道形体生命将被谁来支配,去实现真正的生活意义。”

若有真宰,而特不得其眹;

  这句话看上去不难注解,其实是困难重重。

  首先,庄子在这句中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,却未作解释。这就使后人的理解莫衷一是。

  注《庄子》到现在,我们可以看到,庄子如果提出一个新的概念而未作界定,那么,不是这概念承接上文自然导致,就是在后文的论述中会逐渐展开。从此处看,“真宰”之提出是两者兼有。相对上文,标明“真宰”,以示前面所言之能有所取的“我”是个“假宰”,“我”之“所取”都虚妄不实,变坏不常。“真宰”之“真”,在于它能“使”“形我”去求“精诚之至”之“道”。从下文看,庄子认为这样的“真宰”找不到,其实并不存在。“一受其成形,不忘以待尽,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终身役役,而不见其成功;薾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归,可不哀邪?人谓之不死,奚益?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,可不谓大哀乎?”这些沉痛、失望的诘问,都是在求“道”——求真实、求永恒的高度上提出的。也可见“真宰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“宰”,不是指心能判别、决策、付诸行动等种种功用。如果仅以此为“宰”,那么,“我”就是“宰”,种种情态,都是“我”“所为使”之然,又何必提出什么“真宰”来呢?我见到的诸注家,没有一个留意到“真宰”之“真”字的含义,都只把“真宰”理解为日常行为的指挥者,如同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“心灵”、“意识”,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。

  以上是讲了“真宰”的“真”字之含义,但仅辨别“真”字还不行,尚须弄清“宰”字的意思。因为在本段中,庄子又提出了一个“真君”。对待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,历来注家分为两派:一派认为没有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。《郭注》:“万物万情,趣舍不同,若有真宰,使之然也,起索真宰之眹迹,而亦终不得;则明物皆自然,无使物然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夫肢体不同,而御用各异,似有真性,竟无宰主,眹迹攸肇。从何而有?”“直置忘怀,无劳措意,此即真君,妙道存乎其中矣。又解真君,即前之真宰也。言取舍之心,青黄等色,本无自性,缘合而成,不自不他,非无非有,故假设疑问,以明无有真君也。”《庄子解》:“意者其有真宰乎?乃可行己信,而未信之前无眹;唯情所发,而无一定之形;则宰亦无恒,而固非其真……于是而疑之曰,官骸窍藏之外,有真君焉?而虚而无倚者,不足以相役,不足以相君。君且不得,而况其真?……所谓君者无君也,所谓宰者无宰也。”还有一派是认为有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。《集解》:“怒者其谁?使人言下自领,下文所谓真君也。”“然有真君在焉,即上真宰也,此语点醒。”《论释》:“真宰即佛法中阿罗邪识,惟有意根恒审思量执阿罗邪识以为自我,而意识分别所不能见也……以是五义,展转推度,则谓有真我在。盖灵台者,任持根觉,梵名阿陀那,亦以含藏种子,名日灵府,梵名阿罗邪。其体不生灭而随缘生灭者,佛典称如来藏,正言不生灭体,亦云菴摩罗识。《德充符》说:‘以其知得其心,以其心得其常心。’心即阿陀那识,常心即菴摩罗识。彼言常心,此乃谓之真君。心与常心,业有相别,自体无异。此中真宰真君,亦依别说,冢宰更代无常,喻阿陀那恒转者;大君不可废置,喻菴摩罗不变者。”《今注译》:“真宰,即真心(身的主宰);亦即真我。各家解‘真宰’为‘造物’、‘自然’或‘道’,误。上文‘非彼无我’,由种种情态形成的‘我’,乃是假我;后文‘终身役役’即是假我的活动,‘吾丧我’的‘丧我’即是去除假我,而求真心、真我(‘吾’)的存在。”“真君:即真心、真我。和‘真宰’同义。《管子·心术篇上》说:‘心之在体,君之位也’可证。冯芝生说:‘“真宰”或“真君”,是就人的主观世界说的。在先秦哲学里,还没有称宗教所说的自然界的主宰,为“君”或“宰”的,认为有这样主宰的人称之为“天”或“帝”。“心”是人的身体的宰和君,这倒是常说的。荀子就说,人的心是“天君”(《天论篇》)。不过下文说:“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”;可见《齐物论》也不是认为心可以永恒存在。’”

  两派的观点是截然对立的,但在一点上,却是惊人地一致,即认为庄子说的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是一回事。有的认为,“真宰”就是“真君”,只是庄子一时高兴,换一种说法而已,两者没有什么区别(如成玄英、王先谦、陈鼓应);有的认为,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是在不同的语境中所用的不同名称,指的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的方面(如王夫之、章太炎)。对立双方有此共识,所以“真宰“与“真君”只能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。承认有“真君”就得承认有“真宰”,否定有“真宰”就得否定有“真君”。故而,不管看哪一派的注,这段文字总是疙疙瘩瘩地摆不平,有的不惜改动《庄子》原文句末虚词,改变语气,以求与其注解相符。

  令我感到一百思不解的是,为什么没人想到庄一子说的“真君”与“真宰”并不是一回事?

  从这两个字的本义来说,也明摆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

  “宰”,本义是充当家奴的罪人。《说文》:“辠人在犀下执事者。”后来引申为官(官就是君的家奴),再引申为辅佐国君执政的百官之长(这可理解为一种谦称),直至引申为“主宰者”,还是首席行政长官。而不是国家元首。强调的是管理权,而非尊贵。

  而“君”,本义就是尊位。《说文》:“君,尊也。从尹、口,口以发号,[艸口],古文象君坐之形。”君,造字时就取高高在上,坐着发号施令的意思。开始,“君”义还比较宽泛,郑玄注《仪礼》:“天子,诸侯及卿、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”只要有封地的,都可以叫君,因为在领地内他最尊贵,而且,权力与能力分离,可以传承。故而卫鞅的著作叫《商君书》。这个“君”,译为现代文较确切地为“领主”。后来,随着封建制度逐渐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所取代,“君”就演变成了国君的专有名称。但沿袭古人“君子”之称,民间还可尊称人为“君”,而“君”的尊贵义始终未变。

  “君”与“宰”,从一开始就尊卑有序、泾渭分明,直到如今,也没有混淆过。为什么独独在《庄子》文中,要认为“真君”与“真宰”是一非二呢?在同一段话中,相隔不过几句,庄子为什么要用词义上有等级差别的两个概念来指称同一事物呢?其实,庄子是不可能犯有这样的错误的。而且,以他所处的语境,还想不到后人的理解会发生这样的混淆。他正是要以“君”与“宰”的等级差别,来点明他所说的是两个概念。

  在战国时代,君位早就是世袭的。君未必有管理能力,而且,大多是耽于享乐,不会治国。当时的所谓明君,只是比较能够纳贤听谏而已。国之兴衰,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君能否任用贤相。君不直接行政,要通过宰来掌握全局,在庄子看来,是理所当然的,是常识。基于这个常识,庄子提出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的概念来。通过论述,他要得出的结论是,没有“真宰”,但有“真君”。“真君”就是“吾”。而没有“真宰”,就只有那个假宰“我”,故而“吾丧我”。现在各注家一定要把“真君”与“真宰”捆在一起。以此为出发点来注《庄子》这段话,怎么可能解得通顺呢?

  在各家注中,最难懂的是章太炎,最可惜的也是章太炎。他已经看出“真宰”、“真君”应有差别,却又在注中抹杀了这种差别。这与他没有脱出“真宰”即“真君”的思路有关;而他又从原文上读出庄子有肯定“真君”存在之意,所以就不自觉地把“真宰”拔高了。因为他用唯识宗的名相(术语)来注《庄子》,故为了让一般读者能读懂他的意思,需要先对唯识宗的名相作一简要介绍。

  前而已经说过,唯识宗属大乘有宗,是主要采用共时态的分析方法,来解构有情世界的。解构分析是这样按步骤进行的:先将世界分为有情世界与器世界,正报与依报,确立研究的观察点,是从生命角度出发的。然后将生命解构为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。“蕴”是积集的意思。是什么积集?是“法”的积集。“法”是佛教中一个重要概念。熊十力《佛家名相通释》(以后简称《名相》)说:“法字义,略当于中文物字之意。(略当之言,显不全肖,后皆准知。)中文物字,乃至普遍之公名,一切物质现象,或一切事情,通名为物。即凡心中想像之境,亦得云物。物字亦恒与事字连用,而曰物事或事物。物字所指目者,犹不止于现象界而已,乃至现象之体原,即凡云为万化所资始,如所谓道或诚者,亦得以物字而指目之。如《老子》云:‘道之为物。’《中庸》云:‘其为物不二。’皆以物字指目实体也。故中文物字,为至大无外之公名。佛书中法字,与物字意义相近,亦即至大无外之公名。如根尘曰色法,了别等等作用曰心法,(等等之言,谓诸心所,心所后解。)又万法之实体,即所谓真如者,亦名无为法。《十力语要》卷第五十九页至六十三页,《答赖振声谈法字义》一书,学者不可不读。”熊十力把“法”条目列为《名相》一书的第一条,又在条目结束处特别关照后学者要去读他的另一篇专论“法字义”的著作,可见“法”的重要。另一位俄国著名佛教学者舍尔巴茨基在其代表作《小乘佛教》一书中,更是把“法”作为小乘佛教的核心观念。他在《序论》中说:“事实上,这中间至关重要的只有一条,亦即是“法”这一术语在佛教中具备的特有意义。……作为对盖格教授夫妇的这部极有价值的论集的补充,我们因而建议应从哲学的角度来思考,也就是针对这一“法”的概念,就公认以之作为基石的体系加以简明的叙述。”舍氏把“法”定义为“存在的诸元素,诸元素间的因果联系以及永远熄灭其因果性的方法”。但是,熊氏与舍氏两位虽然这么重视“法”,却还是误解了“法”的含义,原因在于他们未能充分意识到佛教哲学从生命出发这一基本立场,未能充分领会东方哲学的生命特性。关于这一点,此处不能展开详论,简而言之,“法”虽然是个“普遍之公名”,相当于西方哲学所说之范畴,但既不是“元素”,也非“略当于中文物字”,是佛教从生命角度立言而拟的迥异于西方哲学概念的一个范畴。《唯识论》说:“法谓轨持。”《唯识论述记》说:“法谓轨持。轨谓轨范,可生物解;持谓任持,不舍自相。”《俱舍化光记》说:“释法名有二。一能持自性,谓一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变;二轨生胜解,如‘无常’等生‘人无常’等解。”“能持自性”,就是从特定的性质上把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区别开来;“轨生胜解”,就是能够据此进行演绎等推理。“能持自性”,“轨生胜解”,都是作用,都是动态的,佛教是以一种动态来给“法”下定义的。而西方哲学给一个概念作界定,习惯采用静态的方法。“物”、“元素”都是静态的概念。这是东方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根本的差异,它的文化背景,就是生命意识与造物意识的差异。因为东方哲学研究的是活泼泼的生命,所以不能采用静止的定性定量的方法。生命特性是从它的功用上表现出来的,故此佛教中有许多概念是以功能性为标志,用动态的方法来设立的,如“法”、“根”、“蕴”、“缘”、“空”等。“法”译为现代术语,应为“功能”或“功能特性”。不明白东西方哲学的立论方法的根本不同,生搬硬套,是理解不了佛教的甚深义理的。熊十力先生只看到“法”是个“普遍的共名”,用“法”的地方有许多也能换成“物”,就认“法”为“物”。尽管他声明“不全肖”,并不完全相同;但他没有能指出不肖之处,说明他未能真正认识到这两个概念设立方法的根本不同。而他把“真如”与“无为法”混淆起来,则可以看出他在逻辑思辨方面,还是有些问题的。这里就不细论了。至于舍氏,他是在西方哲学、西方主流意识中泡大的,产生这样的属集体无意识性质的误解,也是很自然的。

  还是回头来讲把生命解构为五蕴。五蕴中,色蕴是色法的积集,属色法;受、想、行、识是各种心法的积集,属心法。色法,可以理解为物质,但当然是从动态角度去看的物质。所以,色法又分为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色种。地、水、火、风不是元素,而是物质存在的四种形态:粒子态、波态、能量态与场态。这里再说明一点,佛教又将之比喻为种子,是种子就会生长,所以还是从动态来定义的。作为生命的构成部分之一的“色蕴”,又特指心灵所依附的肉身,肉身(色身)同样是山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色种构成的,与器世界的构成四大色种没有什么不同;而且,色身相对心灵来说,又是依报,故通用一个“色”来命名。心法是指各种心理现象。“受”为情感系统,“想”、“识”为认识系统,“行”为意志系统。

  生命在作这样解析后,再单拈出心法中的“识”来作进一步的解析。为什么要在心法中取“识”来解析呢?因为佛教认为众生烦恼,陷于轮回的根源在“无明”,也就是对生命本质不能有正确的认识,所以端正认识是第一位的。而我们平时所谓的“认识”,恰恰如障目之一叶,越执住不放,越凑近眼睛,就越不能看见大山。因此,端正认识要从破除习俗的认识开始。

  唯识宗把“识”解构为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赖耶”等八识,分为三个层次,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”识为一个层次,末那识为一个层次,阿赖耶识为一个层次。前六识,它们的功能是了别(注意,“识”还是以功能来界定的),眼识是视觉分别,如红、黄、蓝、白、黑、长、短、方、圆等,耳识是听觉分别,响、轻、缓、急、高亢、低沉等,这些都容易理解。意识则仅指对“法”的分别,定义域要比今天我们所说“意识”狭得多,专指对抽象概念(因为具象概念前五识已作分别)的分别与综合概念的分别,如对“物”、“事”、“理”、“晴”、“雨”、“阴”等概念的分别。第二层次的末那识,译为“意识”或“思量识”。“未那”为“意”之义,所以不翻为“意识”,而用音译“末那”,是为避免与前六识中的意识相混。末那识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显意识,一切思考、推理、判断,都包括其中,是整个生命的行政管理中心、前线指挥部,是整个“识”的系统中最忙碌的地方,我们常常称之为“心”,现代人根据西方医学解剖,又称之为“头脑”。但尽管末那识这么操劳,却又很谦虚,不自以为就是主体,就是“我”,而认为自己只是“我”的“心”、“我”的“头脑”,是为“我”服务的。它是“我”的忠实的仆人。庄子指的“宰”,无论是‘真宰”还是“假宰”,就是这个末那识。与佛教唯识宗不同的是,庄子认为那个末那识其实就是“我”,因为背后再找不到一个“我”了。这是因为在庄子的观念中还没有显意识与潜意识的区别,也没有轮回观念,所以不可能产生任持显意识与潜意识,作为轮回受报主体与修证解脱主体的阿赖耶识这样的概念。阿赖耶识概念的建立,是一定要以潜意识概念与轮回观念为前提的。阿赖耶识又称藏识,指它含藏一切心、心所法的种子。佛教所谓心、心所法,就是以功能特性来定位的种种心理现象。以是否用逻辑思维形式表现出来作划分,即可分为显意识(末那识)与潜意识(含藏种子)。显意识与潜意识都容纳于阿赖耶识之中。但这里所谓的“潜意识”,与弗洛伊德所说的潜意识又有很大的不同。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是与生俱来的本能。遭到压抑,尤其是童年时代的痛苦经验受压抑后形成情结,是潜意识中特别具有破坏作用,因而特别易被察觉到的部分。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潜意识,通常就是指的情结。荣格又加上了文化积淀而成的“集体无意识”。但佛教认为阿赖耶识中含藏的善法、恶法种子,是由此生命过去世的善、恶业力造成的,所以阿赖耶识又称异熟识,就是你这一世作业,未来世受报。阿赖耶识承载了过去世全部的业力信息,故而它可视为受报的主体。因此,没有轮回观念,就不可能有阿赖耶识的观念。有轮回便有解脱之求,阿赖耶识同样又成为修证解脱的主体。末那识把这阿赖耶识视为“我”(严格地说是“内我”,以与身体代表的“外我”相区别)。

  章太炎知道唯识宗以阿赖耶识为“我”,就想当然地把《庄子》中的“我”、“真宰”注为阿赖耶识,是犯了个不明白中国国情的错误。但他又看到“真宰”、“真君”有差别,就把“真君”注为 “如来藏”、“菴摩罗识”。但他对这两个概念的把握是不够正确的。他说:“其体不生灭而随缘生灭者,佛典称如来藏。”“藏识既起,如来藏亦在生灭中。”“如来藏”就是“佛性”,《楞严经》:“如果位中,菩提、涅槃、真如、佛性、菴摩罗识、空如来藏、大圆镜智,是七种名,称谓离别,清净圆满,体性坚凝,如金刚玉常住不坏。”《佛性论》谓真性有五藏之义:“一,如来藏,自性是藏之义,以一切诸法,不出如来自性故。”所以,如来藏只说被烦脑覆障,从来不说它随缘生灭的。因为,无法确立此说的意义。如来藏、佛性都是指的本源、本体动力在具体生命结构中的显现。前而已经说过,每个具体的生命结构,除了是本源、本体的一种显现外,又具有特定的局限。有生灭的是那局限性,而非本体性,所以这话是不能成立的。章太炎说如来藏随缘生灭,说明他还是将此视为“识”,而非视为“体”。“菴摩罗识”,又称“阿摩罗识”,从《楞严经》中看,它是佛果的一种名称,意为清净识、无垢识。在将“识”解构为九识的佛教一种学派中,将它列为比阿赖耶识更高的第九识,专指求证解脱之识。但唯识宗将它视为阿赖耶识的一种名称,所以我前面说,阿赖耶识既是受报主体,又是求解脱主体。但求解脱主体,毕竟与本源、本体还没有合二为一。章太炎正是在求解脱主体这个意义上给“真君”下定义的,故而他说“随缘生灭”,这与“如来藏”的本义不符。与《庄子》的“吾”本义也不符。本来,用“如来藏”的本义来定义“吾”倒是相称的。章太炎不自觉地将之换成了“阿赖耶识”,就对不上号了。在庄子的观念系统中,要么是本源、本体,要么是显意识、思维,恰恰没有阿赖耶识的概念,所以庄子找不到“真宰”,感到巨大的失落。章太炎没弄清这一点,就不免看走眼了。

  那么,庄子为什么要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来呢?

  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,是为了进一步破我执——“丧我”。在这一点上,庄子的理路与佛教的理路可以说是完全一致。佛教破我执,分为两个方面,或分为两步。第一步,对大心凡夫说,破作为受报本体的“我”,指出这个“我”只有苦没有乐,只有染没有净,只有无常没有常,使之产生厌离世间,求向佛道的愿望。这可以说是破烦恼我执。第二步,对证得中小乘果位的修行者说,破作为求解脱主体的“我”,指出这个“我”还是个假有的存在。只要还存有“我”修证、“我”求解脱、“我”要成佛之心,就还没有真正彻底的解脱。这可以说是破所知我执。庄子在前段中破“形我”,就是破烦恼我执。现在提出“真宰”,破“思我”,就是破所知我执。庄子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,有其现实针对性。后文说:“夫随其成心而师之,谁独且无师乎?奚必知代?”可见当时有许多种对人生价值、意义的学说,都以“知代”者——也即对种种人生与社会现象有丰富的知识、深刻的见解之士的面目出现,庄子认为这些学说其实都只是一己之“成心”,是自欺欺人之谈,对人生终极价值毫无意义。庄子否定“真宰”,就是否定用知识包装起来的“成心”,指出师从这样的“成心”是捧着金碗去讨饭吃的蠢事。同时指出,通过“知代”之路——获取对外部现象界的知识,来达到“道”的境界,是不可能的。

  所以,尽管以庄子当时所处的文化背景,不可能有潜意识观念,不可能有轮回观念,因而,也不可能有阿赖耶识的观念,但以他的智慧,他的破我执——“丧我”,达到了与佛经同样的深度。这真叫人叹为观止。

  “若有真宰”之“若”,是“好像”、“仿佛”之义,也可以译成“如果”,因为从下句“而”字转折来看,说“好像”更强调的是假定。

  “而特不得其眹”之“眹”,《释文》引李颐注为“兆”,与“朕”字通,以后各家对此都无疑义。我认为这个字的注是值得斟酌一下的。《说文新附》:“眹,目精也。”《广韵》:“眹,目童子也。”《周礼·春宫·瞽矇》“瞽矇”条汉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无目眹谓之瞽,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。”《新序·杂事一》:“师旷待坐,平公曰:‘子生无目眹,甚矣子之墨墨也。’”可见在汉代,“眹”是瞳仁的意思。从这个字从“目”,也可见此解应是“眹”的原初义;而《释文》注“眹”为“兆”,是用了通假义。但比较下来,我觉得原初义似更符合庄子的本意。眼睛有瞳仁才能看得出东西,所以瞳仁是眼的精神所在。而眼又是人的精神所在,故庄子以瞳仁来比喻真宰的精神实质。那为什么庄子在这里不直接说“神”而要取喻于“眹”呢?因为“真宰”本来是一种精神现象,说精神现象之精神,读者不易理解。虚则实之,因而庄子采用“眹”来比喻。这个比喻中其实又暗寓看一喻,即把“真宰”喻为“眼”。眼若无眹则无见,“而特不得其眹”,也可以理解为无见。这个“见”,是对生命本质之见,好像有个真宰,但为什么它像没有瞳仁的眼睛,对生命本质一无所见呢?这个“眹”,也与下句的“形”相对,“眹”偏重“真宰”的见解方面,“形”偏重“真宰”的事迹方面。

  能取原初义即不取通假义,何况取原初义更生动、涵义更丰富。

  解说了这么多,我再把这句话直译一遍:

  “似乎有向道求真的主宰者存在,但只是像没有瞳仁的眼睛,对生命的真谛一无所见。”

可行已信,而不见其形。

  这句话的注解也是众说纷纭,一齐都错。

  首先,“可行已信”四个字,就有几种写法。“可行己信”(《集释》),“可形已信”(《集解》),“可行已信”(《今注译》)。分歧在“已”、“己”与“行”、“形”上,我采取的办法一是在三种写法中取多数。三种中有二种为“已”,取“已”;有二种为“行”,取“行”。二是从句意上看,怎样解才通顺。

  三种写法,自然有三种解:

  “可行己信”的《郭注》:“今夫行者信己可得行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信己而用,可意而行,天机自张,率性而动、自济自足,岂假物哉?”《庄子解》王敔注:“自信为然,而遂行之,非有定形之可见。”王夫之解:“乃可行已信,而未信之前无眹;唯情所发,而无一定之形;则宰亦无恒,而固非其真。”《论释》:“以恒审思量故,必不自觉为幻,自疑为断,进止屈伸,寉乎自任,故曰‘可行己信’,(郭云:行者,信己可得行也。)虽自信任,而此我相为朱、为白、为方、为圆,终非意根所见,故曰‘不见其形’。”

  “可形已信”的王先谦注:“可运动者已信能之。”意译成现代汉语:“已经相信能够运动它们。”大概指的身体关节肌肉等吧?

  “可行已信”的陈鼓应注:“可从作用上得到信验。”

  这三种注解,话都说得疙疙瘩瘩,凭我注《庄子》的经验,一定与庄子原意有出入。毛泽东同志说过,哲学就是明白学,而庄子,则是做“明白学”文章的大手笔。而上面三种注解,除了注家自己相信是通的,别人怎么能信呢?特别是对“信”的解,无论解作“相信”还是“信验”,都与后面的话衔接不上。“自己相信了”、“已经相信了”,或“得到信验了”,就一定能见到形吗?“已(己)信”与“见形”没有因果关系,不能用“而”来表示转折。

  关键就在对“信”怎么解。

  其实,这里的“信”是“伸”的本字。

  《说文》段注:“伸,古经传皆作“信”……古但作‘诎信’,或用‘申’为之……宋毛晃曰:‘古惟申字,后加立人以别之’。”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”“往者屈也,来者信也。”

  但《庄子》中用“信”来表示“伸”义,已经不用来指肢体动作。肢体动作已用“伸”字,《秋水》:“蹢躅而屈伸”。“信”的“伸”义指的是主体对外界的影响力。《盗跖》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:“子张问于满苟得曰:‘盗不为行?无行则不信,不信则不任,不任则不利。故观之名,计之利,而义真是也。若弃名利,反之于心,则夫士之为行,不可一日不为乎?’满苟得曰:‘无耻者富,多信者显,夫名利之大者,几在无耻而信。故观之名,计之利,而信真是也。若弃名利,反之于心,则夫士之为行,抱其天乎?’”从这段对话中不仅可以看出,“信”由“伸”义引伸为“影响力”,而且,可以看到,庄子把“行”与“信”摆在一起论述,“无行则不信”。这个“行”,已不是指一般的行动,而是高尚出色的行为。

  因此,“可行已信”和“虑叹变慹”等一样,是四个并列的动词。“可”,认可,选择,决定;“行”,付诸实施;“已”,完成,结束;“信”,扩大影响,延伸效应。可、行、已、信,是个体对外界作出反应的四种主要的方式,从心理学角度说,属于意志系统。人有意志,正是使人产生体内存在支配行为的主宰者——灵魂这种猜想的一个主要的理由,为什么庄子偏偏要说“而不见其形呢?”章太炎解释说,因为看不到这个“我”是红的还是白的,方的还是圆的,所以说“而不见其形”。这样说,从字面上似乎也通得过,但从意义上说,庄子这样来提出诘间,未免强辞夺理,缺乏说服力。就像一个人说:“有灵魂存在。”另一个人责问他:“你说灵魂存在,你看见过吗?灵魂是红的还是白的,方的还是圆的?”他可以回答:“存在的东西一定有颜色、有形体吗?一定可以看见吗?风是不是存在?风是红的还是白的,方的还是圆的?你能看见风吗?”另一个人说:“我能看见风,从吹皱的水面、飘动的旗子上可以看见。”他也可以回答:“灵魂从它所支配的行为中可以看见。”这样的争论,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,因为问题没有切中要害。庄子破“思我”,不应用这样显见无力的理由。

  各注家注“而不见其形”句都不到位,问题就出在他们没意识到庄子是在论“真”宰。“可、行、已、信”固然都显示了“宰”的存在,但这“宰”只足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”之“我”,是个“假”宰。从“可、行、已、信”一系列意志行为中,看不出有向真求道的主宰者存在的形迹,就像你以实用的眼光去看世界,就发现不了这世界上存在的美。无论是主张有“真宰”还是否定有“真宰”的,在注这一句话时,都只是把“真宰”作为“假我”来理解,当作仅仅是指挥身体动作。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。

  且将这句话译如下:

  “决策、实施、完成、延伸,但是,从这些意志行为中还是看不到真宰求道的形迹。”

有情而无形,百骸、九窍、六藏,赅而存焉,吾谁与为亲?

  庄子破“思我”(“真宰”)分四个层次来递进论述。第一层是“不得其眹”,没有“真宰”具有对生命的真知灼见的任何凭证;第二层是“不见其形”,在日常的意志行为中也看不到有“真宰”在起引导作用、提高生命质量的迹象;第三层是“不得其情”,从本句开始直至“其有真君存焉”;第四层是“不得其真”。庄子的论述是一环一环紧紧相扣的。历来注庄者,鲜见有从整体上来加以把握,多是带泥萝卜揩一段啃一段,所以产生许多相互对立的见解,争得不亦乐乎,却都与庄子原意有很大出入。按照他们各自的解,前句后句也难以贯通。第三层是庄子展开论述较详的部分,因此见解也更其纷纭。

  我先将我的注解说一下。

  “有情而无形”的“情”,是“实”的意思,不是指的感情。《今注译》:“‘情’,实。谓有真实存在而不见其形。”此说是对的。《成疏》:“有可行之情智,无信己之形质。”解“情”为“情智”,感情与理智,是错的。《左传·哀公八年》:“叔孙辄对曰:‘鲁有名而无情,伐之必得志焉。’”杜预注:“有大国名,无情实。”用法与此处同。《庄子》中有五十多个“情”字,绝大多数作“情况”、“实情”解,很少作“感情”解。但“情”所指的“实”,与本源、本体之“实”不同,是第二性的“实”,结构之“实”,相当于佛教说的“物自性”。且“情”有意志指向、价值取向,而本源、本体的“实”是没有意志指向与价值取向的。所以“情”可引申出“情感”之义来。“宰”是有意志指向与价值取向的,故“宰”之“实”称为“情”而不称为“诚”。严格地说,“有情”应译为“有意志存在”而不是“有真实存在”。

  《成疏》:“百骸,百骨节也。九窍,谓眼、耳、鼻、舌、口及下二漏也。六藏、六腑也,谓大肠,小肠、膀胱、三焦也。藏,谓五藏,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肾也。”《今注译》引李桢说:“《释文》云:‘此云六脏,未见所出。’《成疏》遂穿凿以六为六腑。按《难经》三十九难:‘五藏也有六藏者,谓肾有两藏也。其左为肾,右为命门。命门者,谓精神之所舍也。其气与肾通,故言藏有六也。’”

  “赅”(gāi),齐备的意思,也有非常的意思,《玉篇》:“赅,奇也,非常也,亦作侅。”因此,“赅而存焉”,可译为“众才济济”。

  “吾谁与为亲”,即“吾与谁为亲”。这个“亲”,不仅是“亲近”义,更有“信赖”、“委托”义。“吾”是“真君”,本我、大我,但“吾”不直接来行使管理权,要通过“宰”来管理。原先的“形我”,被证明管理无能,随波逐流、日益沉沦,被“吾”摒弃。要想另选个“真宰”,却“不得其眹”、“不见其形”。如果说这“真宰”是“有情而无形”的,那么,它必寄寓在体内何处之“形”内,故“百骸、九窍、六藏”,都在“吾”搜索的范围中,要从中找出“真宰”来,把重任委托给他。这有点像刘备三顾茅庐去请诸葛亮。但找了半天,百骸、九窍、六藏,都有其特点,都很重要,都相当出色,“吾”就不知道选择谁为好了。

  这段话的要点,还在“吾”要找的是个“真宰”,是能使整个生命状态改观的主宰者,就像一个贤相,能使弱国变强,穷国变富。如果仅要找个一般的“宰”,那么,古人认为“心”(或称“灵台”)就是“宰”,故“吾谁与为亲”就不成其为问题。只有意识到“心”是“假宰”,似宰而实不能宰,才要另觅“真宰”,“吾谁与为亲”这问题才得成立,才有意义。各注家没有明白这一点,只在“宰”上兜圈子,就注得庄子像个认识很幼稚的人。

  诸家之注不详引了,就说一说陈鼓应的注。他是肯定有“真宰”的,为此,把这段话另外标点:“可行已信;而不见其形,有情而无形。”到此不仅加上句号,而且还分节,以强调庄子肯定“真宰”是一种特殊的存在,无形的存在。这样重新句读,来为白己的见解服务,也不失为一种方法。只是用在这里,十分牵强,而且,把“有情而无形”与下句硬拆开,再分节,虽然强调了这句话的肯定语气,却使后面“吾谁与为亲”的问题提出显得没来由,这是顾此而失彼。但在陈先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,因为若照一般的标点,“有情而无形”与“吾谁与为亲”合在一句中,“有情而无形”显然只是个假定的前提,并通过后面的问题给否定了。这与陈先生对“真宰”的崇拜与信仰的态度有冲突,所以他只能对庄子原文动手术。

  像这种削足适履的研究法,在注庄各家中并不少见,陈先生只对几处标点动动手术,算是相当谨慎的。更改断句、标点是完全可以的,即使改动一些字句也可以,只要能说出充分的理由,而且理由要以《庄子》的本文为据。像这样不陈述理由,又以是否符合自己的见解为转移,窃以为在做学问方面还是不足取的。

  这句话我还是译一下:

  “如果说‘真宰’有意志存在但没有形质,那它应该寄寓在体内某处,骸骨百节、上下九窍、腔内六脏,众才济济,本我又信赖、委托谁来行使此职呢?”
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。

  这句话字面很白,很通俗,但还是各家都注错。而且,前文与后文的错,多少与整段文意的理解有关,可是这里的错.却与文意无涉。如果不错,意思本来很通顺,一错之后,话就别别扭扭讲不清楚,我实在想不通其中的理由。

  我们还是一步步地来解。

  “汝”,指代“吾”。前面已经说过,庄子为了强调“吾”、“我”的区别,在本章中特意将“汝”、‘女”也作了区分,此处是一证。将第一或第三人称换位成第二人称,这种修辞手法,现代有人称之为“突然面对面”,这是将读者的感情进一步拉近的措辞。“你”,所指的对象似乎就是读者,使读者不能置身事外。在先秦诸子散文中,像这样的修辞手法,好像是绝无仅有的。这也是庄子的文章特别能打动人的一个奥秘吧。

  “说”,通“悦”,各家都这么注,意思显然不错。但是,《庄子》中也有一些地方直接用“悦”,如本篇中后有“众狙皆悦”句,《胠箧》篇中“舍夫种种之民,而悦夫役役之佞;释夫恬淡无为,而悦夫啍啍之意”句等。既然庄子知道有“悦”字,也用了“悦”字,那为什么还要用“说”来通假呢?

  我对比了用通假为“悦”的“说”与用“悦”的所有句子,发现除个别句子这两个字完全可以换用外,在一般情况下,它们之间还是有意义差别的。“悦”,就是单纯表示喜欢,是种审美反应,没有明显的功利评价。而“说”,则表示接受、赞赏、贪恋,偏重于功利评价。“说”的典型例句,如《德充符》中“闉跤、支离、无脤说卫灵公,灵公说之”,“甕盎、大瘿说齐桓公,桓公说之”。这两句中,前一个“说”,都是“游说”,有用言辞去打动、迎合的意思;后一个“说”,都是游说的结果,表示接受、赞赏。“说”之悦。是明白自己能获得好处的高兴;而“悦”则与实际好处无关,仅是一种心情变化。本篇后面说“朝三暮四”的故事,“名实未亏,而喜怒为用”,说明那“喜怒”与“名实”的盈亏无关,故庄子用“众狙悦之”而不用“众狙说之”。《胠箧》篇中说“悦夫役役之佞”、“悦夫啍啍之意”,也不是明白事理、知道有真的利益后产生的愉悦,是一种为虚假现象所迷惑的妄情,故用“悦”。《徐无鬼》篇中,魏武侯听了徐无鬼说相狗相马的一番话,十分高兴,“武侯大悦而笑”,武侯的高兴,并不是因为采纳了徐无鬼贡献的意见,所以这里用“大悦”而不是“大说”。《知北游》篇中,齧缺向被衣问道,被衣话还没说完,齧缺却已睡着了。“被衣大说,行歌而去之。”这里,齧缺虽没说,但以他“睡寐”的行动,向被衣“说”了,他已经完全领悟了被衣说的道理。被衣印证了齧缺对“道”的领悟,对此非常赞赏,所以这里用“大说”而不是“大悦”。由此可见,庄子的措辞真是非常的精密。

  《庄子》中唯一两者可换用之处在《天下》篇中。“墨翟、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”,“宋鈃、尹文闻其风而悦之”,“彭蒙、田骈、慎到闻其风而悦之”,“关尹、老聃闻其风而悦之”,“庄周闻其风而悦之”,这五句中,除第一句用“说”,其余四句都用“悦”,句式完全一样,显见两者可换用。以一个“说”四个“悦”来看,少数服从多数,似应都为“悦”;但从整本《庄子》的“说”、“悦”两字意义差别看,又应都为“说”。怎么会产生这种“说”、“悦”不分的情况?事出有因,查无实据,恐怕只能归之于传抄之谬。

  本句中的“说”,应该是“认可”、“赞赏”、“赏识”的意思。

  这个“说”,各家都没有与“悦”再作细别。有解为“喜欢”的,如“将皆亲而爱悦之乎”(《集解》),“岂有亲疏,私存爱悦,若有心爱悦,便是有私”(《成疏》),“你都一样的喜欢它们吗?”(《今注译》),“请你回答我,你对自己的器官,是偏爱哪一个,还是泛爱它们”(《现代版》);这样译解,都未能扣在选“真宰”这个主题上。但是,与对“其”的误解相比。这点误差实在算不了什么。

  各家都把“其”理解为指的“汝”,也即上句之“吾”。《郭注》:“皆说之则是有所私也”,《成疏》:“若有心爱悦,便是有私”,《集解》:“将皆亲而爱悦之乎?或有私于身中之一物乎?《庄子解》:“既非散寄,则必依其一以为主,而私有所悦”,王敔注:“三句皆诘词。谁亲耶?皆悦耶?有私耶?”《论释》:“若云皆悦之者,诸体散殊,我应非一,而现自觉是一;若云有所私者,余体痛楚,应若不知,而现不可舍置。”《今注译》:“你都一样的喜欢它们吗?还是有所偏爱昵?”

  注“其”为“汝”,各家毫无二致,但对这句话怎么理解,又分为两派。一派是老派,《郭注》与《成疏》,认为“皆悦之”就是“有私”,因为你有“皆悦之”之心,有心就有私。另一派是新派,清代以后都取王夫之的说法,认为前后两句是并列的问句,或两句(或再加上前面一句“吾谁与为亲”)构成一整句选择问句(这是《今注译》与《现代版》的译法,但从无论哪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一点看,这种译法其实欠妥)。新派这样理解,是因为老派有明显的错谬。照老派的注解(不管意义上是否成立),这句话应为“汝皆说之乎?则有私焉”,而不是“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”。改成“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?”字面上就没有明显的错误了。但是,这样理解,后面一句“如是皆有为臣妾乎”就接不上来。后面一句句首用“如是”,说明“皆有为臣妾”这个假设,是直接由“其有私焉”得出的。因为“其有私焉”,所以不得不把它们都看成臣妾。照新派理解,“其”即‘汝”即“吾”,为什么“吾”有偏私,就只能把百骸、九窍、六脏等都看成臣妾呢?它们又没有什么错。各家都没有考虑到这一层内在的逻辑关系。

  其实,只要把“其”理解为“汝皆说之乎”的“之”,也即百骸、九窍、六脏等,也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。从语法上说,“其”指代上句的宾语“之”,顺理成章。从意义上说,您都赏识它们吗?觉得它们都可以作“真宰”的候选人吗?但它们本身却都有局限性,只能管好自己这一摊子,不能统摄全局。这个“私”,不是指的个人贪欲或偏爱,而是指的局限。《说文》:“私,禾也。……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。”段注:“盖禾有名私者也。”从上述“禾主人曰私主人”看,这里的“禾”已作个人财产解。由此,引申出的第一义项:“个人的,自己的。”《正字通》:“对公而言谓之私。”庄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“私”字的。正因为它们都“有私”,都有局限,谁也担当不了“真宰”的重任,所以只能把它们都看成臣妾。“如是皆有为臣妾乎?”这样上下句的文意也贯通了。


如是皆有为臣妾乎?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。

  “臣妾”,本义是男奴女婢。《说文》:“臣,牵也,事君也。象屈服之形。”“妾,有辠女子,给事之得接于君者。”《书·费誓》:“臣妾逋逃。”孔传:“役人贱者,男曰臣,女曰妾。”但“臣妾”虽贱,都是直接为君服务的。百骸、九窍、六脏,都有局限,不能统摄全局、任为宰职,但它们对“吾”还是很有用,能直接提供服务。那么,又把它们都当作臣妾来使用吗?“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。”然而,臣妾要有人统一指挥,他们相互之间不能管辖、制约。可见,“宰”不能没有,何况“真宰”。“其”,这里指的就是“臣妾”,是代词形式的语气助词。《逍遥游》中“彼其于世”等句,本篇后文“其我独芒”、“夫随其成心而师之”等句,“其”字用法相类似。句末“也”字,《集释》、《庄子解》、《论释》、《今注译》等本都作“乎”,后面加问号,作问句。我参照前句“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。”及后句“其递相为君臣乎?其有真君存焉。”依《集解》本,作“也”,加句号,为肯定句。这样,就是三个一问一答,而答句否定了问句。从形式整饬上来看,这个“也”应为“焉”。但《集解》作“也”应有所本,意思也差不多,故不妄改。读作三个一问一答,意思分三层递进,比读作六句问句。层次要清晰得多,请读者比较斟酌一下。
其递相为君臣乎?其有真君存焉。

  既然臣妾之间不能相治,那么,它们轮流作君臣行吗?

  为什么说“递相为君臣”,而不说“递相为宰臣”呢?因为“宰”是靠他的能力来行使权力的。前面已经说过,百骸、九窍、六脏,都不具备当“宰”的能力,没有能力又要指挥,只能靠世袭的地位来发号使令了。所以说:“递相为君臣”。但这是行不通的,“其有真君存焉”,真正的主人本来在那儿,不能允许仆人间轮流假借主人的名义行使管理。而且,如果“君”能直接管理,又何必要“宰”?“君”且没有直接管理的能力,何况假借“君”的名义来行使职权,怎么可能管好呢?

  通过这三个一问一答,庄子点明,除却那个“我”——假宰之外。体内再找不到一个真宰来取而代之。也就是说,尽管对那个“我”不能满意,但这个“宰”还是只能由他来当。任何在换“宰”上花费的心思,都注定是徒劳的。
如求得其情与不得,無益损乎其真;一受其成形,不忘以待尽,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

  这段话,《集解》是一贯到底的。从字面意义来看,理应如此。整段是一个复句结构。前面一个分句“如求得其情与不得,無益损乎其真”,是个假定的前提,退一步;后面的分句则否定这个前提,进两步。

  但《郭注》与《成疏》却将这两个分句隔开。“無损益乎其真”句后,郭象注道:“凡得真性,用其自为者,虽复皂隶,犹不顾毁誉,而自安其业。故知与不知,皆自若也。若乃开希幸之路,以下冒上,物丧其真,人忘其本,则毁誉之间,俯仰失错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夫心境相感,欲染斯兴。是以求得称情,即谓之为益;如其不得,即谓之为损。斯言凡情迷执,有得丧以撄心;道智观之,无损益于其真性者也。”郭象是要人安分守己,不要热衷名利;成玄英是叫人不要执迷于情欲,而损害了本真,不管他们的话意思如何正确,如何教人为善,却与庄子的原文无关。前面在讨论“真宰”有没有的问题,怎么插进一扛子来叫人清心寡欲呢?

  可惜的是王夫之、章太炎居然都步郭、成的后尘。《庄子解》“無益损乎其真”句后评曰:“全不与至真之理相应。”又解;“天之化气,鼓之、激之,以使有知而有言,岂人之所得自主乎?天自定也,化自行也,气自动也,知与不知无益损焉;而于其中求是非之所司,则愚甚矣!”《论释》:“是故幻我本无而可丧,真我常遍而自存,而此菴摩罗识本来自尔,非可修相,非可作相,毕竟无得,故曰:‘求得其情与不得,無益损乎其真’。”王夫之、章太炎解释的意思,这里就不具体分析了。仅就字面来说,两人有个共同的错误,就是抹杀了句首的“如”。章太炎错得很明显,他在引文时干脆就把那个“如”字略去了。王夫之错得不那么明显,但从他的解与王敔注的意思,并从他在“無益损乎其真”句后分段来看,他同样是对这“如”字不屑一顾。抹去这个“如”字,句意就从假定变成了完全肯定,难道作者对一种观点是假定还是肯定,没有原则的区别吗?

  两位公认的国学大师已作出了示范,陈鼓应先生照《庄子解》来断句、分段,并把此句译为:“无论求得真君的真实情况与否,对它本身是不能有所增减的”,就不足为怪了。

  除了各家都抹杀了那个“如”字外(即便像断句正确的王先谦,在注解中也是把这句话当肯定句来理解:“真君所在,求得不加益,不得不加损。”),又都把“其”理解为“真君”,这是错的。庄子对“真君”的存在从来就没有怀疑过,他诘问的是“真宰”。“其”指的是“真宰”。

  我将这句话译如下:

  “如果说不管是否能弄清他(真宰)的实际情形,都对他求道致真的特性无损益、没关系;那么,生命一旦有了他,生成外形,始终保持不失,以等候生命尽头的到来,一辈子和物相对抗或相依顺;但到生命结束时,他却像骑着快马一样飞驰离去,而没有谁能制止他,这不很可悲吗?”

  “不忘以待尽”,是依《集释》本,《集解》为“不亡以待尽”。在《田子方》篇中,作“不化以待尽”,是保持不失、不变的意思。

  “待”,《庄子》中用得不少,作为庄子提出的一个专门名词,作“依据、条件”解。但这句里是动词,还是按其本义,作“等候”解。为什么说“以侍尽”呢?因为在庄子的观念中,“生”与“死”不过是本我“吾”存在的两种状态而已。这里的“尽”,是“生”之“尽”,也就是“死”之始。但“生”与“死”毕竟是个重大的转折。在庄子看来,得道的至高境界,是“入于不死不生”(《大宗师》);到不了这样的境界,至少应该“知死生存亡之一体”(《大宗师》),也就是对“死”有透彻的了解。有一位哲人说过,人们常常基于对死亡的观念,来确立生命的价值。孔子说,“未知生,焉知死”(《论语·先进》),依庄子之说,也许是“未知死,焉知生”。人若有“真宰”,就应该能知死,能帮助人顺利、圆满地完成生与死的过渡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那么,“真宰”与“我“(形我)还有什么区别?“真宰”还有什么意义?“一受其成形”句,省略了主语“人”,“成形”是“人”成形,生成身体外形。“不忘”与“待”的主语也是那个“人”,“与物相刃相靡”的还是那个“人”。“人”保持着“真宰”不失不变,目的是为了到生命尽头时能派到他的用处,至少做个进入死亡之门的向导。然而,真到了那个时候,他却飞快地逃走了,消失得无影无踪。养兵千日,用兵一时,寄予厚望的“真宰”临阵脱逃,叫人怎么不伤心,叫人怎么不失望?“不亦悲乎?”

  在庄子看来,所谓“真宰”,至多是个纸上谈兵的赵括,对这样的人抱有幻想,到头来是要大痛苦的。

终身役役,而不见其成功;薾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归,可不哀邪?

  这一句是顺着上句而来的。因为各家对上句理解都有误,所以这句也都理解不对。各家的注释就不引了,只说我对此句的解释。有兴趣的读者,可去找各家之说来作一对比鉴别。

  这句话是具体展开因对“真宰”抱有幻想而招致痛苦悲哀的情况的论述。句中的两个“其”,都是指的所谓“真宰”;而“终身役役”与“薾(nié)然疲役”前面都省略了主语“形”,作“人”也可以,但一定要注意这“人”是偏重于形质方面,而非精神方面。

  “终身役役”,就是上句所说“与物相刃相靡”。“刃”作动词用,为“杀”,庄子用“刃”来表示对抗、搏杀,很生动、形象。“靡”,本义是植物被风吹后倒伏,引申为依顺。《今往译》引奚侗说,认为借作“[石靡]”,省作“磨”,与“刃”差不多意思,但《人间世》有“凡交近则必相靡以信”,《马蹄》篇有“喜则交颈相靡”句,显见此说不对。形体役役受“真宰”支配,也为了“真宰”能成功,但终身不见“真宰”取得什么成就。这“成功”不是指的名利,而是道与德。从这句话,也可以反过来看到,庄子对“真宰”之“真”,是有严格界定的。如果只是一般的“宰”,就不能说“而不见其成功”,在名利方面还是有成功人士的。而庄子这话是就“人”的一般情况而言的,并非仅指不成功人士。庄子立论之严密,又可见一斑,只是注庄各家对这些地方都视若无睹。“薾然疲役”,就是指实在干不动了,要休息了,也就是临近死亡,“而不知其所归”,即上句“其行尽如驰”。为他服役了一辈子,到头来他一撒手跑了,“可不哀邪?”

  上一句是从持有“真宰”的角度说的,也可以说是从“吾”的角度来立言的。这一句是从为“真宰”服役的角度说的,也可以说是从“我”的角度来立言的。无论“吾”还是‘我”(形我),到头来都对所谓的“真宰”(思我)感到莫大的失望与悲哀,说明并没有什么“真宰”存在。

人谓之不死,奚益?

  “之”还是指的“真宰”。各注家一律将“之”理解为“人”,“人谓之不死”即“人不死”(或“人说这是‘不死’”,或“这样的人虽然不死”),都错。相信读者顺着上文读下来,可以明白他们错在哪里。这句话应为“人们说‘真宰’不死,这又有什么价值意义?”“奚益”,对谁“奚益”?是对“人”。从这二句话可以看出,“真宰”(灵魂)不死,是在当时人们中较为普遍的观念,但庄子对这观念是存有怀疑的。但庄子的怀疑并不是灵魂死不死,而是灵魂有没有。庄子认为灵魂(“真宰”)是没有的,但本我“吾”却是一定有的。“吾”与“真宰”(灵魂)是两回事。庄子以“真宰”不死之说毫无价值,也即对人证道求真毫无价值,来否定“真宰”的存在,从逻辑上说,是很严密,也是很巧妙的。

  有必要区分一下东西方的宗教对“灵魂”的不同的观点。

  西方基督教没有轮回说(就目前我们所见到流行《圣经》文本而言),因此,死后的灵魂要么下地狱,要么上天堂。上天堂的灵魂永远伴随在上帝身边,自然是不死的。下地狱的灵魂永远在那里受苦,其实也是不死的。所以基督教认为灵魂不死。

  佛教则认为灵魂是在六道中不断轮回受报的主体,所以灵魂不仅有死,而且有许多次死,有死便有生,因此也有许多次生,佛教称之为“分段生死”,这个有无数次分段生死的受报主体,称为“报身”,又称补特伽罗,译为“数取趣”,《般若波罗蜜金刚经》译为“寿者”,意义各有侧重,但主要内容是一样的。故而佛教尽管认为人死后有灵魂,但灵魂却不是不死的。死后又生的灵魂,从显意识(末那识)上说,一般与前一灵魂毫无关系;从潜意识(阿赖耶识、异熟识)上说,则不仅与前一灵魂,而且与过去无数个灵魂,有着因果关系。而基督教的“灵魂不死”,则是在显意识上就有明确的因果联系。因此,佛教中一般没有基督教所谓的不死的灵魂。

  倘以庄子为道家的开山鼻祖,那么,道家与佛教一样,也否定不死的灵魂的存在。庄子认为本我“吾”横跨生死两方。在生的一方,“我”作为假宰指挥着形体,应付日常生活。但“我”不能达于死的彼岸。先秦时人普遍相信人死后为鬼,好的鬼作神,鬼神与人的世界一样有沟通,鬼神能对人世进行干预。墨子是完全相信这一套的,并提倡鬼神崇拜,把鬼神作为人世的终极价值,作为形而上。孔子是把鬼神悬置起来,“敬鬼神而远之”,晚年则从《周易》中找到“天道”、“天命”作为人世终极价值,作为形而上。但他的形而上只管“生”,不问“死”,所以是不完全的。他关心研究的是社会,还不是人生——生命的本质意义。

  老庄的研究直指生命的本质、价值、意义,故而一定要既问“生”,又问“死”。但老子还是着重论述了“道”在“生”方面的表现,从“生死”角度来论“道”,可以说是自庄子始。庄子将生命分为“生”、“死”两大块,似乎庄子认为有灵魂存在。从《至乐》篇庄子夜半梦中与骷髅对话看,也好像他承认有灵魂。但是,庄子却明确否定死后有“真宰”,这是为什么?原来,“宰”是一个指挥者,他指挥的是形(百骸、九窍、六脏),死后人已无形,又何必要“宰”,何况“真宰”?所以,夜半托梦给庄子的,是骷髅的“吾”——“真君”,而不是“真宰”。所以,若以西方对“灵魂”的定义,为“死后的我”,而这“我”又是“我思故我在”的“我”,那么,这个“灵魂”多只能是“真宰”,而这样的灵魂,庄子认为是一死就不知去向,是不可靠、不存在的。

  佛教与道家都认为没有不死的灵魂,却有永恒的“不死不生”的本我,而这本我(“吾”、“真如”),在基督教中找不到对应的概念。不弄清这些差别,就会把庄子提出的“吾丧我”的深刻意义搅成一团浆糊。

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,可不谓大哀乎?

  这句话,《郭注》等意思都差不离。《郭注》:“言其心形并驰,困而不反,比于凡人所哀,则此真哀之大也。然凡人未尝以此为哀,则凡所哀者不足哀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然,犹如此也。念念迁移,新新流谢,其化而为老,心识随而昏昧,形神俱变,故谓‘与之然’。世之悲哀,莫此甚也。”《今往译》:“人的形体逐渐枯竭哀老,而人的精神又困缚于其中随之消毁,这可不是莫大的悲哀吗?”

  这句话是对“如求得其情与不得”至“奚益”这段话的总结。前面这段话从功用上否定了有“真宰”的存在。“真宰”应该能使人了生死,安渡生死的转折关头,但终人之一生,不见“真宰”取得什么“成功”,能对生死有透彻的了解。当死亡来临之际,“真宰”又茫然无措,消然无迹,“不知其所归”。这样的“真宰”即使“不死”,又有什么意义?庄子以此论述来破世俗之人的“真宰”观念,指出这是个虚假的概念。

  在先秦的其他诸子百家中,普遍存在着对理性的崇拜,认为理性就是自我。通过理性能够达到大道,能够认识生命的本质。这个理性自我——“思我”,就是“真宰”。庄子认为,这个理性自我,其实与“形我”没有本质的差别(“形我”类似今天所说的形而上的“我”,情感自我,本能自我,非理性自我),一样为形所拘,为物所决定(“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”)。“思我”是不足信赖的,因为它不能得道,不能了然生命本质。任何夸大、固执“思我”的观点,都会成为求道的障碍,这就是佛教中说的“所知障”。本句就是总结点明,“思我”与“形我”其实是一回事。

  “其形“、“其心”之“其”,都是起强调作用的语气助词。“其形”即“形”,“其心”即“心”。“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”,就是前文所说“其寐”、“其觉”、“其发”、“其留”、“其杀”、“其溺”、“其厌”、“其老洫”等“心”的种种表现。原来还以为“形我”对生命流逝的种种无奈,是因为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”,如果能“知代”,也就有办法求得解脱了。于是寄希望于“知代”的“真宰”。但一大圈兜下来,发现“真宰”只是人们的想象与虚构,“知代”对“了生死”无济于事。前面的诘问还存有幻想,只抱怨“真宰”怎么尸位素餐,又临阵逃脱,一点没有责任感,真是白白为他服役了,所以说“可不哀邪”。至此,幻想破灭,“思我”与“形我”一样,还是被“形”牵着鼻子走,哪有一丝解脱的希望?故曰:“可不谓大哀乎?”请看庄子的论说层次,是多么分明。前面用“哀”,这里用“大哀”,是一字不可更易的。

  由此可见,庄子的这段话,目的就是破“思我”。破“思我”,并不是说否认有理性自我,而是指所谓理性自我,不可能把握本质真理。执着于理性自我,只会“一叶障目,不见泰山”。《论释》说:“次言‘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’者,斥如来藏中随缘用,即随缘生灭,即此如来藏,转名阿罗邪”,是与庄子原意相悖的。

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?其我独芒,而人亦有不芒者乎?

  “人们所谓的生活,本来就是这样稀里糊涂的吗?还是我一个人糊涂,而也有人并不迷糊?”这句话,借子綦之口道出,非常之沉痛。表现了一个初见道之人,感到原有的观念世界被颠覆时那种巨大的失落与悲痛,正与前文“答焉似丧其耦”相呼应。

  答案是除了少数真正得道者,没有人对“生”之意义与目的是不迷糊的。有些自以为很有理性,对“生”能说出一套套道理来的人,其实比一般人还要迷糊得厉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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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夫随其成心而师之

  “夫随其成心而师之,谁独且无师乎?奚必知代?而心自取者有之,愚者与有焉。未成乎心,而有是非,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。是以無有为有。無有为有,虽有神禹且不能知,吾独且奈何哉?

  这段话,顺着上文读下来,意思是相当明白的,我先解释一下。

  “其”,还是起强调作用的语气助词,即“成心”。什么叫“成心”?就是前文所说的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”的“我”。“成”有三个意思。一是“合成”。“非彼无我”,“彼”是种种情态,种种情态合成一个似乎全面立体的“我”。二是“能成”。“非我无所取”,“我”合成之后,并非完全被动的,反过来,却显得处处主动,一身之中,居于主宰地位,令行禁止,取舍予夺,全部听命于他,非他不能指挥,好不威风。似乎无所不能,就是不能了生死,所以归根结底一切成就都是镜花水月,无所不能其实是一无所能。三是“守成”,固执有个“我”,与他人壁垒分明。却又要将一己之然可,推广至一切。一切与“我”为一,以“我”划线,“我”之然可即为“是”,“我”之不然不可即为“非”,于是生出无穷是非来,而是非之争则是聋子对话,聒聒不休,永无进展。庄子指出所谓“真宰”、“思我”,不过是“成心”而已。他正是分这三个层次来说明的。

  第一句说的是“合成”。“成心”由种种情态合成,谁没有种种情态,所以谁没有“成心”。种种情态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”,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合成一个“我”,故说:“奚必知代?”如果认“成心”为师,人人都有“成心”,又何必向外去求师呢?此句点出那些以“知代”自居、好为人师者,其实根本不足以师法。

  第二句说“能成”。“成心”既“成”,便能“取”。“自取”之“自”,是自发、“本能地”之义。“心”本能地取来、拥有,这种行为,愚笨的人照样能做,何用学习,有什么稀罕?

  第三句说“守成”。这句从反面说,“未成乎心,而有是非”,如果说“心”还没有“成”,但已经有了是非标准,那等于说“今天要出发到越国去,但以前已经到达那里了”,就是把因果关系给颠倒了。这句话,《天下篇》中作“今日适越而昔来”,是惠施提出的一个辩题。惠施是从正面提出的,从本段中看,庄子是从反面(否定意义上)使用这句话的,可见庄子不赞成惠施的诡辩论。为什么要提出“未成乎心,而有是非”这个悖论来呢?因为当时其他诸子百家都提倡“学”,而所学的是关于人生的知识。诸家许诺,通过学习,可以认识到人生的真谛,可以提高生命的质量。庄子指出,这种说法是虚妄的。庄子从逻辑上来指谬。为何要学?是因为“未成乎心”。但老师所教,又要你辨别是非。既然“未成乎心”,哪来的是非标准?没有标准,从何辨别是非?不能辨别是非,又能学到什么东西?我们不能光学一条“1+1=2”,一定要知道“1+1”不能等于除“2”以外的任何自然数,才算是真止学到了“1+1=2”。知识,就是一系列的是非结论。所以,自以为没有固执己见地去虚心求知,其实还是以一己之成心为是非取舍标准。“守成”也许是不自觉的,但是不可免的。

  “是以無有为有”这句话,各家都注错了。错的原因,还在于他们断章取义的方法。先说我的解。“是”,指代种种错误观点。“無有”是指“真宰”“無有”。“無有为有”,指世俗之人认实际没有的“真宰”为“有”。或者对其抱有莫大的希望;或者去寻师求知,以从外请一个“真宰”来。“無有为有,虽有神禹且不能知”,把本来没有的虚构为有的,哪怕有大禹这样神力,也弄不懂,“吾独且奈何哉?”我又能有什么办法呢?

  我的理解说完了,现在,让我们来看看各注家是怎么说的。

  关于“成心”,各家就众说纷纭。陈鼓应先生对此作了总结。《今注译》:“成心:成见。‘成心’在齐物论是个很重要的观念,物论之所以自我中心,引发无数主观是是非非的争执,产生武断的态度与排他的现象,归根究底是由于‘成心’作祟。然历代解者多误,或说‘有此心天理浑然’(宋林希逸说)、或释为‘现成本有之真心’(明释德清说)、或谓‘成心之中有妙道存焉’(清宣颖说)、或解为‘真君所成之心’,‘天然自成之心’(近人蒋锡昌说),皆大误。以成《疏》为确。成玄英说:‘域情滞著,执一家之偏见者,谓之“成心”。’林云铭说:‘“成心”,谓人心之所至,便有成见在胸中,牢不可破,无知愚,皆然。’王闿运说:‘成心,己是之见。’”

  陈先生把“成心”定义为“成见”是不错的,但不全面。“成心”从表面上看去是具有普遍价值的理性,在一定的范围内,它是行之有效的。“成心”只有对“道”而言,才显出它的局限性,才为“成见”。“成心”与“道”的关系,类似于“相对真理”与“绝对真理”。简单地说“成心”就是“成见”,抹去了“成心”的合理方面,似乎是降低了“成心”的价值,其实也贬低了庄子对“成心”的批判的价值。

  对于这几句话的解释,各家多多少少都有些失误,这里就不详引了。但无论《集释》还是《集解》本,都在“奚必知代”后断句,而《庄子解》、《论释》与《今注译》则都以“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”为一句。我参阅前文,认可《集释》与《集解》的断句,理由前面已经说了。

  “是以無有为有”句,一般都认为“是”指代上句“未成乎心,而有是非”这种说法,“無有为有”,也被认为是将没有的“是非”说为“有”。单就一句来看,似乎是通的。但是,整段话是讨论“成心”。中心意思是“成心”人人都有,没有什么高明,本质上在同一层次,是“齐”的,毋庸向外去学、去求。“未成乎心,而有是非”,也是以“有是非”来反证必先有“成心”,重点还是落在人人都有“成心”,并不是要正面阐述,“未成乎心”时,有没有“是非”。因此,“無有为有”说的不应为“是非“。从“非彼无我”开始,一直在探讨“真宰”问题;接下来,从“夫言者非吹”开始,是将这一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深化。所以,从整段文意来看,“無有为有”指的是“真宰”,才是最恰当的。

  从个体生命角度来破我执,到这里结束。以下论述,引入他人,从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上来破我执。依佛教的说法,以上是“无我相”,以下则是“无人相”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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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夫言非吹也

  “夫言非吹也。言者有言,其所言者特未定也。果有言邪?其未尝有言邪?其以为异于鷇音,亦有辩乎?其無辩乎?

  前面已经说过,名词“言”是观点,而非“言论”、“语言”的意思。各家释“言”为“语言”、“言论”(严格说应是“言说”,相当于语言学的“言语”),以为庄子像禅宗一样强调语言表达本质真理的局限与困难,都与庄于的原意有相当距离。“吹”也不仅是指风吹,而是庄子创立的一个概念,象征本体动力。“言非吹”,意为观点不是本体,具有局限性。《论释》:“此则言得成义,吹非成义,其用固殊。”这是没有看到“言”与“吹”有层次差别,一如“物”与“道”有层次差别,而不是什么用途的不同。

  但从“言非吹”,反过来又可以看到,庄子从本段开始讨论的“言”,是与“吹”相对应的形而上意义的“言”,是有关存在本质的观点,即世界观,而不是对一些具体事物所发表的意见。对具体事物发表的意见,庄子称为“是非”。后文中有“言恶乎隐而有是非”句,可见“是非”又低于“言”。在先秦百家中,唯道家有终极关怀,理论直指生命本体。其次是儒、墨两家,似乎也有形而上学,也讨论终极价值,也关心生命本体,但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由人组成的社会。借用今天的术语来说,他们研究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,而道家研究的是哲学意义上的人。所以从道家立场来看,儒墨所一言的人的本质。如“性善”与“性恶”,还只是人的社会性本质,还未达到人的哲学本质。因此,儒墨学说还够不上“言”,还只是“是非”,根据这一条,后文说:“故有儒墨之是非”。或者说,那只是前文所说的詹詹之“小言”,而从本段开始要讨论的是“大言”。但儒墨之外,其余各家,更等而下之,虽也是“小言”,却与形而上很少能沾点边,故而,庄子在讨论“言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