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非彼无我 |
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。是亦近矣,而不知其所为使。若有真宰,而特不得其眹;可行已信,而不见其形。有情而无形,百骸、九窍、六藏,赅而存焉,吾谁与为亲?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。如是皆有为臣妾乎?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。其递相为君臣乎?其有真君存焉。如求得其情与不得,无益损乎其真;一受其成形,不忘以待尽,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终身役役,而不见其成功;薾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归,可不哀邪?人谓之不死,奚益?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。可不谓大哀乎?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?其我独芒,而人亦有不芒者乎?
上一段论人生之荒谬与虚幻,用的是第三人称“其”,本段改为第一人称“我”。“我”与“其”一样,都是生命意义上的抽象的个人。先秦时人,将“意识”泛化,并不视为人之专利,没有人是宇宙中心的观念,因此,这个“抽象的个人”也可以推广至一般生物。但称“其”时,是置身事外,退出一段距离,以求旁观者清。换成“我“时,则表明了立论的宗旨,认识人生的荒谬性与虚幻性,目的在于修行。首先是为了自己的醒悟,从这种荒谬与虚幻的生活状态中走出来,摆脱那梦魇的缠绕,这就是“丧我”。修行需有动力,换成“我”,才有切肤之痛,才能情感投入。“悟已往之不谏,知来者之可追。实迷途之未远,觉今是而昨非。”因此,这一段论述,感情色彩较上段明显浓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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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。
因为“我”是与上句中“其”换位而来,所以“彼”,也是与上句中“此”换位而来,即指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”的种种情态。否定(非)了这些情态的真实合理性,就取消(无)了“我”。否定了“我”,就取消了随俗的价值观。“无所取”之“所取”,即“人之所取”——世间的价值观。“无所取”,也就是“趣取无用”,“人皆取先,己独取后;人皆取实,己独取虚”。
是亦近矣,而不知其所为使。
“是”,指代上面这句话,意为“这种认识”。这种认识也可以说是很接近了。接近什么?接近“吾丧我”。否定世间的价值观,与“吾丧我”的涵义已很接近,是“丧我”的一方面内容,但还有差距。差距在哪里?仅此,还来能实证“本我”、“大我”的存在。因而庄子,还是揪住那个“我”不放,在“我”上深究。这颇像后来禅宗的“参话头”修法,盯住一个话头猛参,参到山穷水尽,推车撞壁,再无路可走,豁然桶底脱落,见到言语道断之处的本地风光。庄子这样提出问题:“但不知道他被谁来支配、管理,而去求正道、求解脱之道。”“其”、就是上段话中“其寐”、“其觉”等之“其”,也就是“形我”。但“其”与“我”虽不过是换位之代称而已,如果相对比较,意义上还是有细微差别。“其”是人之所见,重在外形,“我”是己之自察,重在内心。故而,这句里的“其”意义就偏指于“形”,而“我”则偏指于“心”。习惯认为“形”是受“心”支配的,“非我”之后,证明本来居主位的“心”是荒谬虚幻的,当然不能再听命于他。但“形”总要有个主宰者来支配才是,这个主宰者又是谁呢?把昔日的“我”撤职,是因为他支配“形”所作所为毫无价值,换一个新的主宰者,当然是要求他改弦更张,使生命走上明白的正途。于是,“丧我”之后,迫切提出的是找一个新的生命主宰者的问题。
就这么两句话,历来的注家是注得人一头雾水。而正确理解这两句话,对整段论述的意义了解非常重要,这段论述,又关系到对《齐物论》的思想定位,所以,尽管是酸果,还得要啃一啃。
《郭注》:“彼,自然也。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,故自然者,即我之自然,岂远之哉?凡物云云,皆自尔耳,非相为使也,故任之而理自至矣。”
《成疏》在《郭注》基础上进一步发挥:“彼,自然也;取,禀受也。若非自然,谁能生我;若无有我,谁禀自然乎?然我则自然,自然则我,其理非远,故曰:是亦近矣。言我禀受自然,其理已具,足行手捉,耳听目视,功能御用,各有司存,亭之毒之,非相为使。无劳措意,直置任之。”
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,把话颠来倒去说得像绕口令似的,“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”,“我则自然,自然则我”,单就他们的话看,不容易明白他们的意思,当然更难看出他们的错误之处。一定要与庄子原文一一对照来看,曲解之处就暴露无遗。至少有这么四条:
一、“彼,自然也。”是他们强加给《庄子》的。“彼”是一个代词,用代词指代某物,前提是说者与听者都明白所指是什么,这是语言的基本规则。这里,“彼”指代“自然”,如果不是郭象这么说,读者从《庄子》的文本中哪一句里可以知道?难道是庄子托梦给郭象面授机宜?庄子要写的是一本普及读物,不是要写一本如武侠小说中所说的“秘门大法”之类的天书,何必在文字中深藏玄机,委托郭象在五百年后来向世人解谜?
二、即使“自然”这个概念,也与郭象本来提出的“自然”概念不同。上一章引过的《郭注》中说:“自然者,不为而自然者也。”就是说,不是作为(人为)的产物,而是自己形成的,就叫“自然”。既然这样,哪来什么“自然生我”?成玄英说:“若非自然,谁能生我?”按照郭象自己给“自然”下的定义,我们可以这样反问:“既是自然,我由谁生?”郭象在说“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”这话时,早就把自己以前说过的“自然者,不为而自然也”这句话忘到九霄云外。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说什么,我们怎么能当真呢?
三、就算是“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”,“我则自然,自然则我”,那么“自然”与“我”的关系就不是什么“近”,而应该是“同”。言“近”,就是说两者之间毕竟还有距离。按郭象、成玄英的讲法,它们的距离又在哪里?
四、《庄子》原文是“所为使”,是被使,郭象、成玄英改成“相为使”,相互使用,这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,岂可偷换。而且,换成“相为使”后,上下句也搭不上。上句只说到“我”,下句怎么说到“相为使”,“我”与谁“相为使”?这种莫名其妙的话,只有郭象、成玄英认为是通的。成玄英解成手足耳目各司其职,“非相为使”,更是把“不知”解成“非”。如果庄子真是用这样两句话来表达他们解出来的这样的意思,那不是在著文章,而是在发烧说胡话了。
且看流沙河先生根据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译的这段话:“自然而然的存在,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存在,这便是大自然。大自然,万物之母也。仅就万物之一的人而言,我们身上每一微粒,我们心中每一观念,无一不是大自然赐予的。设若没有大自然的存在,哪来我们这些人呢。所以说,大自然造我。但是,设若没有我们这些人的存在,大自然到哪去取得造象材料,以显示其自体的存在呢。所以说,我即大自然。由此可见,大自然距离我很近吧。虽然很近,我还是不了解大自然造我的详细具体操作过程。”
设想一下,让读者根据《现代版》中这段话,到《庄子》中去寻找原文,结果会如何呢?这段话不管如何言之成理,还能算是庄子的话吗?
各家注中,唯宣颖解“‘彼’即上之‘此’”(《今注译》引),其他各家,除从《郭注》解为“自然”外,也有理解为与“我”相对的“彼”的。如王夫之说:“则或谓彼与我相待而成,如磁芥之吸于铁珀”;章太炎说:“其辩曰,绝待无对,则不得自知有我,故曰:‘非彼无我’。若本无我,虽有彼相,谁为能取,既无能取,即无所取,故曰‘非我无所取’。”这样解,“彼”就不仅是个代词,而是有固定内涵的专指名词,以代表与“我”相对的另一方。这比解“彼”为“自然”要说得通,因为“彼”作为“彼方”,在使用时是不需作特别说明的。但这样解我认为还是不确的。其一,“从彼与我相待而成”,“绝待无对,则不得自知有我”的意义上来说,“彼”与“我”即为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,缺一则矛盾不复存在,王夫之、章太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“待”与“对”的,“彼”、“我”关系适用于形式逻辑的矛盾律、排中律与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规律。但是,庄子不是用“彼”“我”来表示对立统一关系的;他或用“此”“彼”,或用“我”“物”、“我”、“人”来表示。《庄子》中也有“彼”“我”出现在一句中的,但其中的“彼”“我”,却不是“非彼无我”的对立统一关系。《田子方》篇:“吾以为得失之非我也,而无忧色而已矣。我何以过人哉?且不知其在彼(按:名利)乎,其在我乎?其在彼邪亡乎我,在我邪亡乎彼。”《寓言》:“彼,吾所以有待邪,而况乎以有待者乎?彼来则我与之来,彼往则我与之往,彼强阳则我与之强阳,强阳者又何以有问乎?”而把“彼”理解为种种情态,那个“我”就是“彼”的合成体,或者说,“彼”是“我”的种种外部表现,“我”“彼”关系是整体与部分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,“非彼无我”即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,没有形式就没有内容,这与庄子表示对立统一关系的“此”“彼”、“我”“物”、“我”“人”等用语就没有矛盾。其二,从上文与下文看,庄子并没有要引进对立面来加深“丧我”论述的意图。后面求真宰,还是从单个生命体的角度来说的。这里突然插进一个作为“我”的对立面的“彼”来,一样显得唐突。
陈鼓应先生依宣颖说,故而第一句是译得很正确的“没有它(种种情态)就没有我”,但第二句就出了问题:“没有我那它就无从呈现”。他译“取”为“呈现”,是依蒋锡昌说:“取,资。”“资”又引申为“呈现”。但即便“取”有“资”义,《庄子》中其他所有的“取”都没有这个意思,都是“取得”、“认取”、“拿”的意思,此说不足取。后面两句他又译为:“我和它是近似的,但不知道是由什么东西指使的。”“我”就是个指使者,所以庄子说:“非我无所取”,“我”还能由什么东西指使,还要由什么东西指使呢?但他的译解,与《庄子》原文的字面还是比较接近的,只是因为对庄子的整个理路没有吃透,所以文意不能连贯。
我把这两句话再直译一遍,请读者定夺:
“否定了那种种情态,就取消了‘我’;否定了‘我’,就取消了随俗的价值观。这种认识与‘吾丧我’的意思己经很接近了,但是,却不知道形体生命将被谁来支配,去实现真正的生活意义。”
若有真宰,而特不得其眹;
这句话看上去不难注解,其实是困难重重。
首先,庄子在这句中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,却未作解释。这就使后人的理解莫衷一是。
注《庄子》到现在,我们可以看到,庄子如果提出一个新的概念而未作界定,那么,不是这概念承接上文自然导致,就是在后文的论述中会逐渐展开。从此处看,“真宰”之提出是两者兼有。相对上文,标明“真宰”,以示前面所言之能有所取的“我”是个“假宰”,“我”之“所取”都虚妄不实,变坏不常。“真宰”之“真”,在于它能“使”“形我”去求“精诚之至”之“道”。从下文看,庄子认为这样的“真宰”找不到,其实并不存在。“一受其成形,不忘以待尽,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终身役役,而不见其成功;薾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归,可不哀邪?人谓之不死,奚益?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,可不谓大哀乎?”这些沉痛、失望的诘问,都是在求“道”——求真实、求永恒的高度上提出的。也可见“真宰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“宰”,不是指心能判别、决策、付诸行动等种种功用。如果仅以此为“宰”,那么,“我”就是“宰”,种种情态,都是“我”“所为使”之然,又何必提出什么“真宰”来呢?我见到的诸注家,没有一个留意到“真宰”之“真”字的含义,都只把“真宰”理解为日常行为的指挥者,如同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“心灵”、“意识”,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。
以上是讲了“真宰”的“真”字之含义,但仅辨别“真”字还不行,尚须弄清“宰”字的意思。因为在本段中,庄子又提出了一个“真君”。对待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,历来注家分为两派:一派认为没有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。《郭注》:“万物万情,趣舍不同,若有真宰,使之然也,起索真宰之眹迹,而亦终不得;则明物皆自然,无使物然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夫肢体不同,而御用各异,似有真性,竟无宰主,眹迹攸肇。从何而有?”“直置忘怀,无劳措意,此即真君,妙道存乎其中矣。又解真君,即前之真宰也。言取舍之心,青黄等色,本无自性,缘合而成,不自不他,非无非有,故假设疑问,以明无有真君也。”《庄子解》:“意者其有真宰乎?乃可行己信,而未信之前无眹;唯情所发,而无一定之形;则宰亦无恒,而固非其真……于是而疑之曰,官骸窍藏之外,有真君焉?而虚而无倚者,不足以相役,不足以相君。君且不得,而况其真?……所谓君者无君也,所谓宰者无宰也。”还有一派是认为有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。《集解》:“怒者其谁?使人言下自领,下文所谓真君也。”“然有真君在焉,即上真宰也,此语点醒。”《论释》:“真宰即佛法中阿罗邪识,惟有意根恒审思量执阿罗邪识以为自我,而意识分别所不能见也……以是五义,展转推度,则谓有真我在。盖灵台者,任持根觉,梵名阿陀那,亦以含藏种子,名日灵府,梵名阿罗邪。其体不生灭而随缘生灭者,佛典称如来藏,正言不生灭体,亦云菴摩罗识。《德充符》说:‘以其知得其心,以其心得其常心。’心即阿陀那识,常心即菴摩罗识。彼言常心,此乃谓之真君。心与常心,业有相别,自体无异。此中真宰真君,亦依别说,冢宰更代无常,喻阿陀那恒转者;大君不可废置,喻菴摩罗不变者。”《今注译》:“真宰,即真心(身的主宰);亦即真我。各家解‘真宰’为‘造物’、‘自然’或‘道’,误。上文‘非彼无我’,由种种情态形成的‘我’,乃是假我;后文‘终身役役’即是假我的活动,‘吾丧我’的‘丧我’即是去除假我,而求真心、真我(‘吾’)的存在。”“真君:即真心、真我。和‘真宰’同义。《管子·心术篇上》说:‘心之在体,君之位也’可证。冯芝生说:‘“真宰”或“真君”,是就人的主观世界说的。在先秦哲学里,还没有称宗教所说的自然界的主宰,为“君”或“宰”的,认为有这样主宰的人称之为“天”或“帝”。“心”是人的身体的宰和君,这倒是常说的。荀子就说,人的心是“天君”(《天论篇》)。不过下文说:“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”;可见《齐物论》也不是认为心可以永恒存在。’”
两派的观点是截然对立的,但在一点上,却是惊人地一致,即认为庄子说的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是一回事。有的认为,“真宰”就是“真君”,只是庄子一时高兴,换一种说法而已,两者没有什么区别(如成玄英、王先谦、陈鼓应);有的认为,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是在不同的语境中所用的不同名称,指的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的方面(如王夫之、章太炎)。对立双方有此共识,所以“真宰“与“真君”只能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。承认有“真君”就得承认有“真宰”,否定有“真宰”就得否定有“真君”。故而,不管看哪一派的注,这段文字总是疙疙瘩瘩地摆不平,有的不惜改动《庄子》原文句末虚词,改变语气,以求与其注解相符。
令我感到一百思不解的是,为什么没人想到庄一子说的“真君”与“真宰”并不是一回事?
从这两个字的本义来说,也明摆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
“宰”,本义是充当家奴的罪人。《说文》:“辠人在犀下执事者。”后来引申为官(官就是君的家奴),再引申为辅佐国君执政的百官之长(这可理解为一种谦称),直至引申为“主宰者”,还是首席行政长官。而不是国家元首。强调的是管理权,而非尊贵。
而“君”,本义就是尊位。《说文》:“君,尊也。从尹、口,口以发号,[艸口],古文象君坐之形。”君,造字时就取高高在上,坐着发号施令的意思。开始,“君”义还比较宽泛,郑玄注《仪礼》:“天子,诸侯及卿、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”只要有封地的,都可以叫君,因为在领地内他最尊贵,而且,权力与能力分离,可以传承。故而卫鞅的著作叫《商君书》。这个“君”,译为现代文较确切地为“领主”。后来,随着封建制度逐渐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所取代,“君”就演变成了国君的专有名称。但沿袭古人“君子”之称,民间还可尊称人为“君”,而“君”的尊贵义始终未变。
“君”与“宰”,从一开始就尊卑有序、泾渭分明,直到如今,也没有混淆过。为什么独独在《庄子》文中,要认为“真君”与“真宰”是一非二呢?在同一段话中,相隔不过几句,庄子为什么要用词义上有等级差别的两个概念来指称同一事物呢?其实,庄子是不可能犯有这样的错误的。而且,以他所处的语境,还想不到后人的理解会发生这样的混淆。他正是要以“君”与“宰”的等级差别,来点明他所说的是两个概念。
在战国时代,君位早就是世袭的。君未必有管理能力,而且,大多是耽于享乐,不会治国。当时的所谓明君,只是比较能够纳贤听谏而已。国之兴衰,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君能否任用贤相。君不直接行政,要通过宰来掌握全局,在庄子看来,是理所当然的,是常识。基于这个常识,庄子提出“真宰”与“真君”的概念来。通过论述,他要得出的结论是,没有“真宰”,但有“真君”。“真君”就是“吾”。而没有“真宰”,就只有那个假宰“我”,故而“吾丧我”。现在各注家一定要把“真君”与“真宰”捆在一起。以此为出发点来注《庄子》这段话,怎么可能解得通顺呢?
在各家注中,最难懂的是章太炎,最可惜的也是章太炎。他已经看出“真宰”、“真君”应有差别,却又在注中抹杀了这种差别。这与他没有脱出“真宰”即“真君”的思路有关;而他又从原文上读出庄子有肯定“真君”存在之意,所以就不自觉地把“真宰”拔高了。因为他用唯识宗的名相(术语)来注《庄子》,故为了让一般读者能读懂他的意思,需要先对唯识宗的名相作一简要介绍。
前而已经说过,唯识宗属大乘有宗,是主要采用共时态的分析方法,来解构有情世界的。解构分析是这样按步骤进行的:先将世界分为有情世界与器世界,正报与依报,确立研究的观察点,是从生命角度出发的。然后将生命解构为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。“蕴”是积集的意思。是什么积集?是“法”的积集。“法”是佛教中一个重要概念。熊十力《佛家名相通释》(以后简称《名相》)说:“法字义,略当于中文物字之意。(略当之言,显不全肖,后皆准知。)中文物字,乃至普遍之公名,一切物质现象,或一切事情,通名为物。即凡心中想像之境,亦得云物。物字亦恒与事字连用,而曰物事或事物。物字所指目者,犹不止于现象界而已,乃至现象之体原,即凡云为万化所资始,如所谓道或诚者,亦得以物字而指目之。如《老子》云:‘道之为物。’《中庸》云:‘其为物不二。’皆以物字指目实体也。故中文物字,为至大无外之公名。佛书中法字,与物字意义相近,亦即至大无外之公名。如根尘曰色法,了别等等作用曰心法,(等等之言,谓诸心所,心所后解。)又万法之实体,即所谓真如者,亦名无为法。《十力语要》卷第五十九页至六十三页,《答赖振声谈法字义》一书,学者不可不读。”熊十力把“法”条目列为《名相》一书的第一条,又在条目结束处特别关照后学者要去读他的另一篇专论“法字义”的著作,可见“法”的重要。另一位俄国著名佛教学者舍尔巴茨基在其代表作《小乘佛教》一书中,更是把“法”作为小乘佛教的核心观念。他在《序论》中说:“事实上,这中间至关重要的只有一条,亦即是“法”这一术语在佛教中具备的特有意义。……作为对盖格教授夫妇的这部极有价值的论集的补充,我们因而建议应从哲学的角度来思考,也就是针对这一“法”的概念,就公认以之作为基石的体系加以简明的叙述。”舍氏把“法”定义为“存在的诸元素,诸元素间的因果联系以及永远熄灭其因果性的方法”。但是,熊氏与舍氏两位虽然这么重视“法”,却还是误解了“法”的含义,原因在于他们未能充分意识到佛教哲学从生命出发这一基本立场,未能充分领会东方哲学的生命特性。关于这一点,此处不能展开详论,简而言之,“法”虽然是个“普遍之公名”,相当于西方哲学所说之范畴,但既不是“元素”,也非“略当于中文物字”,是佛教从生命角度立言而拟的迥异于西方哲学概念的一个范畴。《唯识论》说:“法谓轨持。”《唯识论述记》说:“法谓轨持。轨谓轨范,可生物解;持谓任持,不舍自相。”《俱舍化光记》说:“释法名有二。一能持自性,谓一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变;二轨生胜解,如‘无常’等生‘人无常’等解。”“能持自性”,就是从特定的性质上把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区别开来;“轨生胜解”,就是能够据此进行演绎等推理。“能持自性”,“轨生胜解”,都是作用,都是动态的,佛教是以一种动态来给“法”下定义的。而西方哲学给一个概念作界定,习惯采用静态的方法。“物”、“元素”都是静态的概念。这是东方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根本的差异,它的文化背景,就是生命意识与造物意识的差异。因为东方哲学研究的是活泼泼的生命,所以不能采用静止的定性定量的方法。生命特性是从它的功用上表现出来的,故此佛教中有许多概念是以功能性为标志,用动态的方法来设立的,如“法”、“根”、“蕴”、“缘”、“空”等。“法”译为现代术语,应为“功能”或“功能特性”。不明白东西方哲学的立论方法的根本不同,生搬硬套,是理解不了佛教的甚深义理的。熊十力先生只看到“法”是个“普遍的共名”,用“法”的地方有许多也能换成“物”,就认“法”为“物”。尽管他声明“不全肖”,并不完全相同;但他没有能指出不肖之处,说明他未能真正认识到这两个概念设立方法的根本不同。而他把“真如”与“无为法”混淆起来,则可以看出他在逻辑思辨方面,还是有些问题的。这里就不细论了。至于舍氏,他是在西方哲学、西方主流意识中泡大的,产生这样的属集体无意识性质的误解,也是很自然的。
还是回头来讲把生命解构为五蕴。五蕴中,色蕴是色法的积集,属色法;受、想、行、识是各种心法的积集,属心法。色法,可以理解为物质,但当然是从动态角度去看的物质。所以,色法又分为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色种。地、水、火、风不是元素,而是物质存在的四种形态:粒子态、波态、能量态与场态。这里再说明一点,佛教又将之比喻为种子,是种子就会生长,所以还是从动态来定义的。作为生命的构成部分之一的“色蕴”,又特指心灵所依附的肉身,肉身(色身)同样是山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色种构成的,与器世界的构成四大色种没有什么不同;而且,色身相对心灵来说,又是依报,故通用一个“色”来命名。心法是指各种心理现象。“受”为情感系统,“想”、“识”为认识系统,“行”为意志系统。
生命在作这样解析后,再单拈出心法中的“识”来作进一步的解析。为什么要在心法中取“识”来解析呢?因为佛教认为众生烦恼,陷于轮回的根源在“无明”,也就是对生命本质不能有正确的认识,所以端正认识是第一位的。而我们平时所谓的“认识”,恰恰如障目之一叶,越执住不放,越凑近眼睛,就越不能看见大山。因此,端正认识要从破除习俗的认识开始。
唯识宗把“识”解构为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赖耶”等八识,分为三个层次,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”识为一个层次,末那识为一个层次,阿赖耶识为一个层次。前六识,它们的功能是了别(注意,“识”还是以功能来界定的),眼识是视觉分别,如红、黄、蓝、白、黑、长、短、方、圆等,耳识是听觉分别,响、轻、缓、急、高亢、低沉等,这些都容易理解。意识则仅指对“法”的分别,定义域要比今天我们所说“意识”狭得多,专指对抽象概念(因为具象概念前五识已作分别)的分别与综合概念的分别,如对“物”、“事”、“理”、“晴”、“雨”、“阴”等概念的分别。第二层次的末那识,译为“意识”或“思量识”。“未那”为“意”之义,所以不翻为“意识”,而用音译“末那”,是为避免与前六识中的意识相混。末那识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显意识,一切思考、推理、判断,都包括其中,是整个生命的行政管理中心、前线指挥部,是整个“识”的系统中最忙碌的地方,我们常常称之为“心”,现代人根据西方医学解剖,又称之为“头脑”。但尽管末那识这么操劳,却又很谦虚,不自以为就是主体,就是“我”,而认为自己只是“我”的“心”、“我”的“头脑”,是为“我”服务的。它是“我”的忠实的仆人。庄子指的“宰”,无论是‘真宰”还是“假宰”,就是这个末那识。与佛教唯识宗不同的是,庄子认为那个末那识其实就是“我”,因为背后再找不到一个“我”了。这是因为在庄子的观念中还没有显意识与潜意识的区别,也没有轮回观念,所以不可能产生任持显意识与潜意识,作为轮回受报主体与修证解脱主体的阿赖耶识这样的概念。阿赖耶识概念的建立,是一定要以潜意识概念与轮回观念为前提的。阿赖耶识又称藏识,指它含藏一切心、心所法的种子。佛教所谓心、心所法,就是以功能特性来定位的种种心理现象。以是否用逻辑思维形式表现出来作划分,即可分为显意识(末那识)与潜意识(含藏种子)。显意识与潜意识都容纳于阿赖耶识之中。但这里所谓的“潜意识”,与弗洛伊德所说的潜意识又有很大的不同。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是与生俱来的本能。遭到压抑,尤其是童年时代的痛苦经验受压抑后形成情结,是潜意识中特别具有破坏作用,因而特别易被察觉到的部分。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潜意识,通常就是指的情结。荣格又加上了文化积淀而成的“集体无意识”。但佛教认为阿赖耶识中含藏的善法、恶法种子,是由此生命过去世的善、恶业力造成的,所以阿赖耶识又称异熟识,就是你这一世作业,未来世受报。阿赖耶识承载了过去世全部的业力信息,故而它可视为受报的主体。因此,没有轮回观念,就不可能有阿赖耶识的观念。有轮回便有解脱之求,阿赖耶识同样又成为修证解脱的主体。末那识把这阿赖耶识视为“我”(严格地说是“内我”,以与身体代表的“外我”相区别)。
章太炎知道唯识宗以阿赖耶识为“我”,就想当然地把《庄子》中的“我”、“真宰”注为阿赖耶识,是犯了个不明白中国国情的错误。但他又看到“真宰”、“真君”有差别,就把“真君”注为 “如来藏”、“菴摩罗识”。但他对这两个概念的把握是不够正确的。他说:“其体不生灭而随缘生灭者,佛典称如来藏。”“藏识既起,如来藏亦在生灭中。”“如来藏”就是“佛性”,《楞严经》:“如果位中,菩提、涅槃、真如、佛性、菴摩罗识、空如来藏、大圆镜智,是七种名,称谓离别,清净圆满,体性坚凝,如金刚玉常住不坏。”《佛性论》谓真性有五藏之义:“一,如来藏,自性是藏之义,以一切诸法,不出如来自性故。”所以,如来藏只说被烦脑覆障,从来不说它随缘生灭的。因为,无法确立此说的意义。如来藏、佛性都是指的本源、本体动力在具体生命结构中的显现。前而已经说过,每个具体的生命结构,除了是本源、本体的一种显现外,又具有特定的局限。有生灭的是那局限性,而非本体性,所以这话是不能成立的。章太炎说如来藏随缘生灭,说明他还是将此视为“识”,而非视为“体”。“菴摩罗识”,又称“阿摩罗识”,从《楞严经》中看,它是佛果的一种名称,意为清净识、无垢识。在将“识”解构为九识的佛教一种学派中,将它列为比阿赖耶识更高的第九识,专指求证解脱之识。但唯识宗将它视为阿赖耶识的一种名称,所以我前面说,阿赖耶识既是受报主体,又是求解脱主体。但求解脱主体,毕竟与本源、本体还没有合二为一。章太炎正是在求解脱主体这个意义上给“真君”下定义的,故而他说“随缘生灭”,这与“如来藏”的本义不符。与《庄子》的“吾”本义也不符。本来,用“如来藏”的本义来定义“吾”倒是相称的。章太炎不自觉地将之换成了“阿赖耶识”,就对不上号了。在庄子的观念系统中,要么是本源、本体,要么是显意识、思维,恰恰没有阿赖耶识的概念,所以庄子找不到“真宰”,感到巨大的失落。章太炎没弄清这一点,就不免看走眼了。
那么,庄子为什么要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来呢?
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,是为了进一步破我执——“丧我”。在这一点上,庄子的理路与佛教的理路可以说是完全一致。佛教破我执,分为两个方面,或分为两步。第一步,对大心凡夫说,破作为受报本体的“我”,指出这个“我”只有苦没有乐,只有染没有净,只有无常没有常,使之产生厌离世间,求向佛道的愿望。这可以说是破烦恼我执。第二步,对证得中小乘果位的修行者说,破作为求解脱主体的“我”,指出这个“我”还是个假有的存在。只要还存有“我”修证、“我”求解脱、“我”要成佛之心,就还没有真正彻底的解脱。这可以说是破所知我执。庄子在前段中破“形我”,就是破烦恼我执。现在提出“真宰”,破“思我”,就是破所知我执。庄子提出“真宰”这一概念,有其现实针对性。后文说:“夫随其成心而师之,谁独且无师乎?奚必知代?”可见当时有许多种对人生价值、意义的学说,都以“知代”者——也即对种种人生与社会现象有丰富的知识、深刻的见解之士的面目出现,庄子认为这些学说其实都只是一己之“成心”,是自欺欺人之谈,对人生终极价值毫无意义。庄子否定“真宰”,就是否定用知识包装起来的“成心”,指出师从这样的“成心”是捧着金碗去讨饭吃的蠢事。同时指出,通过“知代”之路——获取对外部现象界的知识,来达到“道”的境界,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,尽管以庄子当时所处的文化背景,不可能有潜意识观念,不可能有轮回观念,因而,也不可能有阿赖耶识的观念,但以他的智慧,他的破我执——“丧我”,达到了与佛经同样的深度。这真叫人叹为观止。
“若有真宰”之“若”,是“好像”、“仿佛”之义,也可以译成“如果”,因为从下句“而”字转折来看,说“好像”更强调的是假定。
“而特不得其眹”之“眹”,《释文》引李颐注为“兆”,与“朕”字通,以后各家对此都无疑义。我认为这个字的注是值得斟酌一下的。《说文新附》:“眹,目精也。”《广韵》:“眹,目童子也。”《周礼·春宫·瞽矇》“瞽矇”条汉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无目眹谓之瞽,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。”《新序·杂事一》:“师旷待坐,平公曰:‘子生无目眹,甚矣子之墨墨也。’”可见在汉代,“眹”是瞳仁的意思。从这个字从“目”,也可见此解应是“眹”的原初义;而《释文》注“眹”为“兆”,是用了通假义。但比较下来,我觉得原初义似更符合庄子的本意。眼睛有瞳仁才能看得出东西,所以瞳仁是眼的精神所在。而眼又是人的精神所在,故庄子以瞳仁来比喻真宰的精神实质。那为什么庄子在这里不直接说“神”而要取喻于“眹”呢?因为“真宰”本来是一种精神现象,说精神现象之精神,读者不易理解。虚则实之,因而庄子采用“眹”来比喻。这个比喻中其实又暗寓看一喻,即把“真宰”喻为“眼”。眼若无眹则无见,“而特不得其眹”,也可以理解为无见。这个“见”,是对生命本质之见,好像有个真宰,但为什么它像没有瞳仁的眼睛,对生命本质一无所见呢?这个“眹”,也与下句的“形”相对,“眹”偏重“真宰”的见解方面,“形”偏重“真宰”的事迹方面。
能取原初义即不取通假义,何况取原初义更生动、涵义更丰富。
解说了这么多,我再把这句话直译一遍:
“似乎有向道求真的主宰者存在,但只是像没有瞳仁的眼睛,对生命的真谛一无所见。”
可行已信,而不见其形。
这句话的注解也是众说纷纭,一齐都错。
首先,“可行已信”四个字,就有几种写法。“可行己信”(《集释》),“可形已信”(《集解》),“可行已信”(《今注译》)。分歧在“已”、“己”与“行”、“形”上,我采取的办法一是在三种写法中取多数。三种中有二种为“已”,取“已”;有二种为“行”,取“行”。二是从句意上看,怎样解才通顺。
三种写法,自然有三种解:
“可行己信”的《郭注》:“今夫行者信己可得行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信己而用,可意而行,天机自张,率性而动、自济自足,岂假物哉?”《庄子解》王敔注:“自信为然,而遂行之,非有定形之可见。”王夫之解:“乃可行已信,而未信之前无眹;唯情所发,而无一定之形;则宰亦无恒,而固非其真。”《论释》:“以恒审思量故,必不自觉为幻,自疑为断,进止屈伸,寉乎自任,故曰‘可行己信’,(郭云:行者,信己可得行也。)虽自信任,而此我相为朱、为白、为方、为圆,终非意根所见,故曰‘不见其形’。”
“可形已信”的王先谦注:“可运动者已信能之。”意译成现代汉语:“已经相信能够运动它们。”大概指的身体关节肌肉等吧?
“可行已信”的陈鼓应注:“可从作用上得到信验。”
这三种注解,话都说得疙疙瘩瘩,凭我注《庄子》的经验,一定与庄子原意有出入。毛泽东同志说过,哲学就是明白学,而庄子,则是做“明白学”文章的大手笔。而上面三种注解,除了注家自己相信是通的,别人怎么能信呢?特别是对“信”的解,无论解作“相信”还是“信验”,都与后面的话衔接不上。“自己相信了”、“已经相信了”,或“得到信验了”,就一定能见到形吗?“已(己)信”与“见形”没有因果关系,不能用“而”来表示转折。
关键就在对“信”怎么解。
其实,这里的“信”是“伸”的本字。
《说文》段注:“伸,古经传皆作“信”……古但作‘诎信’,或用‘申’为之……宋毛晃曰:‘古惟申字,后加立人以别之’。”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”“往者屈也,来者信也。”
但《庄子》中用“信”来表示“伸”义,已经不用来指肢体动作。肢体动作已用“伸”字,《秋水》:“蹢躅而屈伸”。“信”的“伸”义指的是主体对外界的影响力。《盗跖》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:“子张问于满苟得曰:‘盗不为行?无行则不信,不信则不任,不任则不利。故观之名,计之利,而义真是也。若弃名利,反之于心,则夫士之为行,不可一日不为乎?’满苟得曰:‘无耻者富,多信者显,夫名利之大者,几在无耻而信。故观之名,计之利,而信真是也。若弃名利,反之于心,则夫士之为行,抱其天乎?’”从这段对话中不仅可以看出,“信”由“伸”义引伸为“影响力”,而且,可以看到,庄子把“行”与“信”摆在一起论述,“无行则不信”。这个“行”,已不是指一般的行动,而是高尚出色的行为。
因此,“可行已信”和“虑叹变慹”等一样,是四个并列的动词。“可”,认可,选择,决定;“行”,付诸实施;“已”,完成,结束;“信”,扩大影响,延伸效应。可、行、已、信,是个体对外界作出反应的四种主要的方式,从心理学角度说,属于意志系统。人有意志,正是使人产生体内存在支配行为的主宰者——灵魂这种猜想的一个主要的理由,为什么庄子偏偏要说“而不见其形呢?”章太炎解释说,因为看不到这个“我”是红的还是白的,方的还是圆的,所以说“而不见其形”。这样说,从字面上似乎也通得过,但从意义上说,庄子这样来提出诘间,未免强辞夺理,缺乏说服力。就像一个人说:“有灵魂存在。”另一个人责问他:“你说灵魂存在,你看见过吗?灵魂是红的还是白的,方的还是圆的?”他可以回答:“存在的东西一定有颜色、有形体吗?一定可以看见吗?风是不是存在?风是红的还是白的,方的还是圆的?你能看见风吗?”另一个人说:“我能看见风,从吹皱的水面、飘动的旗子上可以看见。”他也可以回答:“灵魂从它所支配的行为中可以看见。”这样的争论,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,因为问题没有切中要害。庄子破“思我”,不应用这样显见无力的理由。
各注家注“而不见其形”句都不到位,问题就出在他们没意识到庄子是在论“真”宰。“可、行、已、信”固然都显示了“宰”的存在,但这“宰”只足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”之“我”,是个“假”宰。从“可、行、已、信”一系列意志行为中,看不出有向真求道的主宰者存在的形迹,就像你以实用的眼光去看世界,就发现不了这世界上存在的美。无论是主张有“真宰”还是否定有“真宰”的,在注这一句话时,都只是把“真宰”作为“假我”来理解,当作仅仅是指挥身体动作。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。
且将这句话译如下:
“决策、实施、完成、延伸,但是,从这些意志行为中还是看不到真宰求道的形迹。”
有情而无形,百骸、九窍、六藏,赅而存焉,吾谁与为亲?
庄子破“思我”(“真宰”)分四个层次来递进论述。第一层是“不得其眹”,没有“真宰”具有对生命的真知灼见的任何凭证;第二层是“不见其形”,在日常的意志行为中也看不到有“真宰”在起引导作用、提高生命质量的迹象;第三层是“不得其情”,从本句开始直至“其有真君存焉”;第四层是“不得其真”。庄子的论述是一环一环紧紧相扣的。历来注庄者,鲜见有从整体上来加以把握,多是带泥萝卜揩一段啃一段,所以产生许多相互对立的见解,争得不亦乐乎,却都与庄子原意有很大出入。按照他们各自的解,前句后句也难以贯通。第三层是庄子展开论述较详的部分,因此见解也更其纷纭。
我先将我的注解说一下。
“有情而无形”的“情”,是“实”的意思,不是指的感情。《今注译》:“‘情’,实。谓有真实存在而不见其形。”此说是对的。《成疏》:“有可行之情智,无信己之形质。”解“情”为“情智”,感情与理智,是错的。《左传·哀公八年》:“叔孙辄对曰:‘鲁有名而无情,伐之必得志焉。’”杜预注:“有大国名,无情实。”用法与此处同。《庄子》中有五十多个“情”字,绝大多数作“情况”、“实情”解,很少作“感情”解。但“情”所指的“实”,与本源、本体之“实”不同,是第二性的“实”,结构之“实”,相当于佛教说的“物自性”。且“情”有意志指向、价值取向,而本源、本体的“实”是没有意志指向与价值取向的。所以“情”可引申出“情感”之义来。“宰”是有意志指向与价值取向的,故“宰”之“实”称为“情”而不称为“诚”。严格地说,“有情”应译为“有意志存在”而不是“有真实存在”。
《成疏》:“百骸,百骨节也。九窍,谓眼、耳、鼻、舌、口及下二漏也。六藏、六腑也,谓大肠,小肠、膀胱、三焦也。藏,谓五藏,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肾也。”《今注译》引李桢说:“《释文》云:‘此云六脏,未见所出。’《成疏》遂穿凿以六为六腑。按《难经》三十九难:‘五藏也有六藏者,谓肾有两藏也。其左为肾,右为命门。命门者,谓精神之所舍也。其气与肾通,故言藏有六也。’”
“赅”(gāi),齐备的意思,也有非常的意思,《玉篇》:“赅,奇也,非常也,亦作侅。”因此,“赅而存焉”,可译为“众才济济”。
“吾谁与为亲”,即“吾与谁为亲”。这个“亲”,不仅是“亲近”义,更有“信赖”、“委托”义。“吾”是“真君”,本我、大我,但“吾”不直接来行使管理权,要通过“宰”来管理。原先的“形我”,被证明管理无能,随波逐流、日益沉沦,被“吾”摒弃。要想另选个“真宰”,却“不得其眹”、“不见其形”。如果说这“真宰”是“有情而无形”的,那么,它必寄寓在体内何处之“形”内,故“百骸、九窍、六藏”,都在“吾”搜索的范围中,要从中找出“真宰”来,把重任委托给他。这有点像刘备三顾茅庐去请诸葛亮。但找了半天,百骸、九窍、六藏,都有其特点,都很重要,都相当出色,“吾”就不知道选择谁为好了。
这段话的要点,还在“吾”要找的是个“真宰”,是能使整个生命状态改观的主宰者,就像一个贤相,能使弱国变强,穷国变富。如果仅要找个一般的“宰”,那么,古人认为“心”(或称“灵台”)就是“宰”,故“吾谁与为亲”就不成其为问题。只有意识到“心”是“假宰”,似宰而实不能宰,才要另觅“真宰”,“吾谁与为亲”这问题才得成立,才有意义。各注家没有明白这一点,只在“宰”上兜圈子,就注得庄子像个认识很幼稚的人。
诸家之注不详引了,就说一说陈鼓应的注。他是肯定有“真宰”的,为此,把这段话另外标点:“可行已信;而不见其形,有情而无形。”到此不仅加上句号,而且还分节,以强调庄子肯定“真宰”是一种特殊的存在,无形的存在。这样重新句读,来为白己的见解服务,也不失为一种方法。只是用在这里,十分牵强,而且,把“有情而无形”与下句硬拆开,再分节,虽然强调了这句话的肯定语气,却使后面“吾谁与为亲”的问题提出显得没来由,这是顾此而失彼。但在陈先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,因为若照一般的标点,“有情而无形”与“吾谁与为亲”合在一句中,“有情而无形”显然只是个假定的前提,并通过后面的问题给否定了。这与陈先生对“真宰”的崇拜与信仰的态度有冲突,所以他只能对庄子原文动手术。
像这种削足适履的研究法,在注庄各家中并不少见,陈先生只对几处标点动动手术,算是相当谨慎的。更改断句、标点是完全可以的,即使改动一些字句也可以,只要能说出充分的理由,而且理由要以《庄子》的本文为据。像这样不陈述理由,又以是否符合自己的见解为转移,窃以为在做学问方面还是不足取的。
这句话我还是译一下:
“如果说‘真宰’有意志存在但没有形质,那它应该寄寓在体内某处,骸骨百节、上下九窍、腔内六脏,众才济济,本我又信赖、委托谁来行使此职呢?”
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。
这句话字面很白,很通俗,但还是各家都注错。而且,前文与后文的错,多少与整段文意的理解有关,可是这里的错.却与文意无涉。如果不错,意思本来很通顺,一错之后,话就别别扭扭讲不清楚,我实在想不通其中的理由。
我们还是一步步地来解。
“汝”,指代“吾”。前面已经说过,庄子为了强调“吾”、“我”的区别,在本章中特意将“汝”、‘女”也作了区分,此处是一证。将第一或第三人称换位成第二人称,这种修辞手法,现代有人称之为“突然面对面”,这是将读者的感情进一步拉近的措辞。“你”,所指的对象似乎就是读者,使读者不能置身事外。在先秦诸子散文中,像这样的修辞手法,好像是绝无仅有的。这也是庄子的文章特别能打动人的一个奥秘吧。
“说”,通“悦”,各家都这么注,意思显然不错。但是,《庄子》中也有一些地方直接用“悦”,如本篇中后有“众狙皆悦”句,《胠箧》篇中“舍夫种种之民,而悦夫役役之佞;释夫恬淡无为,而悦夫啍啍之意”句等。既然庄子知道有“悦”字,也用了“悦”字,那为什么还要用“说”来通假呢?
我对比了用通假为“悦”的“说”与用“悦”的所有句子,发现除个别句子这两个字完全可以换用外,在一般情况下,它们之间还是有意义差别的。“悦”,就是单纯表示喜欢,是种审美反应,没有明显的功利评价。而“说”,则表示接受、赞赏、贪恋,偏重于功利评价。“说”的典型例句,如《德充符》中“闉跤、支离、无脤说卫灵公,灵公说之”,“甕盎、大瘿说齐桓公,桓公说之”。这两句中,前一个“说”,都是“游说”,有用言辞去打动、迎合的意思;后一个“说”,都是游说的结果,表示接受、赞赏。“说”之悦。是明白自己能获得好处的高兴;而“悦”则与实际好处无关,仅是一种心情变化。本篇后面说“朝三暮四”的故事,“名实未亏,而喜怒为用”,说明那“喜怒”与“名实”的盈亏无关,故庄子用“众狙悦之”而不用“众狙说之”。《胠箧》篇中说“悦夫役役之佞”、“悦夫啍啍之意”,也不是明白事理、知道有真的利益后产生的愉悦,是一种为虚假现象所迷惑的妄情,故用“悦”。《徐无鬼》篇中,魏武侯听了徐无鬼说相狗相马的一番话,十分高兴,“武侯大悦而笑”,武侯的高兴,并不是因为采纳了徐无鬼贡献的意见,所以这里用“大悦”而不是“大说”。《知北游》篇中,齧缺向被衣问道,被衣话还没说完,齧缺却已睡着了。“被衣大说,行歌而去之。”这里,齧缺虽没说,但以他“睡寐”的行动,向被衣“说”了,他已经完全领悟了被衣说的道理。被衣印证了齧缺对“道”的领悟,对此非常赞赏,所以这里用“大说”而不是“大悦”。由此可见,庄子的措辞真是非常的精密。
《庄子》中唯一两者可换用之处在《天下》篇中。“墨翟、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”,“宋鈃、尹文闻其风而悦之”,“彭蒙、田骈、慎到闻其风而悦之”,“关尹、老聃闻其风而悦之”,“庄周闻其风而悦之”,这五句中,除第一句用“说”,其余四句都用“悦”,句式完全一样,显见两者可换用。以一个“说”四个“悦”来看,少数服从多数,似应都为“悦”;但从整本《庄子》的“说”、“悦”两字意义差别看,又应都为“说”。怎么会产生这种“说”、“悦”不分的情况?事出有因,查无实据,恐怕只能归之于传抄之谬。
本句中的“说”,应该是“认可”、“赞赏”、“赏识”的意思。
这个“说”,各家都没有与“悦”再作细别。有解为“喜欢”的,如“将皆亲而爱悦之乎”(《集解》),“岂有亲疏,私存爱悦,若有心爱悦,便是有私”(《成疏》),“你都一样的喜欢它们吗?”(《今注译》),“请你回答我,你对自己的器官,是偏爱哪一个,还是泛爱它们”(《现代版》);这样译解,都未能扣在选“真宰”这个主题上。但是,与对“其”的误解相比。这点误差实在算不了什么。
各家都把“其”理解为指的“汝”,也即上句之“吾”。《郭注》:“皆说之则是有所私也”,《成疏》:“若有心爱悦,便是有私”,《集解》:“将皆亲而爱悦之乎?或有私于身中之一物乎?《庄子解》:“既非散寄,则必依其一以为主,而私有所悦”,王敔注:“三句皆诘词。谁亲耶?皆悦耶?有私耶?”《论释》:“若云皆悦之者,诸体散殊,我应非一,而现自觉是一;若云有所私者,余体痛楚,应若不知,而现不可舍置。”《今注译》:“你都一样的喜欢它们吗?还是有所偏爱昵?”
注“其”为“汝”,各家毫无二致,但对这句话怎么理解,又分为两派。一派是老派,《郭注》与《成疏》,认为“皆悦之”就是“有私”,因为你有“皆悦之”之心,有心就有私。另一派是新派,清代以后都取王夫之的说法,认为前后两句是并列的问句,或两句(或再加上前面一句“吾谁与为亲”)构成一整句选择问句(这是《今注译》与《现代版》的译法,但从无论哪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一点看,这种译法其实欠妥)。新派这样理解,是因为老派有明显的错谬。照老派的注解(不管意义上是否成立),这句话应为“汝皆说之乎?则有私焉”,而不是“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”。改成“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?”字面上就没有明显的错误了。但是,这样理解,后面一句“如是皆有为臣妾乎”就接不上来。后面一句句首用“如是”,说明“皆有为臣妾”这个假设,是直接由“其有私焉”得出的。因为“其有私焉”,所以不得不把它们都看成臣妾。照新派理解,“其”即‘汝”即“吾”,为什么“吾”有偏私,就只能把百骸、九窍、六脏等都看成臣妾呢?它们又没有什么错。各家都没有考虑到这一层内在的逻辑关系。
其实,只要把“其”理解为“汝皆说之乎”的“之”,也即百骸、九窍、六脏等,也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。从语法上说,“其”指代上句的宾语“之”,顺理成章。从意义上说,您都赏识它们吗?觉得它们都可以作“真宰”的候选人吗?但它们本身却都有局限性,只能管好自己这一摊子,不能统摄全局。这个“私”,不是指的个人贪欲或偏爱,而是指的局限。《说文》:“私,禾也。……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。”段注:“盖禾有名私者也。”从上述“禾主人曰私主人”看,这里的“禾”已作个人财产解。由此,引申出的第一义项:“个人的,自己的。”《正字通》:“对公而言谓之私。”庄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“私”字的。正因为它们都“有私”,都有局限,谁也担当不了“真宰”的重任,所以只能把它们都看成臣妾。“如是皆有为臣妾乎?”这样上下句的文意也贯通了。
如是皆有为臣妾乎?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。
“臣妾”,本义是男奴女婢。《说文》:“臣,牵也,事君也。象屈服之形。”“妾,有辠女子,给事之得接于君者。”《书·费誓》:“臣妾逋逃。”孔传:“役人贱者,男曰臣,女曰妾。”但“臣妾”虽贱,都是直接为君服务的。百骸、九窍、六脏,都有局限,不能统摄全局、任为宰职,但它们对“吾”还是很有用,能直接提供服务。那么,又把它们都当作臣妾来使用吗?“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。”然而,臣妾要有人统一指挥,他们相互之间不能管辖、制约。可见,“宰”不能没有,何况“真宰”。“其”,这里指的就是“臣妾”,是代词形式的语气助词。《逍遥游》中“彼其于世”等句,本篇后文“其我独芒”、“夫随其成心而师之”等句,“其”字用法相类似。句末“也”字,《集释》、《庄子解》、《论释》、《今注译》等本都作“乎”,后面加问号,作问句。我参照前句“汝皆说之乎?其有私焉。”及后句“其递相为君臣乎?其有真君存焉。”依《集解》本,作“也”,加句号,为肯定句。这样,就是三个一问一答,而答句否定了问句。从形式整饬上来看,这个“也”应为“焉”。但《集解》作“也”应有所本,意思也差不多,故不妄改。读作三个一问一答,意思分三层递进,比读作六句问句。层次要清晰得多,请读者比较斟酌一下。
其递相为君臣乎?其有真君存焉。
既然臣妾之间不能相治,那么,它们轮流作君臣行吗?
为什么说“递相为君臣”,而不说“递相为宰臣”呢?因为“宰”是靠他的能力来行使权力的。前面已经说过,百骸、九窍、六脏,都不具备当“宰”的能力,没有能力又要指挥,只能靠世袭的地位来发号使令了。所以说:“递相为君臣”。但这是行不通的,“其有真君存焉”,真正的主人本来在那儿,不能允许仆人间轮流假借主人的名义行使管理。而且,如果“君”能直接管理,又何必要“宰”?“君”且没有直接管理的能力,何况假借“君”的名义来行使职权,怎么可能管好呢?
通过这三个一问一答,庄子点明,除却那个“我”——假宰之外。体内再找不到一个真宰来取而代之。也就是说,尽管对那个“我”不能满意,但这个“宰”还是只能由他来当。任何在换“宰”上花费的心思,都注定是徒劳的。
如求得其情与不得,無益损乎其真;一受其成形,不忘以待尽,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
这段话,《集解》是一贯到底的。从字面意义来看,理应如此。整段是一个复句结构。前面一个分句“如求得其情与不得,無益损乎其真”,是个假定的前提,退一步;后面的分句则否定这个前提,进两步。
但《郭注》与《成疏》却将这两个分句隔开。“無损益乎其真”句后,郭象注道:“凡得真性,用其自为者,虽复皂隶,犹不顾毁誉,而自安其业。故知与不知,皆自若也。若乃开希幸之路,以下冒上,物丧其真,人忘其本,则毁誉之间,俯仰失错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夫心境相感,欲染斯兴。是以求得称情,即谓之为益;如其不得,即谓之为损。斯言凡情迷执,有得丧以撄心;道智观之,无损益于其真性者也。”郭象是要人安分守己,不要热衷名利;成玄英是叫人不要执迷于情欲,而损害了本真,不管他们的话意思如何正确,如何教人为善,却与庄子的原文无关。前面在讨论“真宰”有没有的问题,怎么插进一扛子来叫人清心寡欲呢?
可惜的是王夫之、章太炎居然都步郭、成的后尘。《庄子解》“無益损乎其真”句后评曰:“全不与至真之理相应。”又解;“天之化气,鼓之、激之,以使有知而有言,岂人之所得自主乎?天自定也,化自行也,气自动也,知与不知无益损焉;而于其中求是非之所司,则愚甚矣!”《论释》:“是故幻我本无而可丧,真我常遍而自存,而此菴摩罗识本来自尔,非可修相,非可作相,毕竟无得,故曰:‘求得其情与不得,無益损乎其真’。”王夫之、章太炎解释的意思,这里就不具体分析了。仅就字面来说,两人有个共同的错误,就是抹杀了句首的“如”。章太炎错得很明显,他在引文时干脆就把那个“如”字略去了。王夫之错得不那么明显,但从他的解与王敔注的意思,并从他在“無益损乎其真”句后分段来看,他同样是对这“如”字不屑一顾。抹去这个“如”字,句意就从假定变成了完全肯定,难道作者对一种观点是假定还是肯定,没有原则的区别吗?
两位公认的国学大师已作出了示范,陈鼓应先生照《庄子解》来断句、分段,并把此句译为:“无论求得真君的真实情况与否,对它本身是不能有所增减的”,就不足为怪了。
除了各家都抹杀了那个“如”字外(即便像断句正确的王先谦,在注解中也是把这句话当肯定句来理解:“真君所在,求得不加益,不得不加损。”),又都把“其”理解为“真君”,这是错的。庄子对“真君”的存在从来就没有怀疑过,他诘问的是“真宰”。“其”指的是“真宰”。
我将这句话译如下:
“如果说不管是否能弄清他(真宰)的实际情形,都对他求道致真的特性无损益、没关系;那么,生命一旦有了他,生成外形,始终保持不失,以等候生命尽头的到来,一辈子和物相对抗或相依顺;但到生命结束时,他却像骑着快马一样飞驰离去,而没有谁能制止他,这不很可悲吗?”
“不忘以待尽”,是依《集释》本,《集解》为“不亡以待尽”。在《田子方》篇中,作“不化以待尽”,是保持不失、不变的意思。
“待”,《庄子》中用得不少,作为庄子提出的一个专门名词,作“依据、条件”解。但这句里是动词,还是按其本义,作“等候”解。为什么说“以侍尽”呢?因为在庄子的观念中,“生”与“死”不过是本我“吾”存在的两种状态而已。这里的“尽”,是“生”之“尽”,也就是“死”之始。但“生”与“死”毕竟是个重大的转折。在庄子看来,得道的至高境界,是“入于不死不生”(《大宗师》);到不了这样的境界,至少应该“知死生存亡之一体”(《大宗师》),也就是对“死”有透彻的了解。有一位哲人说过,人们常常基于对死亡的观念,来确立生命的价值。孔子说,“未知生,焉知死”(《论语·先进》),依庄子之说,也许是“未知死,焉知生”。人若有“真宰”,就应该能知死,能帮助人顺利、圆满地完成生与死的过渡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那么,“真宰”与“我“(形我)还有什么区别?“真宰”还有什么意义?“一受其成形”句,省略了主语“人”,“成形”是“人”成形,生成身体外形。“不忘”与“待”的主语也是那个“人”,“与物相刃相靡”的还是那个“人”。“人”保持着“真宰”不失不变,目的是为了到生命尽头时能派到他的用处,至少做个进入死亡之门的向导。然而,真到了那个时候,他却飞快地逃走了,消失得无影无踪。养兵千日,用兵一时,寄予厚望的“真宰”临阵脱逃,叫人怎么不伤心,叫人怎么不失望?“不亦悲乎?”
在庄子看来,所谓“真宰”,至多是个纸上谈兵的赵括,对这样的人抱有幻想,到头来是要大痛苦的。
终身役役,而不见其成功;薾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归,可不哀邪?
这一句是顺着上句而来的。因为各家对上句理解都有误,所以这句也都理解不对。各家的注释就不引了,只说我对此句的解释。有兴趣的读者,可去找各家之说来作一对比鉴别。
这句话是具体展开因对“真宰”抱有幻想而招致痛苦悲哀的情况的论述。句中的两个“其”,都是指的所谓“真宰”;而“终身役役”与“薾(nié)然疲役”前面都省略了主语“形”,作“人”也可以,但一定要注意这“人”是偏重于形质方面,而非精神方面。
“终身役役”,就是上句所说“与物相刃相靡”。“刃”作动词用,为“杀”,庄子用“刃”来表示对抗、搏杀,很生动、形象。“靡”,本义是植物被风吹后倒伏,引申为依顺。《今往译》引奚侗说,认为借作“[石靡]”,省作“磨”,与“刃”差不多意思,但《人间世》有“凡交近则必相靡以信”,《马蹄》篇有“喜则交颈相靡”句,显见此说不对。形体役役受“真宰”支配,也为了“真宰”能成功,但终身不见“真宰”取得什么成就。这“成功”不是指的名利,而是道与德。从这句话,也可以反过来看到,庄子对“真宰”之“真”,是有严格界定的。如果只是一般的“宰”,就不能说“而不见其成功”,在名利方面还是有成功人士的。而庄子这话是就“人”的一般情况而言的,并非仅指不成功人士。庄子立论之严密,又可见一斑,只是注庄各家对这些地方都视若无睹。“薾然疲役”,就是指实在干不动了,要休息了,也就是临近死亡,“而不知其所归”,即上句“其行尽如驰”。为他服役了一辈子,到头来他一撒手跑了,“可不哀邪?”
上一句是从持有“真宰”的角度说的,也可以说是从“吾”的角度来立言的。这一句是从为“真宰”服役的角度说的,也可以说是从“我”的角度来立言的。无论“吾”还是‘我”(形我),到头来都对所谓的“真宰”(思我)感到莫大的失望与悲哀,说明并没有什么“真宰”存在。
人谓之不死,奚益?
“之”还是指的“真宰”。各注家一律将“之”理解为“人”,“人谓之不死”即“人不死”(或“人说这是‘不死’”,或“这样的人虽然不死”),都错。相信读者顺着上文读下来,可以明白他们错在哪里。这句话应为“人们说‘真宰’不死,这又有什么价值意义?”“奚益”,对谁“奚益”?是对“人”。从这二句话可以看出,“真宰”(灵魂)不死,是在当时人们中较为普遍的观念,但庄子对这观念是存有怀疑的。但庄子的怀疑并不是灵魂死不死,而是灵魂有没有。庄子认为灵魂(“真宰”)是没有的,但本我“吾”却是一定有的。“吾”与“真宰”(灵魂)是两回事。庄子以“真宰”不死之说毫无价值,也即对人证道求真毫无价值,来否定“真宰”的存在,从逻辑上说,是很严密,也是很巧妙的。
有必要区分一下东西方的宗教对“灵魂”的不同的观点。
西方基督教没有轮回说(就目前我们所见到流行《圣经》文本而言),因此,死后的灵魂要么下地狱,要么上天堂。上天堂的灵魂永远伴随在上帝身边,自然是不死的。下地狱的灵魂永远在那里受苦,其实也是不死的。所以基督教认为灵魂不死。
佛教则认为灵魂是在六道中不断轮回受报的主体,所以灵魂不仅有死,而且有许多次死,有死便有生,因此也有许多次生,佛教称之为“分段生死”,这个有无数次分段生死的受报主体,称为“报身”,又称补特伽罗,译为“数取趣”,《般若波罗蜜金刚经》译为“寿者”,意义各有侧重,但主要内容是一样的。故而佛教尽管认为人死后有灵魂,但灵魂却不是不死的。死后又生的灵魂,从显意识(末那识)上说,一般与前一灵魂毫无关系;从潜意识(阿赖耶识、异熟识)上说,则不仅与前一灵魂,而且与过去无数个灵魂,有着因果关系。而基督教的“灵魂不死”,则是在显意识上就有明确的因果联系。因此,佛教中一般没有基督教所谓的不死的灵魂。
倘以庄子为道家的开山鼻祖,那么,道家与佛教一样,也否定不死的灵魂的存在。庄子认为本我“吾”横跨生死两方。在生的一方,“我”作为假宰指挥着形体,应付日常生活。但“我”不能达于死的彼岸。先秦时人普遍相信人死后为鬼,好的鬼作神,鬼神与人的世界一样有沟通,鬼神能对人世进行干预。墨子是完全相信这一套的,并提倡鬼神崇拜,把鬼神作为人世的终极价值,作为形而上。孔子是把鬼神悬置起来,“敬鬼神而远之”,晚年则从《周易》中找到“天道”、“天命”作为人世终极价值,作为形而上。但他的形而上只管“生”,不问“死”,所以是不完全的。他关心研究的是社会,还不是人生——生命的本质意义。
老庄的研究直指生命的本质、价值、意义,故而一定要既问“生”,又问“死”。但老子还是着重论述了“道”在“生”方面的表现,从“生死”角度来论“道”,可以说是自庄子始。庄子将生命分为“生”、“死”两大块,似乎庄子认为有灵魂存在。从《至乐》篇庄子夜半梦中与骷髅对话看,也好像他承认有灵魂。但是,庄子却明确否定死后有“真宰”,这是为什么?原来,“宰”是一个指挥者,他指挥的是形(百骸、九窍、六脏),死后人已无形,又何必要“宰”,何况“真宰”?所以,夜半托梦给庄子的,是骷髅的“吾”——“真君”,而不是“真宰”。所以,若以西方对“灵魂”的定义,为“死后的我”,而这“我”又是“我思故我在”的“我”,那么,这个“灵魂”多只能是“真宰”,而这样的灵魂,庄子认为是一死就不知去向,是不可靠、不存在的。
佛教与道家都认为没有不死的灵魂,却有永恒的“不死不生”的本我,而这本我(“吾”、“真如”),在基督教中找不到对应的概念。不弄清这些差别,就会把庄子提出的“吾丧我”的深刻意义搅成一团浆糊。
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,可不谓大哀乎?
这句话,《郭注》等意思都差不离。《郭注》:“言其心形并驰,困而不反,比于凡人所哀,则此真哀之大也。然凡人未尝以此为哀,则凡所哀者不足哀也。”《成疏》:“然,犹如此也。念念迁移,新新流谢,其化而为老,心识随而昏昧,形神俱变,故谓‘与之然’。世之悲哀,莫此甚也。”《今往译》:“人的形体逐渐枯竭哀老,而人的精神又困缚于其中随之消毁,这可不是莫大的悲哀吗?”
这句话是对“如求得其情与不得”至“奚益”这段话的总结。前面这段话从功用上否定了有“真宰”的存在。“真宰”应该能使人了生死,安渡生死的转折关头,但终人之一生,不见“真宰”取得什么“成功”,能对生死有透彻的了解。当死亡来临之际,“真宰”又茫然无措,消然无迹,“不知其所归”。这样的“真宰”即使“不死”,又有什么意义?庄子以此论述来破世俗之人的“真宰”观念,指出这是个虚假的概念。
在先秦的其他诸子百家中,普遍存在着对理性的崇拜,认为理性就是自我。通过理性能够达到大道,能够认识生命的本质。这个理性自我——“思我”,就是“真宰”。庄子认为,这个理性自我,其实与“形我”没有本质的差别(“形我”类似今天所说的形而上的“我”,情感自我,本能自我,非理性自我),一样为形所拘,为物所决定(“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”)。“思我”是不足信赖的,因为它不能得道,不能了然生命本质。任何夸大、固执“思我”的观点,都会成为求道的障碍,这就是佛教中说的“所知障”。本句就是总结点明,“思我”与“形我”其实是一回事。
“其形“、“其心”之“其”,都是起强调作用的语气助词。“其形”即“形”,“其心”即“心”。“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”,就是前文所说“其寐”、“其觉”、“其发”、“其留”、“其杀”、“其溺”、“其厌”、“其老洫”等“心”的种种表现。原来还以为“形我”对生命流逝的种种无奈,是因为“日夜相代乎前,而莫知其所萌”,如果能“知代”,也就有办法求得解脱了。于是寄希望于“知代”的“真宰”。但一大圈兜下来,发现“真宰”只是人们的想象与虚构,“知代”对“了生死”无济于事。前面的诘问还存有幻想,只抱怨“真宰”怎么尸位素餐,又临阵逃脱,一点没有责任感,真是白白为他服役了,所以说“可不哀邪”。至此,幻想破灭,“思我”与“形我”一样,还是被“形”牵着鼻子走,哪有一丝解脱的希望?故曰:“可不谓大哀乎?”请看庄子的论说层次,是多么分明。前面用“哀”,这里用“大哀”,是一字不可更易的。
由此可见,庄子的这段话,目的就是破“思我”。破“思我”,并不是说否认有理性自我,而是指所谓理性自我,不可能把握本质真理。执着于理性自我,只会“一叶障目,不见泰山”。《论释》说:“次言‘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’者,斥如来藏中随缘用,即随缘生灭,即此如来藏,转名阿罗邪”,是与庄子原意相悖的。
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?其我独芒,而人亦有不芒者乎?
“人们所谓的生活,本来就是这样稀里糊涂的吗?还是我一个人糊涂,而也有人并不迷糊?”这句话,借子綦之口道出,非常之沉痛。表现了一个初见道之人,感到原有的观念世界被颠覆时那种巨大的失落与悲痛,正与前文“答焉似丧其耦”相呼应。
答案是除了少数真正得道者,没有人对“生”之意义与目的是不迷糊的。有些自以为很有理性,对“生”能说出一套套道理来的人,其实比一般人还要迷糊得厉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