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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古代] [推荐]还吾庄子(注齐物论)沈善增 著

●可乎可

  “可乎可,不可乎不可。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。恶乎然?然于然。恶乎不然?不然干不然。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。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。

  这段话,陈鼓应先生参照王先谦、严灵峰的意见,根据《寓言》篇中相似的文字,改成:“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。有自也而可,有自也而不可。有自也而然,有自也而不然。恶乎然?然于然。恶乎不然?不然于不然。恶乎可?可于可。恶乎不可?不可于不可。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。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。”

  为什么这么改?因为“今本文句脱落错乱,于义难通。(《今注译》)我反复对比今本《齐物论》与《寓言》篇中两段相似的文字,觉得今本这段话的意义未见得难通。而且,《齐物论》与《寓言》语境不同,论述各有侧重,两段话有相同又相异,也属正常,依据《寓言》来说《齐物论》今本有脱落错乱,根据不足。《齐物论》中有“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”句,《寓言》中没有,为什么就不说《寓言》有脱落呢?

  其实,研究具体语境,就可看到,《齐物论》要论的是“道”的绝对性,而《寓言》所言的是“言”的相对性。“道”的绝对性与“言”的相对性,是同一事理的两方面,论这方面不可能不涉及另一方面,所以,两段论述有不少地方相同。然而,毕竟所论所言有所不同,两段论述应该有区别。如果两段话完全一样,倒显得《庄子》文章层次不够丰富,思辨不够细致。在《庄子》中,像这样相同又相异的文字不止一段,如本章中子綦与颜成子游的对话,开头部分与《徐无鬼》中所载几乎完全一样,但两段文字不能揉合为一,为什么独要据《寓言》来改本段文字呢?

  关键还在今本到底文义通不通,且让我们逐句往下看。
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。

  令人非常想不通的,是对本句中“道”的曲解。这个“道”,连成玄英也疏为“大道”,“大道旷荡,亭毒含灵,周行万物,无不成就。”但王先谦《集解》却注道:“宣(颖)云:道,路也。案:‘行之而成’,孟子所云:‘用之而成路也’,为下句取喻,与理道无涉。”这句话误导了陈鼓应。他不加甄别,全盘接受,把这句话译为:“道路是人走出来的。”我实在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在“查遍了古注”以后,取这样一个明显不“恰当的解释”。宣、王之谬已错得无理,陈先生慎重选择他们的谬说则更无理。本章中出现了十五个“道”字,无一不是“理道”——形而上的“道”;且本句中又“道”、“物”对举,后文又有“道通为一”,“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毁也”句与此句呼应,凭什么说本句中的“道”只是“为下句取喻,与理道无涉”呢?

  前面已经说过,庄子论“齐物”的奥义,就在现“道”,所以,处处注意将读者的目光往“道”上引,不时强调唯有上升到“道”的高度,才能视“物”为平齐。宣、王、陈等一曲解,直接影响到对庄子的宗旨的理解,故必须指出其严重性。

  这句话,本意是从“物”的现实性判断过渡到“物”的价值判断。“道行之而成”,是说明“物”的现实性无不是“道”的体现。但这样来解说是借用了西方哲学的语汇。而西方哲学在说“现实性”、“存在”、“体现”等语时,都作静态观,而东方哲学则以动态观,所以用“可”、“行”、“成”等动词,这是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与西方哲学的造物意识差异的又一例证。

  虽然“物”的现实性都是“道”的运作的体现,但是,“物”却从一己的局限的立场出发,认为这是自己正确决策与努力的结果,因而对“可”加上了价值评判“然”。这说明“物”的价值观,有更明显的主观性,比之似乎纯客观的现实性,与“道”更隔了一层。价值观是附丽在现实性上的。所以,对黑格尔的“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,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”的命题,无论“政府的感激”与“自由派的愤怒”,在恩格斯看来都是因为“近视”。“感激”与“愤怒”基于价值观,与客观真理更隔了一层。

  顺便说一句,黑格尔又对“现实”作了这样的定义:“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。”这句话,可看作“可乎可,不可乎不可”的西方化哲学表述。必然性,在东方哲学看来,同时又是局限性。必然性与局限性犹如一张纸的两个面。毛泽东同志说,人类的认识,就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,正是强调了必然也即局限的意思。

  《寓言》篇论“言”的相对性,故把“可”与“然”放在同一层次,用同样的句式表达。本章论“道”的绝对性,故先说“可”,再说从“道”来看,“然”又比“可”更隔了一层。如果按此义来理解,于理是通的,而且,更见庄子论理成竹在胸,层次分明,疏密得当。

恶乎然?然于然。恶乎不然?不然于不然。

  主观的价值评判,看来可以随心所欲,其实,与现实性判断一样,也是基于经验。弗洛伊德学说提出以后,人们已渐渐接受这种观点,人的喜好厌憎,与其童年经验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。这样,我们对本民族的一些老古话的合理性,如“三岁怡戚看到老”,就有了全新的认识。荣格又将个人的童年情结推广至种族的童年情结,即由文化积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。荣格这一思想,是吸取了东方神秘主义中的前世说而产生的。在东方民族看来,这是不言而喻的。所以庄子接着就说——
恶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。

  
“物”的价值观与现实感,都是先天的,与生俱来的。这是“物”的一种特性,也就是“物”的局限性。除了局限性,“物”还有统一性,统一于“道”,都是“道”的体现,都是本体动力的表现形式。

  “物”的现实性有先天的局限,这一点一般人容易理解。人能跑能跳而不能飞,这就是人的现实性与局限性,都是先天的。但按西方哲学的一般的观点,价值观是后天形成的,不是与生俱来的。因为先验与后天都只是一种假定,而且,这种假定,往往像几何学的公理一样,是无法证明的。所以,在这里就不对此展开讨论。我们只要知道,在庄子看来,现实感与价值观都基于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就可以了。

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。

这句话,《成疏》为:“群品云云,各私所见,皆然其所然,可其所可。”意为这句话只是上一句的重复、翻版。《庄子解》王敔注:“合而言之,则无不然,无不可矣。”《论释》:“依俗谛说,‘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’”。依胜义说,训释三端不可得义,无义成义,则虽‘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’可也。”王、章看出两句话言说角度有区别,是对的。上一句是从“物”的角度来说的,这一句是从“道”的立场来看的。这一句直接引出下一句,议论又由“物”转向“道”,可见庄子念念不忘的是“道”,我们岂能忽略他的这番苦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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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故为是举莚与楹

  “故为是举莚与楹,厉与西施,恢恑憰怪,道通为一。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毁也。凡物无成与毁,复通为一。唯达者知通为一,为是不用,而寓诸庸。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通也者,得也。适得而儿矣。因是已。已而不知其然,谓之道。

故为是举莚与楹,厉与西施,恢恑憰怪,道通为一。


  这句话紧承上句而来,用为上句举例说明。“故”表示之间有因果联系,本句是为上句举例说明。

  “莚”(tíng)中,司马彪解作“筵”,屋梁;楹是屋柱。郭象据此说,注为“夫莚横而楹纵”,是纵横的差异。俞樾认为此解不对。他据《说文》;“莚,茎也”,认为“屋梁之说初非本义”。“莚者言其小也,莚楹以大小言。”俞说显然比司马彪、郭象之说有根据,因为“纵横”与“然”没有明显的关系,庄子举例应用价值差异明显的。但俞说还不尽然。要释“莚”义,先要释“举”义。“举”,郭象没注,成玄英疏为“举例”:“为是义,略举八事以破之。”但这样解,这“举”字明显多余。把这一组组关系列出来就是“略举”,何必再置一“举”字?在古汉语中,这“举”也是衍文。所以,不应是“莚”与“楹”,而是“举莚”与“楹”,“举”为“莚”的修饰词。什么叫“举莚”?“举”的本义是双手托起,引申为升起,又引申为攀援。《淮南子·修务》:“木熙者,举梧槚,据句枉。”高诱注:“举,援也。”“熙”是“戏”的意思。木熙者,即木戏者,是当时像猴子一样攀援树枝作各种杂耍表演的艺人。《淮南子》成书虽晚于《庄子》,但年代相距不远,由此来推想庄子著书时,“举”已有攀援义,应该允许。“举莚”,就是攀藤植物的柔茎。故“举莚与楹”,不仅言小与大,更言柔与坚。俞械在证明“莚,茎也”时,也引用了相关资料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中有“以莚撞钟”句。”《文选·答客难》篇“莚”作“筵”。李注引《说苑》曰:“建天下之鸣钟,撞之以筵,岂能发其音声哉!筵与莚通。”大钟用软沓沓的藤茎去撞,能敲得响吗?俞樾接着说:“是古书言莚者,谓其小也。”其实,正是这个例子,除了说莚小外,更说其柔。俞樾没有注意到这一点,是因为他没有把“举”的解释考虑进去。

  “厉”,司马彪解为“病癞”,古时“癞”与“厉”通,就是麻风病。“癞痢”是很晚才有的意思。陈鼓应译为“丑癞的女人”,易使现代人望文生义为生癫痢头的女人,不如流沙河先生迳译为“麻风女”来得明白。“厉”,古时又指形象极其丑陋的鬼。《诗·大雅·瞻仰》:“孔填不宁,降此大厉。”毛传:“厉,恶也。”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晋侯梦大厉,被发及地。”杜预注:“厉,鬼也。”庄子在这里到底指人还是指鬼呢?从当时的文化背景来说,庄子用厉鬼来与大美人西施作比较也不无可能。幸得《天地》篇中有“厉之人夜半生其子,速取火而视之,汲汲然唯恐其似己也”句,可以肯定这里的“厉”是指人。

  “恢恑憰怪”,依《成疏》是四种类型:“恢者宽大之名,恑者奇变之称,憰者矫诈之心,怪者妖异之物。”但这里若是四事,依照“举莚与楹,厉与西施”之例,也应两两反对,即“恢”与“恑”反对,“憰”(jué)与“怪”反对。但按《成疏》,“恢”与“恑”勉强可反对,“憰”与“怪”则不成其为反对。经反复斟酌,我确定此分句是指两事而不是四事,即“恢恑”与“憰怪”。“恑”,(wēi)除了《说文》中“变”的意思外,还有“独立”义。《缮性》篇中有“危然处其所,而反其意”句,陆德明释文:“司马本作‘恑’,云‘独立兒’。”此“独立”,乃指“遗世独立”,不同流合污,正直清高。“恢”是“大”义,“恢恑”,大而正,就是正大光明。“憰怪”,就是旁门左道。

  综合起来,这句话可译为:“故而,根据这个道理,细柔的藤茎与粗挺的屋柱,丑陋的麻风病人与美丽的西施,正大光明之士与旁门左道之徒,在‘道’的高度看来都是相通而同一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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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故为是举莚与楹

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毁也。

  《郭注》:“夫物或此以为散,而彼以为成。我之所谓成,而彼或谓之毁。”

  《成疏》:“夫物或于此为散,于彼为成;欲明聚散无恒,不可定执。此则于不二之理,更举论端者也。或于此为成,于彼为毁;物之涉用有此不同,则散毛成毡,伐木为舍等也。”

  陈鼓应依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,解释为:“任何事物的分散,必定有所生成(即成就另一新物);任何事物的生成,必定有所毁灭(即毁灭了原有的状态)。好比木材的分散,造成了器物,(对于木材来说)就有了毁坏的因素。”

  如果把这句话单独抽出来看,作这样解未尝不可,但摆到上下文里,这样解就不通顺了。上一句列举三组反差鲜明之“物”,来说明“道通为一”;后面一句又说“凡物无成与毁,复通为一”,怎么中间插进一句来说“物”此分彼聚,此成彼灭呢?这是我们在前面屡屡见到的各注家的通病,解文不瞻前顾后,结果注得庄子说话东一棒子、西一鎯头。误解是从注“分”为“散”开始的。其实,后文中庄子还说到那个“分”,“有分有辩”,“分”是“八德”之一。“八德”是世俗之人进行思考——“知”、“言”的基本原则,共八条,分成四组相对应的关系。“分”与“辩”是一组关系。“分”是主体对事物外部形态的感性判分,“辩”是对事物内在性质的理性辨别。人对“物”有了外部的感性判分,“爱之所以成”,“物”名(观念)就得以成立。但有肯定必有否定。以西施为美,必与以厉为丑相对照而成。反之,若以厉为美,必以西施为丑。这个意思,庄子在后文王倪与齧缺的对话中还要申明。故而,这里的“毁”,不是“毁灭”义,而是“否定”义,与“砥毁”相似,然而是中性词,不含贬意。《德充符》有“死生存亡、穷达贫富、贤与不肖、毁誉、饮渴、寒暑,是事之变、命之行也”句,“毁誉”并举。《马蹄》篇中有“毁道德以为仁义,圣人之过也”,这个“毁”也不是“毁坏”,而是“否定”的意思。因此,“分也”、“成也”、“毁也”的主语没有转换。都是“其”,指某“物”,没有从“此”物转到“彼”物。这句话的意思,就是佛经中所说的“妄生分别”。

  但仅把“成毁”理解为“然”、“不然”,还不够。因为庄子用词相当谨严,如果“成”、“毁”仅是“然”、“不然”,他没有必要把“然”、“不然”代去。这句话完全可以说成:“其分也,然也;其然也,不然也。”后面即有“已而不知其然,谓之道”句,不说“已而不知其成”。前文也有“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”句,可见,庄子对“成”与“然”还是区别使用的。再读上文,我恍然明白。“成”应该包括“可”、“然”两种情况。“成”可以译为“肯定”,这是存在的肯定,包括现实性肯定与价值肯定两方面在内。那么,“毁”应译为“否定”,也包括现实性与价值两个内容。价值的肯定与否定前面已经说过。现实性的肯定,是对“分”的肯定,否定,也就是对“不分”的否定。如捏泥成碗,对“碗”的肯定,就是对“泥”的否定。这个比喻,看上去与成玄英说的“散毛为毡,伐木为舍”相似,其实是有质的差别的。成玄英之喻,说的是此“物”成而彼“物”毁,说的是“物”与“物”的关系。而“碗”成而“泥”毁。则喻的是“物”与“道”的关系。《应帝王》篇中说的浑沌凿七窍而死的寓言,正是喻的这种关系。

  为什么“然”、“不然”说的是”物”“物”关系,而“可”、“不可”却说的是“物”“道”关系呢?因为价值观是“物”的特性,“道”没有价值观;而现实性则是“物”、“道”所共有的,“物”是现实的,“道”更是现实的。没有现实的“道”,就不可能有现实的“物”,但若只见现实的“物”,就见不到现实的“道”。“道”能生“物”,“物”能现“道”,担往往却会遮“道”。这样来看,庄子在本节中先说“可”与“不可”,然后再分别“道”与“物”对“可”的不同态度,再论“然”与“不然”,就更显得是有道理了。

  但是,“成”尽管包含价值观与现实性两个方面,而在本句中却强调的是价值观。因为本节后面还有“道之所以亏,爱之所以成”句。那句里“成”“亏”对举,强调的是“可”(现实性)。从那句可以明白地看到,庄子论“可”“不可”,首先考虑的是“道”“物”关系。

  综合上说,这句话可译为:

  “它们(物)一旦有了界限、确立了存在,就有了肯定;它们有肯定,必有否定。”

凡物无成与毁,复通为一。

  这句话要弄清楚一个关键字:“无”。

  “无”字一般都作“没有”解。

  《郭注》:“夫成毁者,生于自见,而不见彼也。故无成与毁,犹无是与非也。”

  《今注译》:“所以一切事物从通体来看就没有完成和毁坏,都复归于一个整体的。”

  然而,这里的“无”解作“没有”是不够确切的,准确地应译为“扬弃”、“超越”。

  《庄子》中,既有“无”字,也有“無”字。现在一律简化作“无”,而在魏晋直到近代,又都写作“無”。其实,《庄子》中的“无”、“無”用法是有区别的。用“无”处很多,用“無”处较少。“無”,除一例之外(《在宥》:“女慎無撄人心”,“無”作“毋”解,“不要”的意思。此例外,疑是后人传抄时笔误所致),都作“没有”解,表示一种客观的实际情况,与“有”相对。而“无”,则主要表示一种主观的评价与态度。如“无穷”、“无极”,若译,应为“不能穷尽”、“不可至极”,而不是“没有穷尽”、“没有至极”,因为到底有没有尽头、极点,尚不可知。如“非彼无我”,应译为:“否定了那些情态,就取消了我”,不能作“没有了我”,因为“我”在客观实际中还是有的,存在着的,所谓“取消”,也只是在观念中。庄子在“无”、“無”的使用上,分寸把握得很细,可见其颇费了一番斟酌。如“夫天無不覆,地無不载”句(《德充符》)中用“無,表示是客观的“没有”;而“天无私覆,地无私载”句(《大宗师》)中用“无”,表示是主观的“没有”,即“不”。但本节“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”句中.又用“无”,表示这“无物”实际是指“所有物”,而不是真的“没有物”。本节后面一段话,很能说明庄子选择“无”、“無”之严格、精细。“道之所以亏,爱之所以成。果且有成与亏乎哉?果且无成与亏乎哉?有成与亏,故昭氏之鼓琴也;無成与亏,故昭氏之不鼓琴也。”前面的“果且无成与亏乎哉”中之“无”,是指主观对成与亏的超越。后句“無成与亏”,是指客观上真的没有成与亏。如果客观上真的没有成与亏,昭文就不鼓琴了,因为他觉得鼓琴不必要,没意思与不可能了。而若能主观上超越成与亏,昭文还是可能鼓琴的,只是不再把鼓琴看作天下头等重要的大事。庄子前面用“无”,后面用“無”,意在点明昭文其实未能超越一己局限,还执着于“成与亏”中,后来各注家未能注意到庄子精心标出的记号,所以这段话一直未能注得通。

  本句的情况也一样,只要能明白庄子用“无”而不用“無”,“无”只是主观上的否定,这句话的含义就不会搞错。这句话可译为:

  “凡是物只要扬弃了肯定与否定,就能重新确立同一性。”

  有一点需说明的是,说“無”是表示客观的“没有”,“无”是表示主观的“不能”、“不作”,是借用西方哲学的术语。不能因此联想到庄子认为“无”低于“無”,因为现在我们已习惯认为主观低于客观。恰恰相反,东方哲学从生命意识出发,认为动态的“不能”、“不作”高于静态的“没有”。所以,庄子把表示本源的写作“无”,而不写作“無”。在《老子》今本中,形而上本源是写作“無”的。不知是《老子》文本原来如此还是后人在传抄中将“无”改作了“無”,但《庄子》一定是把形而上本源写作“无”的。

  为了突出庄子在“无”“無”上的慧心深意,故本书在抄、引《庄子》原文时,一律不将“無”简化为“无”。

唯达者知通为一,为是不用,而寓诸庸。

  “达”的本义为“到”,引申为到了某种程度、某种境界,如“且德厚信矼,未达人气,名闻不争,未达人心,而强以仁义绳墨之言术暴人之前者,是以人恶有其美也”(《人间世》);“我闻吾子达于至道,敢问至道之精”(《在宥》);“达生之情者,不务生之所无以为;达命之情者,不务知之所无奈何”(《达生》)。这里的“达者”,从前后文看,指“达于道者”,到了“道”的境界的人。

  “知”,这里是动词,指了解、知道。本句中用“知”,有两层用意:一与后句“通也者,得也”中的“得”比较,指出“知”于“道”,还仅仅是开始。就像佛教中修行,可从理上证入,也可从事上证入。但从理上所获,并非就是慧;从事上所获,并非就是定。理、事可入门,慧、定须飞跃。“知”“通为一”诚然可贵,但与“得”还差一层。二与后句“劳神明为一”中的“明”相比,显示“知”是使自己了然,“明”是要别人明白;一个虚怀若谷。一个好为人师;一个终究是见了“道”,一个还是以是指为指、以是马为马,把一己之“可”“然”认为普天下之大“道”,要他人与己“为一”。历来注家,未见有注意到这“知”字的两层含义,致使注解总不能到位。

  “为是不用”,谁“为是”?达者“为是”,“是”即指“知通为一”。达者由于“知通为一”,所以“不用”。“用”是作用,指人外加给自然界的行为。“不用”不是什么也不做,而是顺应着自然规律去做,不凭着主观意志,特别地要去制造、改造什么。

  “而寓诸庸”之“庸”,《成疏》为:“庸,用也。”因为庄子紧接着就说:“庸也者,用也。”所以各注家都觉得这句疏绝对没有问题,从来没人提出过异议。其实,如果“庸”的意思就只是“用”,那么,庄子在这里便说了句同义反复的废话。唯有“庸”还有别的意义,只在某种意义上是“用”,这句话才能成立。查辞书,“庸”有“常”义。《尔雅》:“庸,常也。”《易·乾》:“庸行之谨,庸言之信。”孔颖达疏:“庸,常也。”“庸”解为“常”,是当时的通行义,故孔子学说叫“中庸之道”。《庚桑楚》篇:“行乎无名者,唯庸有光。”《集解》:“平常而有光辉”,“庸”取“平常”义;林希逸说:“‘唯庸有光’,充实而有光辉也。‘庸’,常也,光常在也。”因此,“而寓诸庸”,即“而寓诸常”。

  这句话可译为:“只有到了‘道’的境界的人,才知道‘物’是本质上相通同一的。由于这一点,他没有特意的造作,但他的意志却反而能从各种常态中体现出来。”

  陈鼓应先生译为:“只有通达之士能了解这个通而为一的道理,因此他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而寄寓在各物的功分上,这就是因任自然的道理。”

  两种译法之间的意义差别,在对下文的理解中就显示出来。

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通也者,得也。适得而几矣。

  这几句话,是描述达者“为道”(“用”于“道”)的过程、情况。或许陈鼓应先生虽说“不用”是“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”,但心底里还是认定“不用”就是什么事都不干,所以对这段话的意义不能理解,就依严灵峰之说,认为是衍文,从文木中删去。严灵峰认为这段话是衍文,理由是可能将前人之注混入正文。但从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来看,在郭象注《庄子》时,这段话就有。所疑“前人”,无迹可寻。至于陈说删去这段话后,可使之与前而“圣人不由,而照之于天;亦因是也”及后文“为是不用,而离诸庸;此谓之以明”保持“句法一律”,则更不成其为理由。首先他对前、后两句话的意思理解有误;其次,即使他理解不错,为什么这三句话要“句法一律”呢?为什么它们“句法”不“一律”,就要把不一律处删去呢?他们对待的是《庄子》的文本,怎能这样草率武断?

  当然,认定这几句话是《庄子》本有的最有力的证据,还在文句本身的内容。这样深刻的话,岂是一般注家能写得出来的。即使有注家能写出“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通也者,得也”这样高水平的话来,也难以作出“适得而几矣”这样的论断。因为这句话中所包含的对“道”与“德”(得)的关系的认识与把握,在《老子》中犹未论及,除了庄子,先秦诸子中再没有第二人的思考达到这样的哲理深度,遑论余辈。

  而且,这句式的风格也带有明显的庄子印记。

  “……也者”是庄子喜用的一种构词法。这种构词法不是庄子发明的,在《论语》中就有。“有子曰:‘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,鲜矣……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’”(《学而第一》)“子张问:‘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?’子曰:‘何哉,尔所谓达者?’子张对曰:‘在邦必闻,在家必闻。’子曰:‘是闻也,非达也。夫达也者,质直而好义,察言而观色,虑以下人。在邦必达,在家必达。夫闻也者,色取仁而行违,居之不疑。在邦必闻,在家必闻。’”(《颜渊第十二》)从这两个例子,可以看到,“……也者”这种构词法,起特别强调的作用,有点类似今天在某个需要特别强调的词上加引号或下面加着重号。庄子很喜欢用这种构词法来进行强调。本章中,后文还有“有始也者”,“有未始有始也者”,“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”,“有有也者”,“有无也者”,“有未始有无也者”,“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“,“分也者”,“辩也者”等语;在其他篇章中,还有:“名也者相札也,知也者争之器也”,“气也者,虚而待物者也”(《人间世》),“撄宁也者,撄而后成者也”(《大宗师》),“在之也者,恐天下之淫其性也;宥之也者,恐天下之迁其德也”(《在宥》),“圣也者,达于情而遂于命也”,“乐也者,始于惧”(《天运》),“故素也者,谓其无所与杂也;纯也者,谓其不亏其神也”(《刻意》),“夫天下也者,万物之所一也”(《田子方》),“谓伐之与不伐乱人也者,又乱人也,(《则阳》),“中德也者,有以自好也,而此其所不为者也”(《列御寇》)等语。从这些句子可以看到,“……也者”的基本用法还是起强调作用,但有些地方,已不仅是强调,而是调侃、揶揄,是种幽默的修辞手法,如本章后文“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”等语。从形式上看,被加后缀“也者”的从单个词扩展到词组(“撄宁”、“中德”)与短语。因此,发展成为《庄子》中一种有特色的修辞。

  本段中的“庸也者”、“用也者”、“通也者”等语,除了语气上的强调作用外,在语义上还有递进作用,是一种特殊的用法。“庸也者”相对于“庸”,“用也者”相对于“用”,“通也者”相对于“通”,都表示意义的加强与完善,译成现代白话,相当于“真正做到”、“完全达到”的意思。这种意义递进的用法是从意义强调的用法中引申出来的,可以说是庄周先生的一种创造。这么说,”可以从最后一句说“适得而几矣”而不说“得也者,几矣”中看出来。“适得而几矣”这句话传递了两个信息。其一,从“适”字中,可以看出,前面的“用也”、“通也”,其实就是“适用也”、“适通也”的意思,“适用(通)也”与“用(通)也者”意义上有刚到达与完满实现之差别,因此说明这几句话语意有递进关系。其二,到了“得”的境界,就难说有刚抵和完满的程度差别。因而用“适得”而不用,“得也者”。这里,庄子是严守叙述人子綦的立场,认识水平(“知”)只到圣人为止,圣人以上境界,“不知为不知”,“论而不议”,这样深刻的哲学思维与这样严谨的叙述态度,何人能及,岂可衍生?

  按我的理解,谨用现代语汇将这几句话翻译如下:

  能随顺诸物的各种常态表现出来的个人意志,这才是正确的主观能动作用。无论何时何地,都按此原则发挥的主观能动作用,才可以说与万物在本质上取得了融通、同一。真正做到与万物完全的融通、同一,这就得道了。到了得道——对道确有体证的境界,那就几乎穷尽真理了。

  “得”,郭象注为“自得”,也就是“适性自足”。他是千方百计要把这双小鞋套到庄子的天足上去。“德者,得也。”“得”在这里应是专指“得道”,即“体证”了“道”,由“得”之本义“得到,获得”引申而得。“道”只能“得”而不能“知”,“得”对于“知”是一个质的飞跃。

  这段话中,除了“得”,还请读者注意一个“通”字。先秦时人,认为“通”是圣人的境界标志。《说文》:“圣,通也。”《书·大禹漠》:“乃圣乃神,乃武乃文。”孔传:“圣,无所不通。”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:“齐、圣、广、渊、明、允、笃、诚,天下之民谓之八恺。”孔颖达疏:“圣者,通也。博达众务,庶事尽通也。”因此,“庸也者,用也”,说的还是世间智者的境界;“用也者,通也”,说的就是圣人境界了。而“通也者,得也”,则是圣人以上境界,子綦只能作个大略的展望。这段话,也可作为“圣人”、“神人”、“至人”是三种不同的修行次第,与本节都是子綦所述的一个佐证。本节中所说“圣人”,与“天人”还是同一概念,是以超越物性一己的立场为前提的,与郭象所说的“适性自足”是完全相反的。

因是已。

  郭象还是把“已”解为“止”,所以把这句话注为“达者因而不作”。陈鼓应则认为:“‘因’,谓因物自然。‘是’宁,为同动词。‘已’字,为语末助词(陈启天说)”。但陈启天之说明显为臆断。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,《庄子》中*有456个“是”,除少数“是非”连用或与“非”对举时解为“正确”,“肯定”,作名词或动词用外,其余的几乎是代词。极个别像语助词,细辨还是代词,但起强调作用,如“唯神是守”(《刻意》)。在一些特殊的句子中,如“濡需者,豖蝨是也”(《徐无鬼》),“内热溲膏是也”(《则阳》),“其数一二三四是也”,“燕之北越之南是也”(《天下》)中“是也”的“是”,尽管译成现代汉语可为“就是”,但在古文中其实还是代词。“豖蝨是也”,与“是豖蝨也”意思相同。在《庄子》中,没有一个“是”为“是动词”(陈鼓应写作“同动词”)。另外,把“因”解作“因物自然”,也非常牵强,陈先生怎么会采信此说?

  其实,这个“已”,与前文中“使其自已”的意思一样,都是“完成”义。《庄子》中“已”的用法,本章前面释“地籁则众窍是已”句时已说过。“因是已”,就是“按照这样完成”。谁“完成”?从上文承下来看,当然是“达者”。但“达者”成就事物,如“吹”一样,是“使其自已”,(己)无为而(彼)无不为,因此,这个“已”,也可以看成是“物”“因是已”。

  “因是已”,有点像我们今天所说的按客观规律办事。但今天所谓的“客观规律”,有许多还属于庄子所说的“可不可”、“然不然”与“是非”,还是以一部分人或人类的条件局限为基点的现实、价值与认识判断,还没有达到包容“举莚与楹,厉与西施,恢恑憰怪”的全体生命的宇宙观的高度。

已而不知其然,谓之道。

  《郭注》:“达者之因是,岂知因为善而因之哉?不知所以因而自因耳,故谓之道也。”这段话,除了作故弄玄虚的范例,一无可取。就看后面一句:“不知所以因而自因耳,故谓之道也”,“不知其然”变成了“不知所以因”,效果(然)变成了动机(所以因),怎么变的?郭象照例不会回答。接下来的“自因”,又是一座天外飞来峰。但他却马上说“故”——“所以”,谁也不明白这“所以”因何“所以”,从何说起,然而他这么“故”一下,就完成了注解,不懂是你智商太低。郭象之流就是这么欺世盗名的。

  成玄英比他老实,来为他补漏洞:“已而者,仍前生后之辞也。夫至人无心,有感斯应,譬彼明镜,方兹虚谷,因循万物,影响苍生。不知所以然,不知所以应,岂有情于臧否,而系于利害者乎?以法因人,可谓自然之道也。”

  成玄英这段疏,与庄子原意比较接近。但他只说了这句话可能包含什么意思,却没说这句话字面上是什么意思。“已而者,仍前生后之辞也。”这句疏是错的。“已而”不是一个连词,而是两个词。“已”是“完成”,“而”表转折,“却”。这句话可译为;“完成了却没理会到有什么价值”。“谓之道”,这就叫循“道”而行;我将“道”译为“循‘道’而行”,是因为庄子在这里不是论述“道”的本然状态,而是说的“达者”得“道”的状态。但是,庄子在这里又不说“谓之德(得)”,而说“谓之道”,一方面,因为前面有“适得而几矣”句,是说整个修行过程的最后阶段,而本句是回顾整个修行过程,对其进行总体评价,把“德”与“道”分开,以示区别;另一方面,这句话也可看作是一句比喻句。用“道”的“已而不知其然”,来喻“几”于“道”的“德”的境界。综合两方面的意思,译为“循‘道’而行”。

  与“因是已”一样,“已而不知其然”,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说。

  从“达者”角度说,是不计其然,根本不考虑、没想过我做了些什么,我做的有什么价值。因为从根本上说,“我”是一种虚构,“我的意志”是一种虚构。且“我的意志”只有合于“道”(本体动力)才能作为,才能成功,那么,到底是“我”的成功呢,还是“道”的成功呢?“我”即便有,离开“道”也一无所能,而“道”没有“我”照样无所不能,这个“我”有何可计?“我”尚且不可计,“我”之“然”更不可计。《应帝王》:“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已,化贷万物而民弗恃;有莫举名,使物自喜;立乎不测,而游于无有者也。”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  另一方面,从“物”、从民众的角度说,因为“达者”是“使其自已”,他们都觉得自己是顺性而为,是自己努力成就的,一点也没感到是“达者”使其已。这就是圣王“无为”的境界,治理天下而不让民众感到被治理,好像一切都是自然发生,又完全符合他们的心意。“圣人并包天地,泽及天下,而不知其谁氏”(《徐无鬼》),“是故行而无迹,事而无传”,“天下均治之为愿,而何计以有虞氏为”,“大圣之治天下也,摇荡民心,使之成教易俗,举灭其贼心,而皆进其独志,若性之自为,而民不知其所由然”(《天地》)等语,就是这个意思。“已而不知其然”,也即“民不知其所由然”。

  由此可见,庄子心目中的得道者,崇尚“无为”,但不是“不为”,而是“为”且“已”后,“不知其然”,“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已”,“而民不知其所由然”。这是一种高度的宽容与民主精神,一种积极进取又谦虚无我的情操。与慎到等人从保全自身出发的消极逃避主义,不啻有天壤之别。慎到等“齐物”是为了“无建己之患,无用知之累”,“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,无用贤圣”,看上去也说“弃知去己”,实际上是极端利己主义。“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”,与杨朱的“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”,是殊途同归。郭象把庄子的话注成慎到的观点,使慎到之魂借庄子之名以复活。也使杨朱的颓废享乐主义借庄子之名大行其道,这不仅是谤庄子,也给中国文化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。

  陈鼓应是把上句“已”解为“语助词”的,因此,注这句话就吃苦头了。且看他怎么圆其说:“‘已’字承上文而言,言‘此而不知其然’(王引之说)。蒋钖昌说:‘“已”上承上文而省“因是”二字,犹言“因是已,而不知其然,谓之道”。此乃《庄子》省字法也。《养生主》:“有涯随无涯,殆已;已而为知者,殆而已矣。”犹言“殆已而为知者,殆而已矣”也。词例与此一律。’”原来错不在陈先生,前面更有王引之与蒋钖昌。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直认“已”为“完成”,要吃吃力力去绕这些圈子,绕得自己也不知所云。这些绕论,就略去不评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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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劳神明为一

  “劳神明为一,而不知其同也,谓之朝三。何谓朝三?狙公赋芧,曰,朝三而暮四,众狙皆怒。曰,然则朝四而暮三,众狙皆悦。名实未亏,而喜怒为用。亦因是也,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,而休乎天钧。是之谓两行。

劳伸明为一,而不知其同也,谓之朝三。


  什么叫“劳神明为一”?就是费心思去说明世界的统一性。“劳神明为一”,与“知通为一”,有本质的差别。差别从何而来?要弄清这一点,先要弄清这句话的确切含义。

  《成疏》:“劳役神明,邂逅言辩,而求一者”,把“神明”视作一个词。《今注译》:“神明:犹精神(林希逸说);指心思、心神。”

  《庄子》中确有把“神明”作为一个词来使用的地方,如《天道》:“天尊地卑,神明之位也。”《知北游》:“今彼神明至精,与彼百化物已,死生方圆,莫知其根也。”最多的是《天下》篇,有四句:“配神明,醇天地。”“寡能备于天地之美,称神明之容。”“澹然独与神明居。”“天地并与,神明往与,芒乎何之,忽乎何适?”但这些地方的“神明”,都是“神灵”的意思。先秦时,把“神明”作为一个词来使用,都是指的“神灵”、“神祇”。如《易·说卦》:“昔者圣人之作《易》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。”《韩非子·内储上》:“吏乃皆悚懼其所,以君为神明。”若说《庄子》首创用“神明”指“精神”、“心思”,也只有此句一例。而《庄子》中在其他地方提到人的精神,只用“神”一个字。如《逍遥游》:“其神凝,使物不疵疠,而年谷熟。”《养生主》:“臣以神遇,而不以目视。官知止而神欲行。“神虽王,不善也。”《德充符》:“今子外乎子之神,劳乎子之精。”《在宥》:“尸居而龙见,渊默而雷声,神动而天随。”“抱神以静,形将自正。”“女神将守形,形乃长生。”等等。由此可见,说这里的“神明”是指人的“精神”、“心思”的特例,缺乏依据。

  其实,庄子在此并未破例。“神”是一个词,名词,指“精神”;“明”是一个词,动词,“使人明白”的意思。庄子在这句里用“明”,而在“唯达者知通为一”及下句“而不知其同也”中用“知”,就是为了点明,“劳神”的目的在于“明”,是使别人明白,教育、说服别人。这个“一”,就是我认识到的真理。“为一”,就是“与我为一”,让别人接受我认识到的真理。哪怕动机是百分之百的纯洁,认识到的真理是百分之百的正确,在将这“一”推己及人,广而行之的过程中,还是可能产生偏差。“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”,甚至会导致与动机截然相反的可怕的后果。

  关于这种“好心办坏事”、动机与效果悖离的现象,《庄子》中有很多论述,各注家也多多少少注意到了。但认识还有盲区,影响了对《庄子》奥义的理解。

  盲区一:“劳神明为一”,就是指儒墨两家。

  儒墨两家固然“以仁义撄人之心”,是“劳神明为一”,但“劳神明为一”何止这两家。更有慎到彭蒙“齐万物以为首”,要人向“无知之物”看齐,以“无知之物”取代“道”,也是“劳神明为一”。鉴于郭象提出“齐大小、泯是非”,阉割庄子提倡的积极求“道”的精神,使这种“劳神明为一”千百年来一直被误认为是庄子的核心思想,所以尤其要与慎到的“齐物”划清界限。

  盲区二:反对“劳神明为一”,就是“泯是非”,“弃知去己”。

  庄子明确指出,“劳神明为一”的反面是“知通为一”,“知其同”,不是绝对的“弃知”。“劳神明为一”的错误实质不在“劳”,而在“明”,错在要把别人的认识都统一到自已的立场上来。此“为一”,依佛教说法即“假为一”,是在“物”的层面上“为一”;而“知通为一”,则是在“道”的高度上“为一”。不能泼脏水把澡盆里的孩子一起倒掉。反对从“物”一方立场出发的知性,不是反对求知的本身。“道”尽管最终只能由悟而“得”,但开始也可以由“知”入门,“知”也是进入“道”的一条重要的途径。庄子对于“知”的局限性的种种论述,只不过要提醒人们,不要以为踏上通向“道”的途径,就已经深入到“道”的堂奥神秘之处了。就像佛经中说的,一切修行的方法,都不过是渡河的船。到了对岸,就要登陆弃船。认船为彼岸,或到岸不肯弃船,或上了岸还把船扛着走,都是很愚蠢行为。但如果认为既然到岸要弃船,那就干脆不上船;或者认为既然此岸彼岸都是岸,那就干脆取消渡河,这就更蠢了。从慎到至郭象,就是把这些“更蠢”的话,说得玄而又玄,好像很有哲理色彩,以此来迷惑人。居然糊弄世人两千多年,应该到了澄清的时候了。

  盲区三:“知通为一”,就是“无为”,就是“不用”,就是什么事也不做。

  这是对“无为”、“不用”的本义的严重曲解。庄子说“无为”、“不用”,不是什么事都不做,而是不以己见去撄人心。前引《天地》篇中“大圣之治天下也”云云,是对“不用”,“无为”之义的极明白的诠释。庄子在不同的篇章,从不同的角度,反复阐明了这一点,且待以后注到时再详论。本来应该没有什么疑义,但自从被郭象注成消极固守、袖手不干的意思后,千百年来,竟都照着郭象的调子唱,将庄子的谆谆教诲、良苦用心,弃之如敝履,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异化,真让人觉得伤心,又感到可怕。庄子在本章前文中说:“夫吹,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”,“使其自已”不就是一种“为”吗?老师教学生,但学生学到多少知识,毕竟要他靠白己努力。老师不能代学生完成学业,从这个意义上说,老师是“无为”、“不用”;但老师教课这一行为,不就是“为”与“用”吗?不能说学业归根结底是由学生自己完成,就得出结论,老师其实是不需要的。反对老师的“有为”,只是反对填鸭式教育、八股教育,并非否定教育本身。

  “劳神明为一”,庄子称这种思想方法为“朝三”,引述了“朝三暮四”的故事。“朝三”的意思,就是取这种思想方法的人,如同猿猴一样,执于片面,以“朝三暮四”为非,以“朝四暮三”为是。但庄子说这个故事,并不仅限于说明这一点,更重要的是昭示圣人如何在“知通为一”的认识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作用。
何谓朝三?狙公赋芧,曰,朝三而暮四,众狙皆怒。曰,然则朝四而暮三,众狙皆悦。名实未亏,而喜怒为用。

  “朝三暮四”的故事,又见于《列子·黄帝》,比本章所记要详细些,引如下:

  “宋有狙(jū,猴子)公者,爱狙,养之成群。能解狙之意,狙亦得公之心。损其家口,充狙之欲。俄而匮焉,将限其食,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,先诳之曰:‘与若芧(xù,橡实),朝三而暮四,足乎?’众狙皆起而怒。俄而曰:‘与若芧,朝四而暮三,足乎?’众狙皆伏而喜。物之以能鄙相笼,皆犹此也。圣人以智笼群愚,亦犹狙公之以智笼众狙也;名实不亏,使其喜怒哉。”

  在注《逍遥游》“列子御风而行”句时,我已分析过《列子·黄帝》篇,认为全篇围绕“神”来展开,分几个层次,“朝三暮四”故事归在“用神”这一层次中。将这段文字引来,可以有助于对“喜怒为用”的理解。

  《成疏》:“名既不亏,实亦无损,而一喜一怒,为用愚迷,此亦同其所好,白以为是,亦犹劳役心虑,辩饰言词,混同万物,以为其一。因以为一者,亦何异众狙之惑耶?”

  《庄子解》:“喜则见同,怒则见异,又岂能固有其知乎?亦因彼此之适然者而挟之不舍。故用亦可寓也,不可执也。执则亦劳神明为一,而不知通于大同也。”

  《论释》:“夫推论至极,还与本语不殊,刻为当然,实无由然之理,此所谓‘名实未亏’;世人皆谓能推能刻者为智,不能推刻者为愚,此所谓‘喜怒为用’,人之迷也,固已久也。”

  《今注译》:“名和实都没有改变而猴子的喜怒却因而不同,这也是顺着猴子主观的心理作用罢了!”

  《现代版》:“朝三暮四,朝四暮三,其间并无是非得失,原是同一回事。群猴不懂,愤怒啦愉快啦白费精神罢了。”

  “喜怒为用”不应理解为“被利用”。看了《列子·黄帝》中的这段话,读者便可明白,这故事重点不在众狙的愚惑,而在狙公的智慧。“朝三暮四”与“朝四暮三”,是狙公根据以往对狙的习性的了解,事先设计好的方案。狙的习性,并非一定喜欢“朝四幕三”而反对“朝三暮四”,只是第一次听到要限食,就一定会表示反对。而只要狙公把早晚的数字对换一下,它们就觉得反对意见被接受了,因而高兴起来。列子通过这个故事,说明世人对本质真理的认识其实相当有限,就像众狙对数字的概念其实相当有限一样。要行“道”,又要满足世人的欲望,若通过提高世人认识水平的方法来达到目的。几乎是不可能的,有时还会适得其反,但只要能掌握世人的心理,善于诱导,却往往能收到奇迹。这就是“名实未亏,而喜怒为用”,“为用”,也即为我所用。为谁所用?为达者所用。庄子引用这个故事,就是形象地诠释“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通也者,得也”等语的意义。即为达者的处世策略。

  与这故事意义相近的《列子·黄帝》中的“饲虎者语”,被用在《人间世》中,也可以作为庄子意图的一个佐证。

  自然,最有力的证据还在本段的上下文中,且看——

亦因是也,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,而休乎天钧。是之谓两行。

  也就依照这样,圣人才能调和是非,使它们止息在不停运转的天钧上。这就叫两行,是也可行,非也可行。

  “亦因是也”,各家标点都归入上句。其实归上去是画蛇添足,所以《今注译》把这句活略去不译,而《现代版》则译为“猕猴也是只顾早餐不顾晚餐,坚持片面的观点啊!”这样译,更见其在上句中为蛇足。

  而归入下句中,非但不是多余的,且还包含很重要的信息。“亦因是也”,是圣人和是非的前提。“是”指的就是“名实未亏,而喜怒为用”。这是个严格的限定,一定要“名实未亏”。庄子对名实问题也是非常重视,有坚定的原则立场的。他明确提出:“名者,实之宾也。”在名实关系中,以“实”为第一性,为根据。而其他关心名实关系的各家,如儒家,主张用先验的“仁”,以正名的手段去纠实,把周礼作为不变的衡量标准;墨家则主张用“义”,以纠实的手段去应名,把事理作为不变的衡量标准。名家要揉合儒墨两家,但基本倾向于儒家的思路。这三家,注意力都在“名”上。庄子的立论水准线要明显高于这三家,而且,庄子以“道”为实,不像儒墨名三家以物与事理为实。庄子正是针对先秦许多学派奉“道”之“名”而违“道”之“实”,或把“知”、“言”、“物”、“此”误认为“道”,才著书立说,提出“吾丧我”,以传道解惑。如果庄子对名副其实、名实未亏这条原则都无所谓,他还要写《庄子》干什么呢?因此,郭象借注《庄子》的名义,来贩卖“天地者,万物之总名也;天地以万物为体“这样的“损名实”、“乱名实”的私货,对之,是不能调和的。在名实问题上的大是大非,是不能休的。前面在批判郭象时,我觉得白己动了感情,好像与“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”的超然态度相违,心里有点不踏实。看到这里,我觉得自己的激动还是情有可原的,庄子不会笑话我的。我想,我与郭象的分歧,不是“朝三暮四”与“朝四暮三”的分歧,未知读者以为然否?

  “天钧”,《成疏》为“天然均平之理”,是错的。《释文》:“本又作均,崔云:‘钧,陶钧也。’”陶钧,就是制陶器的旋转轮。取陶钧为喻,来阐述抽象的道理,源自《墨子》。《非命上》:“言而毋仪,譬犹运钧之上,而立朝夕者也。”墨翟说,言说论辩要有标准、规则,这就是逻辑。言如果没有规则、标准,就好像把早晨与黄昏的标记刻在不停转动的陶钧盘上。这是指的日晷。日晷中央是一根直立的棒,底座是个圆盘,上面有刻度。棒的投影随着太阳位置的移动而偏转,投到哪个刻度,就表示是什么时候。如果底盘在不停转动,刻度就失去了记时的意义。庄子是反其意而用之。“始卒若环,莫得其伦,是谓天均。天均者,天倪也。”(《寓言》)开始与结尾,起点与终点,像个环似的接起来,没有什么先后次序,这就叫天钧。庄子把“道”的层面喻为动态,把“物”的层面喻为静态。从静态看来绝对不变的标准与次序(规则),从动态看来都只有相对意义,都是相通同一的,因此,静态的标准、次序(规则),到了动态都止息了。“休”是“止息”义。

  “两行”,在这句话中像是个专有名词,但庄子又未作解释。查《引得》,《庄子》中凡用“两”处,都具体有所指。如“天无为以之清,地无为以之宁,故两无为相合,万物皆化”(《至乐》);“至阴肃肃,至阳赫赫,肃肃出乎天,赫赫发乎地,两者交通成和,而物生焉”(《田子方》);“趣物而不两;不顾于虑,不谋于知”(《天下》)。尤其是“不两”,看上去也像个专用名词。《郭注》:“物得所趣故一。”《成疏》:“意在理趣,而于物无二也。”《今注译》:“趣物而不两:随物而趋不起两意。蒋钖昌说:‘趣物而不两,即将万物一视同仁,而不分别之意。’”众说纷纭,各逞其意,却独不见庄子紧跟在后面的解释:“不顾于虑,不谋于知。”“不两”其实就是两个“不”。庄子当时已用起了缩语修辞。从“两无为”等语来看,这样解释是有根有据的。因此,此处“两行”也是个缩语。庄子并不是未作解释,而是解释在前面,此处为归纳。从前面读下来,两者当指“是非”(即“朝三暮四”或“朝四暮三”)无疑。故在两行后,我加上“是也可行,非也可行”(即“朝三暮四”可行,“朝四暮三”也可行)句。《集解》:“物与我各得其所,是两行也。《今注译》:“两行:两端都可行,即两端都能观照到。”意思差不多,但也可见他们对“两行”的确切含义没有搞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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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古之人

  “古之人,其知有所至矣。恶乎至?有以为未始有物者,至矣,尽矣,不可以加矣!其次以为有物矣,而未始有封也。其次以为有封焉,而未始有是非也。是非之彰也,道之所以亏也。道之所以亏,爱之所以成。果且有成与亏乎哉?果且无成与亏乎哉?有成与亏,故昭氏之鼓琴也;無成与亏,故昭氏之不鼓琴也。昭文之鼓琴也,师旷之枝策也,惠子之据梧也,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,故载之末年。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,其好之也欲以明之。彼非所明而明之,故以坚白之昧终。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,终身無成。若是而可谓成乎,虽我亦成也;若是而不可谓成乎,物与我無成也。是故滑疑之耀,圣人之所图也。为是不用而寓诸庸,此之谓以明。

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。


  《成疏》:“至,造极之名也。湻古圣人甲运智虚妙,虽复和光混俗,而智则无知,动不乖寂,常真妙本。”《今注译》:“古时侯的人,他们的知识有个究极。”这两种解,意义上是有差别的。差别在于对“至”怎么理解。“至”是“造极”,没有疑义,但“造极”可以理解为“最高”,也可理解为“上限”。“最高”是对别人而言,“上限”是对自身而言。成玄英理解为“最高”,陈鼓应理解为“上限”。庄子用“至”,有时取“最高”义,如“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德之至也”(《人间世》);有时取“上限”义,如“故知止其所不知,至矣”(本篇);要看具体语境而定。但即使取“上限”义,也含有“最高”义。《庄子》中总的来说,“至”是个高度的褒义词,故圣贤中最高位的称“至人”。所以,如单用“至”,一般指的是“最高”。本句中庄子用“有所”对“至”加以限定,也证明这个“至”是指“最高”。“有所至”是指某些部分达到了“最高”境界。

  陈鼓应先生把“至”理解为“究极”——“上限”,是暗藏着“今言”胜过“古知”的意思在。关于这一点,注到后面再详论。这句话可意译为:古代人的思考有的还是达到极高的境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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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乎至?有以为未始有物者,至矣,尽矣,不可以加矣。其次以为有物矣,而未始有封也。其次以为有封焉,而未始有是非也。

  庄子列举了三种“古知”,并把它们排列了一下,从中也可以看到庄子的宇宙观。他认为无物无封为“知”之最高,有物无封之“知”等而下之,有物有封而无是非之“知”更等而下之。前面已经说过,庄子认为,老子哲学的宇宙观是无物无封,因此,在庄子的思想体系中,是属于最高等的古“知”,故而,庄子对老子学说极其推崇;但是,他的思想还另有所本。《天下》篇中,庄子于关尹、老聃之后,将自己另立一宗,是别具深意的。

  本段落文字浅显,易解。“未始”,就是本来没有的意思,按现代人的理解,则为“始未”。与“未曾”、“未尝”一样,都可以作“曾未”、“尝未”理解。“封”,就是界限、畛域的意思。

是非之彰也,道之所以亏也。

  这里所说的“亏”,就是前面“道恶乎隐而有真伪”中的“隐”的意思。但为什么这里要说“亏”而不说“隐”呢?因为本句中的“道”,承上文三种“古知”而下,指的是言说的“道”,而非本然之“道”。本然之“道”是永远完满,不生不灭,不可能亏的。而言说的“道”——对“道”的认知,也就是《天下》篇中所说的“道术”,则可能亏。前一段落列举的三种对“道”的“古知”,不是一点点在“亏”——外延在一点点缩小,内涵在一点点增加吗?这三种观点,任一种认己为是,必定以另二种为非,是非由此彰也。

  但从前面“道恶乎隐而有真伪?言恶乎隐而有是非?道恶乎往而不存?言恶乎存而不可”句,及《人间世》中“天下有道,圣人成焉;天下無道,圣人生焉;方今之时,仅免刑焉”句来看,庄子认为“道”隐而是非彰,是近代的事。所以,这句话,不能划入论“古知”的段落中。这句话的潜台词是“今言”比“古知”更不如。

道之所以亏,爱之所以成。

  对“道”的认知亏了,产生了不同的言说之“道”,人们就要在几种说法中选择,于是,爱——倾向性就由此而产生了。庄子同时表明,这种倾向性,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,也不可能以理性为基础,因为理性(知)不能直达“道”本体。倾向性只是由盲目的感情来决定,这就是“喜怒为用”。“爱”相对于“知”来说,离开“道”本体又更远。真是“刘郎己恨蓬山远,更隔蓬山一万重”。

果且有成与亏乎哉?果且无成与亏乎哉?

  难道真的有什么“爱之所成”与“道之所亏”吗?难道真的能扬弃所谓的“爱成”与“道亏”吗?

  这问句还是和前面一样,第一句是胜义谛,从本质上乃。第二句是世俗谛,从现象上问。

有成与亏,故昭氏之鼓琴也;無成与亏,故昭氏之不鼓琴也。

  各注家都没有对“昭氏之鼓琴”进行解释,所以注疏这句话都是想当然的发挥,这里不再赘引。

  “昭文鼓琴”的故事,见于《列子·汤问》,那里“昭文”作“师文”。庄子在本文中只提了一句,不作任何解释,可见这故事的知名度要高于“朝三暮四”,当时人一听便懂。

  故事简译如下:

  瓠巴鼓琴,能够使鸟舞鱼跃。郑国的师文听说了,就放弃家业,到师襄那里去学琴,但学了三年还不会弹。师襄说,你还是回家去干别的吧。师文放下琴,叹了口气说,我不是连基本技法都不会,连一首曲子也弹不成。我所关心的不在弦上,也不在声音上。我现在内心还没有体悟,就不能通过乐器表现出来,所以不敢放手弹奏。请放我一段时间的假再看效果吧。没多久,他回来了。师襄说,你琴弹得怎样了?师文说,得道了,请允许我试试。他弹一首春天的曲子,却叩响商弦,召来本属秋季八月的南吕律,忽地一片凉风吹来,草木都结果实了。他又弹秋天的曲子,叩响角弦,激发本属春季二月的夹钟律,暖风徐徐地回荡,草木都开花了。他弹夏天的曲子,叩响羽弦,召来冬季十一月的黄钟律,又是降霜又是飘雪,水都结冰了。他弹冬天的曲子,叩响徵弦,激发夏季五月的蕤宾律,赤日炎炎,厚厚的冰层立刻化开。到曲终时,他弹奏宫弦,又扣响其他四弦,于是和风吹拂像在欢舞,美丽的云彩随风浮动,甘露从天而降,甜泉自地涌出。师襄按着心口高兴得跳起来,说,太少见了,能像你这样弹琴的啊!虽然师旷奏清角、邹衍吹律都很出色,但还是比不上你啊!

  在张湛的《列子注》中,又补充了师旷奏清角,邹衍吹律这两段小故事。“师旷为晋平公奏清角,一奏之,有白云从西北起;再奏之,大风至而雨随之;三奏之,裂帷幕,破俎豆,飞廊瓦,左右皆奔走,平公恐伏。晋国大旱,赤地三年。”“北方有地,美而寒,不生五谷,邹子吹律暖之,而禾黍滋也。”师旷与邹衍也是不得了的,也都能通过奏乐影响气候变化。但他们与师文比起来,程度上还要差一截。所以师襄又说:“彼将挟琴执管而从子之后耳。”

  从这些故事,可以看出,中国古代对抽象的音乐非常崇拜,将声律与天象相配,认为“得声者,或吉或凶也”(张湛《列子注》)。怪不得礼乐相提并论。乐为儒家六艺之一,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;而庄子在本章中以天籁喻“道”。从师文弹琴过程看,他认为春秋冬夏,道有所亏,所以他要弹琴来加以改变。春天开花不结果,他招来凉风,使草木结实。秋天结果不开花,他招来暖风,使草木发荣。夏天太热,他降下霜雪,使水结冰。冬天太冷,他让炎日高悬,叫坚冰立融。到曲将终了时,“命宫而总四弦,则景风翔,庆云浮,甘露降,澧泉涌”,这就非人间平常所有的自然和融景象,“道”没有所“亏”,“爱”也就役有什么可“成”,达到这个境界,师文就不鼓琴了。师文鼓琴,因为有所“爱”,“爱”有所可“成”。一旦体证到“道”本无亏,就再无必要有特意的作为了。

  这两句里的“成与亏”,与上面句子里的“成”、“亏”,意思完全一样,指的是“爱成”与“道亏”。庄子行文思路清晰,一点没有突转与跳跃。只要顺着庄子的文章老老实实读下来,即使不了解“昭文鼓琴”的故事背景,也能估摸个八九不离十。但历来注家却都依《郭注》,把“成与亏”理解为声音的成亏,所谓“彰声而声遗,不彰声而声全”,这话的意思,他们自己都疙疙瘩瘩说不明白。但要否定他们的臆测,倒要费几倍的口舌。因此,《庄子》难懂,阅读障碍不是庄子所设,而是注家们所为。这就像读外国文学名著的蹩脚中译本,常会使人产生误解,怎么这类文字也会天下闻名?
昭文之鼓琴也,师旷之枝策也,惠子之据梧也,三子之知几乎?皆其盛者也。故载之末年。

  这段话,历来是越解越让人懵懂。“枝策”是什么?司马彪注为:“枝,柱也;策,杖也。”崔譔根据这个注,解为:“举杖以击节。”也就是用木杖打击拍,似乎是古代的打击乐。“据梧”呢?司马彪注“梧”为“琴”,崔譔也从其说。郭象大胆假设,推翻了两家之说:“夫三子者,皆欲辩非,已所明以明之,故知尽虑穷,形劳神倦,或枝策假寐,或据梧而瞑。”“枝策”变成拄着木杖打瞌盹,“据梧”变成靠着梧树睡大觉。靠着梧树睡大觉还勉强说得过去,拄着木杖打瞌盹,却是要有点本事,非师旷而莫之能为。大概郭象觉得因此说“三子之知几乎?皆其盛者也”,就有充分理由了,你倒拄着木杖打瞌盹试试?可是,柱杖瞌盹,靠梧树睡觉,又怎么和“昭文之鼓琴”相提并论呢?这个郭象是不管的。成玄英觉得郭说太牵强,就来弥补:“师旷,字子野,晋平公乐师,甚知音律。支,柱也;策,打鼓枝也,亦言击节枝也。梧,琴也。今谓不尔。昭文已能鼓琴,何容二人共同一伎。况检典籍,无惠子善琴之文。而言据梧者,只是以梧几而据之谈说,犹隐几者也。几,尽也。昭文善能鼓琴,师旷妙知音律,惠施好谈名理,而三子之性禀自天然,各以己能,明示于世。世既不悟,己又疲怠,遂使柱策假寐,或复凭几而眠,三子之能咸尽于此。”“枝策”是打节拍,“据梧”变成了凭梧几而谈。但他还是要他们打瞌盹。不过一个是撑着打节拍的小棒瞌睡,一个是趴在几上小憩,也许比郭象描述的睡姿稍舒适些。我弄不懂他们从哪一点上看出“枝策”与“据梧”里有打瞌睡的暗示?如果庄子当时著文真有这层意思,那他一定能预计到数百年后有郭、成这样的大聪明人出世,否则谁能看得出来呢?

  从《成疏》中可以看到,解“梧”为“琴”,是当时流行之说,因为古琴多是用梧桐木制的。而指“梧”为“几”,则是成玄英的发明。他的根据是,庄子既然说了昭文善弹琴,就不会再说惠子善弹琴,况且没有惠子善琴的记载。先说后者实不足为凭。经秦始皇焚书坑儒,古籍严重失散,少掉一点惠子善琴的佐证,又有什么希奇?何况佐证在《庄子》中就有。《德允符》中庄子对惠子说:“今子外乎子之神,劳乎之子精,倚树而吟,据槁梧而瞑。”“槁梧”,干枯的梧木,就是琴的代称。为什么这么说?历史上有“焦尾琴”的故事可以为证。《后汉书》记载:“吴人有烧桐以炊者,(蔡)邕闻火烈之声,知其良木,因请而裁为琴,果有美音,而其尾犹焦,故时人名曰‘焦尾琴’焉。”因此还有用“焦桐”指称好琴的。由此可见,梧桐木制琴是先要经过干燥的,故称之为“槁梧”。但刘师培却根据这一句话,认为“梧”是树。他说:“‘槁梧’与‘树’并文,似非乐器。……《天运》篇云:‘倚于槁梧而吟。’亦非琴与瑟也。”另外,刘武与严灵峰,也根据这一句话,把“倚树”与“据梧”看成一件事。陈鼓应依这几家说,把“据梧”注为“据梧树”。然而,他们都没看到,正是“槁梧”与“树”并文,说明它不是树。首先,“树”是总名,“梧”是分名,总名与分名不能构成并举关系,这点古人是很清楚的,庄子尤其不会犯这种错误。如果庄子要说惠子倚靠一般的树木,这句话应为:“倚树而吟。据木而瞑。”如庄子指特称的树木,这句话可为:“倚柳而吟,据梧而瞑”哪怕就是指的一种梧桐树,庄子也可以说:“倚桐而吟,据梧而瞑。”其次,庄子特别在“梧”字前加了个“槁”,说明非一般梧树。为什么非得槁梧才可“据”呢?可见“槁梧”是特称,是一种东西的代称。再者,“倚”“据”“槁梧”之时,都离不开“吟”。弹琴时才吟唱,弹得入神时闭起了眼睛,这不是很生动形象吗?

  《庄子》中还有几段文字,可作“槁梧”是“琴”的佐证。《山木》篇:“孔子穷于陈蔡之间,七日不火食,左据槁木,右击槁枝,而歌猋氏之风。”《让王》:“孔子穷于陈蔡之间,七日不火食,藜羹不糁,颜色甚惫,而弦歌于室。……弦歌鼓琴,未尝绝音。”可见“左据槁木,右击槁枝”,就是“弦歌鼓琴”的形象,“槁木”自然就是“琴”的代称,“据槁木”就是“据梧”,也就是弹琴。

  “据梧”是弹琴,那么,“枝策”是什么呢?其实,“枝策”也是鼓琴。从“左据槁木,右击槁枝”句看,古时弹琴,左右手有明确分工。《列子》中说师文学琴,有“柱指钩弦,三年不成章”句。“柱指”应为“击槁枝”,“钩弦”应为“据槁木”。将“柱指”与“击槁枝”联系起来看,似是按弦的动作,按在靠近弦柱之处,庄子以“枝”来代称。也可能是用短棍拨弦。我近见韩国民族乐器中,有似古琴者,乃一手按弦,一手用短棍弹拨。这种演奏法,很可能是从古中国传过去的。“策”,本义是马鞭。从马鞭高高扬起的形象,引申为古代汉字笔划中的“挑”。汉代崔子玉《八法阴阳迟速论》:“策笔者,抢锋向上为迟涩,回锋仰策是峻疾。”可见直到汉代,“策”为“挑”义还常见。所以,这里“策”即“挑”,为“钩弦”的代称。“枝策”就是“柱指钩弦”,就是“左据槁木、右击槁枝”,就是鼓琴。从这角度来解李商隐诗句:“锦瑟无端五十弦,一弦一柱思华年”,“一弦一柱”即为“一挑一按”,是动态地奏瑟。在奏瑟过程中“思华年”,比默默看着锦瑟弦柱回想往事要生动得多。也可以想见,直到李商隐时代.或许弦柱还是动态的,是鼓琴奏瑟的代称。

  《列子》中称师旷是“奏清角”。“清角”就是琴。《初学记》:“古琴名有清角。”注:“黄帝之琴。”但也许古琴得名“清角”,正与师旷有关。《韩非子·十过》:“(晋平公)反坐而问曰:“音莫悲于清徵乎?”师旷曰:“不如清角。”可见师旷善奏清角之音,正与《列子》中说相符。综上所说,庄子岂但是说“二人共同一伎”,实在是说“三人共同一伎”,只不过后面用“枝策”、“据梧”来代称“鼓琴”,以求文字变化错落而已。这种代称的修辞手法,在先秦诸子的文章中是很常见的。如《孟子》:“为肥甘不足于口与?轻煖不足与体与?”我不明白诸家为什么宁可强辞夺理,却不朝这条路上去想一想?

  顺便回答在《逍遥游·题解》中说到的齐思和的质疑,庄子怎么会把同时代人列入古贤之列?其实,在庄子心目中,二百多年前的老聃与孔丘都不算是古人,昭文、师旷怎么会是古人呢?而且,这三个人不过是在鼓琴方面有特长,拿来作个比方,也不是什么道德超群的贤人。“古贤”云云,只不过是齐思和先生在没弄清庄子文意的情况下,妄加到这“三子”头上的帽子。自己给人套错了帽子,反过来问,庄子怎么给惠施戴上这样一顶帽子?这种论证法,是有点滑稽的。但看多了郭象等更可笑的表演,也不以为怪了。

  “三子之知几乎?皆其盛者也,故载之末年。”此句,陈鼓应依武廷绪、释德清、林云铭之说,改为:“三子之知,几乎皆其盛者也,故载之末年。”他认为,“若依郭注断句,则前后两句意义重复。“但”几乎皆”就不重复了吗?其实,只要在“几乎”后加问号而不是逗号,“意义重复”问题就不存在了。

  这三个人的(琴艺)知识算到顶了吧?他们都是这一行登峰造极的人,所以享誉终身。

  “载之末年”,陈鼓应先生列了三种解:(一)流传于后世。(二)从事此事业终身。(二)载誉于晚年。陈先生认为(二)、(三)说皆可通,我从之。
唯其好之也,以异于彼。其好之也,欲以明之。

  只是他们所喜欢的,和别人不同。因为他们自己很喜欢,所以想拿来教授、灌输给别人。

  孔子说: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。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庄子认为这样行事,就要出问题了。“故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,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;皆知非其所不善,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,是以大乱。”(《胠箧》)应该是己所欲者,也勿施于人。己欲立而不立人,己欲达而不达人。只有人欲立而立人,人欲达而达人,人之所欲,方施于人。“其好之也,欲以明之”,在庄子看来,是幼稚而徒劳的。

  彼非所明而明之,故以坚白之昧终。

  不是能弄懂这一套的人,却硬要使他们明白,结果只能在表面文章上纠缠不清。

  “以坚白之昧终”,《释文》引司马彪说:“谓坚石白马之辩也,又云公孙龙有淬剑之法,谓之坚白。”崔譔同其说,又说:“或曰:“设矛伐之说为坚,辩白马之名为白。””可见他们都没有读过《墨子》与公孙龙的《坚白论》。陈天启是读过《坚白论》的,所以他说:“谓惠子终身迷坚白之说。”因为历来认为惠施与公孙龙同属于一家,为名家,所以“坚白”之辩为名家专利,非惠施莫属。但是,既然前面列举二子,这里怎么变成单挑惠施一个了呢?可见他也太心急了些。其实,就像前文“指”、“马”一样,“坚白”也是当时一个流行概念。《墨子·经说下》:“于石一也,坚白二也。”“坚白”之说的提出比公孙龙早得多。《庄子》中有多处说到“坚白”,固然也说惠施“子以坚白鸣”,但更明确指出,此说源自杨墨。“骈于辩者,累瓦结绳,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,而敝跬誉无用之言,非乎?而杨墨是已。”“坚白同异”庄子常连用,说明“坚白”指的是表面现象上的分辨。“坚白之昧”,就是昧于“坚白”,纠缠在表面现象上,无法领会其实质。
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,终身无成。

  这句就注得更好玩了。郭象注“其子”为“昭文之子”。因为后面有个“义”,是昭文的略称。《郭注》既出,各家差不多都认“其子”为“昭文之子”。他们也不想一想,前面罗列三子,这里怎么突然冒出个昭文的儿子来?好像庄子与当时的读者对昭文的儿子都非常熟悉,所以他突然跳出来亮相根本用不着打招呼。王夫之认为这样解不妥,就把“其子”改为“其徒”,把“文”改成“繁文”。“纶”,崔譔注为“琴瑟之弦”。《郭注》为“绪”,就是传统。“纶”通常指比丝粗的线绳,《礼记·缁衣》:“上言如丝,其出如纶。”又从此义引申为经纶,布的经线,《易·系辞上》:“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”孔颖达注:“纶谓经纶牵引。”又有把“经纶”理解为理丝编绳,《易·屯》:“云雷屯,君子以经纶。”总之,把“纶”理解为传统还是较顺的。“文”,解为“繁文”似也有据,因为“彼非所明而明之”,啰里啰嗦在所难免。就像我现在以几十倍的文字辩正庄子原意,还不知能否达到目的。但自弄清楚三子都以鼓琴为长,把“文”解为“昭文”就没有障碍,不必再舍近而求远。关键在“其子”,说是昭文之子莫名其妙,其徒也很勉强。从原文看,“其子”应就是前面的“三子”。这三个人都守着由昭文开创的传统到死,一辈子没有成功。这“成”是指他们想以其所好而明彼,就是想把他们自认为证到的“道”发扬光大。这样解释,不是一气贯通,一目瞭然吗?因为各家没有把庄子为什么罗列三子的理由搞清楚,所以就想不到这条路上去。

  还有一个问题,《庄子》中有几处出现“其子”,都是某人的儿子的意思,如“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”(《养生主》),“厉之人夜半生其子”(《天地》),“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”(《盗跖》),“不冯其子”(《则阳》),“亲父不为其子媒”(《寓言》)等,为什么说这里的“其子”是“其三子”之义呢?一则,因为解为“昭文之子”于义欠通。二则,庄子对“其子”用法不见得有这样严格,除了“他的儿子”之义,不允许有别的意思。如“吾子”,在《庄子》中,一般是第二人称尊称,相当于“您”。如《徐无鬼》:“黄帝曰:‘夫为天下者,则诚非吾子之事。虽然,请问为天下。’”但就在同一篇中,子綦的几句话,“为我相吾子,孰为祥?”“吾子何为以至于是极也。”“吾所与吾子游者,游于天地。”“殆乎!非我与吾子之罪,几天与之也。”其中“吾子”,都是指的“我的儿子”,与“您”之义有天壤之别。“吾子”尚且如此,又何必拘泥于“其子”,还应以语境为准。
是而可谓成乎?虽我亦成也。

  像这样可以说是成“道”了吗?那么。虽然像我这样的凡夫俗子,一样也可算成“道”了。

  这句话就是前文“夫随其成心而师之,谁独且无师乎?奚必知代?而心自取者有之,愚者与有焉”的意思。
若是而不可谓成乎?物与我無成也。

  像他们那样都不能算是成功吗?那么,世间万物与我,都没有什么成功可言了。

  这两句诘问,还是与前面一样,第一句从“道”的角度发问,第二句从物的角度发问。因此,我把第一句中的“成”译为“成道”,而把第二句中的“成”译为“成功”。

是故滑疑之耀,圣人之所图也。

  “滑(gǔ),司马彪训为“乱”。《庄子》中确有这样的用法,如“趣舍滑心”(《天地》)。但是,这“滑”也可反训为“治”。《缮性》篇:“缮性于俗,学以求复其初;滑欲于俗,思以求致其明。”“滑欲”与“缮性”并举、显见“滑欲”是“治欲”而不是“乱欲”。《释文》:“滑,音骨,崔云,治也”。

  这里,解为治疑也较通,但《今注译》认为“滑”为“乱”,但怎么解释这句话,又分对立两说:

  (一)释德清说;“滑疑之耀者,乃韬晦和光,不衒己见之意。言光而不耀,乃圣人之所图也。”

  (二)迷乱人心的眩耀,乃是圣人所要摒去的。蒋钖昌说:“‘圖’借作‘啚’,《说文》:‘嗇也。’……此谓辩说之炫耀,乃圣人之省啬也。下文‘不用’二字即承此‘圖’而言。可证‘圖’即省啬或不用之义。”闻一多说:“‘鄙’古只作‘啚’,校者误为‘圖’字,遂改为圖也。”马叙伦说:“圖借为否。”

  陈鼓应先生斟酌后从第二种意见。而我觉得,只要将此“滑”训为“治”,句义就很通顺,毋庸通假。通假一用,难免张冠李戴,须慎之又慎。我的译文为:“故而,只有像消除疑云的光芒那样的道理,才是圣人所希望得到的。”为何这么说?


为是不用,而寓诸庸,此之谓以明。

  因为这道理本没有特意的倾向,所以能适应各种现实常态。这才叫通过说理让别人明白。

  “滑疑之耀”,针对别人的疑问作出的回答。彼有疑,说明彼有“欲明”之要求。彼欲明,彼就可能成为“所明”,而不是被强按牛头喝水的“非所明”。凡夫“欲以明之”的积极性只在自以为得“道”者这一边,结果事倍而功半。还可能引起纷争,适得其反。圣人以接受方的要求为转移,看上去显得被动,但两个积极性相结合,才可能真正传道。佛经绝大部分是佛因问而讲,就是这个道理。当然,别人有疑问,你还要有本事解答清楚,这要求你肚子里真有货。圣人的脾气是学以致用,这点庄子也不反对。但他提出要用得恰到好处,悠着点,别太心急要显宝,不要吃力不讨好。《人间世》中孔子对颜渊说的道理,即如此。

  请读者看看,这样理解,是否比《今注译》中所列两种说法要更加通顺些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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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今且有言于此

  “虽然,请尝言之。有始也者。有未始有始也者。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。有有也者。有无也者。有未始有无也者。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。俄而有无矣,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。今我则已有谓矣,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?其果无谓乎?

  虽然这样,还是让我作一些介绍。

  后面说的,是一些当时的形而上的代表观点;且看前面三例:有说宇宙有个起端的。有说原本没有起端的。有说原本就没有什么原本没有起端的。就这三例,后面的观点否定前面的观点,这三种观点怎么会是一个人的观点呢?后面几例,也是如此。

  而且,只要将前文介绍“古知”的语调与之对比一下,就可以感到,这番话里充满着调侃。这番话基本上用“有……也者”的句式组成,并有两组“有”,“有未始有”,“有未始有夫未始有”的排比,句子像绕口令一样。诵读起来,别有一种滑稽感。这是庄周先生的幽默。《庄子》文章,除了汪洋恣肆,华美铺张,同时还有很强的幽默感。本来,先秦诸子文章中用的一些寓言故事,都是幽默感很强的。如“揠苗助长”,“守株待兔”,“掩耳盗铃”,“画蛇添足”等。而庄子又将幽默感从故事情节延伸至对话和细节描写,使幽默的表现手段更为丰富。如《逍遥游》中,斥鴳一本正经地说:“我腾跃而上,不过数仞而下,翱翔蓬蒿之间,此亦飞之至也。”又如《秋水》篇中,东海之鳖应井蛙的热情邀请,到井里去参观,“左足未入,而右膝已絷矣,于是逡巡而却”。这些对话与描写,都读了让人忍俊不禁。这里,庄子又将幽默语调运用于正儿八经的论述之中,透出他对那些“说而不休,多而无已,犹以为寡,益之以怪”的“今言”的揶揄。庄子认为这些辩说是“以反人为实,而欲以胜人为名”,故“弱于德,强于物”。这种种说法,哪怕是对“道”的观点,看上去是形而上的,超越了世俗名利,是所谓的“终极关怀”,但归根到底又有什么价值呢?“言”,并不因为是论“道”之“言”就天然有了价值;就像莫里哀喜剧《醉心于贵族的小市民》中,那个有钱的小市民茹尔丹,听到自己说的话就是散文,高兴得大叫:“原来我说的就是散文!原来我说的就是散文!”而其实并未因此让他风雅起来一样。但当时的许多学者,像自欺欺人的茹尔丹一样,沉湎在得“道”的幻觉之中。所以,庄子当头棒喝说,现在,从“小我”看来已经对“道”形成看法了,但从“大我”看来,却不知道所谓的看法它真的是对“道”的看法吗?它真的不能算是对“道”的看法吗?

  最后两个问话,仍依前例,第一句是胜义谛,第二句是世俗谛。

  然而,最大的幽默是,历来的注庄者,都将这些观点作为庄子正面提出的重要观点来理解,想出了许多微言大义,把那些明显矛盾的观点煮成一锅粥,统统供到庄子的牌位下。这些注解既长又拗,这里就不再引了。读者若有兴趣,可以去看看《集释》、《今注译》、《庄子解》等书,以了解做学问的辛苦。

  但有一点需说明的是,各家产生这样的误解,于他们对佛教哲学的望文生义、一知半解有关。佛经中常有这样绕口令似的句子。如“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,非法、非非法”,“如来所说身相,即非身相。佛告须菩提,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。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”(《金刚经》)。佛经中还多有“不生不灭,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”,“非来非去”,“非生非死”,“非空非不空”,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等语,好像是模棱两可,含糊其辞,文字游戏。其实,佛经中运用这些概念,都是有严格界定的,是方便说法,就什么意义而言的,意义一点也不含糊。而佛经译成汉语,这种双重否定的句式,给中国文人带来了极大的新鲜感,但多数人又不求甚解,只觉得好玩,拾来作空谈玄理的挡箭牌。长此以往,以讹传讹,把无义诡辩当作了得道的辩证思维。自己认贼作父,又反过去套庄子,把庄子揶揄之一言,当作“欲自显其纲宗”(《庄子解》),把庄子恭维为一个贼伯伯,“岂第古人之心之所甚愿也与?”(《庄子解·王天泰<序>》)

  但这一段的误解,还只是下面一段更大的误解的铺垫。

[glow=255,red,2] 一根断枝的呻吟 比天空还远 [/glow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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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尝言之

  “虽然,请尝言之。有始也者。有未始有始也者。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。有有也者。有无也者。有未始有无也者。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。俄而有无矣,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。今我则已有谓矣,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?其果无谓乎?

  虽然这样,还是让我作一些介绍。

  后面说的,是一些当时的形而上的代表观点;且看前面三例:有说宇宙有个起端的。有说原本没有起端的。有说原本就没有什么原本没有起端的。就这三例,后面的观点否定前面的观点,这三种观点怎么会是一个人的观点呢?后面几例,也是如此。

  而且,只要将前文介绍“古知”的语调与之对比一下,就可以感到,这番话里充满着调侃。这番话基本上用“有……也者”的句式组成,并有两组“有”,“有未始有”,“有未始有夫未始有”的排比,句子像绕口令一样。诵读起来,别有一种滑稽感。这是庄周先生的幽默。《庄子》文章,除了汪洋恣肆,华美铺张,同时还有很强的幽默感。本来,先秦诸子文章中用的一些寓言故事,都是幽默感很强的。如“揠苗助长”,“守株待兔”,“掩耳盗铃”,“画蛇添足”等。而庄子又将幽默感从故事情节延伸至对话和细节描写,使幽默的表现手段更为丰富。如《逍遥游》中,斥鴳一本正经地说:“我腾跃而上,不过数仞而下,翱翔蓬蒿之间,此亦飞之至也。”又如《秋水》篇中,东海之鳖应井蛙的热情邀请,到井里去参观,“左足未入,而右膝已絷矣,于是逡巡而却”。这些对话与描写,都读了让人忍俊不禁。这里,庄子又将幽默语调运用于正儿八经的论述之中,透出他对那些“说而不休,多而无已,犹以为寡,益之以怪”的“今言”的揶揄。庄子认为这些辩说是“以反人为实,而欲以胜人为名”,故“弱于德,强于物”。这种种说法,哪怕是对“道”的观点,看上去是形而上的,超越了世俗名利,是所谓的“终极关怀”,但归根到底又有什么价值呢?“言”,并不因为是论“道”之“言”就天然有了价值;就像莫里哀喜剧《醉心于贵族的小市民》中,那个有钱的小市民茹尔丹,听到自己说的话就是散文,高兴得大叫:“原来我说的就是散文!原来我说的就是散文!”而其实并未因此让他风雅起来一样。但当时的许多学者,像自欺欺人的茹尔丹一样,沉湎在得“道”的幻觉之中。所以,庄子当头棒喝说,现在,从“小我”看来已经对“道”形成看法了,但从“大我”看来,却不知道所谓的看法它真的是对“道”的看法吗?它真的不能算是对“道”的看法吗?

  最后两个问话,仍依前例,第一句是胜义谛,第二句是世俗谛。

  然而,最大的幽默是,历来的注庄者,都将这些观点作为庄子正面提出的重要观点来理解,想出了许多微言大义,把那些明显矛盾的观点煮成一锅粥,统统供到庄子的牌位下。这些注解既长又拗,这里就不再引了。读者若有兴趣,可以去看看《集释》、《今注译》、《庄子解》等书,以了解做学问的辛苦。

  但有一点需说明的是,各家产生这样的误解,于他们对佛教哲学的望文生义、一知半解有关。佛经中常有这样绕口令似的句子。如“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,非法、非非法”,“如来所说身相,即非身相。佛告须菩提,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。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”(《金刚经》)。佛经中还多有“不生不灭,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”,“非来非去”,“非生非死”,“非空非不空”,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等语,好像是模棱两可,含糊其辞,文字游戏。其实,佛经中运用这些概念,都是有严格界定的,是方便说法,就什么意义而言的,意义一点也不含糊。而佛经译成汉语,这种双重否定的句式,给中国文人带来了极大的新鲜感,但多数人又不求甚解,只觉得好玩,拾来作空谈玄理的挡箭牌。长此以往,以讹传讹,把无义诡辩当作了得道的辩证思维。自己认贼作父,又反过去套庄子,把庄子揶揄之一言,当作“欲自显其纲宗”(《庄子解》),把庄子恭维为一个贼伯伯,“岂第古人之心之所甚愿也与?”(《庄子解·王天泰<序>》)

  但这一段的误解,还只是下面一段更大的误解的铺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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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

  “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,而太山为小;莫寿于殇子,而彭祖为夭。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。既已为一矣,且得有言乎?既已谓之一矣,且得无言乎?一与言为二,二与一为三。自此以往,巧历不能得,而况其凡乎?故自无适有,以至于三,而况自有适有乎?无适焉,因是已。

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,而太山为小;莫寿于殇子,而彭祖为夭。


  千百年来,受到最严重的误解的《庄子》名句来了。

  说受到最严重的误解,不仅因为将庄子的本意整个颠倒了,而且将这颠倒的意思,误认为是庄子的思想核心。

  请看《辞海》(1979年版)“庄子”条目中这样的评价:

  “他看到一切都处在‘无动而不变,无时而不移’中,却忽视了事物质的稳定性和差别性,认为“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,而泰山为小;莫寿于殇子,而彭祖为夭”。主张齐物我、齐是非、齐大小、齐生死、齐贵贱,幻想一种“天地与我并生,万物与我为一”的主观精神世界,安时处顺,逍遥自得,倒向了相对主义和宿命论。”

  这段文字,可以说是综合了以前注庄各家的观点。不管对庄子是崇拜还是批判,无不认为这是庄子正面提出的核心思想。

  让我们先看看各家是怎么注解的。

  《郭注》:“夫以形相对,则大山大于秋毫也。若各据其性分,物冥其极,则形大未为有余,形小不为不足。于其性,则秋毫不独小其小,而大山不独大其大矣。若以性足为大,则天下之足未有过于秋毫也。(按:说到这里,还似乎言之成理。)其性足者为大,则虽大山也可称小矣。(按:郭象变戏法的故伎又拿出来了。为什么“性足者为大”,大山就可以称小了呢?难道大山的性不足吗?为什么秋毫性足,而大山反倒性不足呢?什么叫“性不足”呢?这些关键之处,郭象历来是一带而过,避之唯恐不及。)故曰:‘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,而大山为小’。(按:看,魔术师盖上魔盒又打开,老母鸡变成了田鸡。)大山为小,则天下无大矣;秋毫为大,则天下无小也。无大无小,无寿无夭。(按:这回更是迅雷不及掩耳,把更难解的“殇子为寿,彭祖为夭”也带了过去。)是以蟪蛄不羡大椿,而欣然自得。斥鴳不贵天池,而荣愿以足。(按:你承认了对这句话作这样理解,就得承认《逍遥游》中至人的象征不是大椿而是蟪蛄,不是大鹏而是斥鴳。这招厉害。郭象为他在《逍遥游》注中的种种曲解、找到了理论根据。正因为如此,促使我花大功夫去弄通这句话。)

  《成疏》:“是故以性足为大,天下莫大于豪末。无余为小,天下莫小于大山。”

  成玄英为郭象补了个漏洞。他的意思是,庄子在这里言“大”、言“小”,采用的是双重标准。前者以性足为标准,后者以无余为标准。这样看起来比郭象要显得有理些。但对同一个问题,采用双重标准来衡量,又将结果加以比较,这是违反形式逻辑的。即使名家之辩,也不采用这样的手段。我们只有在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里看到过像这样说话的,从来没看到过庄子这样来展开论说。如果你提出庄子就是这样说话的,那该举证说明。拿不出证据,就是诬陷。

  王先谦以《郭注》、《成疏》等为非:“但如前人所说,则诚虚诞妄作矣。(按:看见这话我一开心。)其意盖谓太山、豪末皆区中一物,既有相千万于太山之大者,则太山不过与豪末等。(按:想不到高兴得太早。此公之解,比郭、成更不如。不仅还是采用双重标准,而且,即使引进比太山大千百倍之物,也不过证明太山与豪末“等”,“大于”、“为小”;都从何说起?)……彭祖、殇子皆区中之一人,彭祖七、八百年而亡,则彭祖不过与殇子等。(按:毛病同前。别的不说,既言相“等”,又何言“大”、“小”?)……漆园道术精妙,唤醒世迷,欲其直指最初,各葆真性。俗子徒就文章求之,止益其妄耳!”(按:先生不就文章求之,倒显得郭象、成玄英等辈还讲点道理。)

  陈鼓应说:“在庄子看来,大小长短是相对、比较而言的,不是绝对的。每一个东西都比它小的东西大,也都比它大的东西小,所以每一个东西都是大的,也都是小的。依此而得出这种诡论来。

  “在经验世界中,一个常人认为极大的东西,若从更广阔的空间来衡量,却显得十分微小。相反的,一个常人认为极细微的东西,逼近了看,却可发现其中含藏着无尽丰富的内容。庄子虽然有意忽略相对事物中的绝对性(即在特定关系中,大和小的区分是绝对的;如在狗和蚂蚁的特定关系中,狗为大而蚂蚁为小是绝对的),然而庄子的目的,却不在对现象界作区别,乃在于扩展人的视界,以透破现象界中的时空界限。若能将现象界中时空的界线一一透破,心灵才能从锁闭的境域中超拔出来。”

  严北溟说:“看来这不仅是相对主义,而且是诡辩。而庄子说这话的用意,则在于论证不要局限在感官认识上去比较事物表面上的数量差别,而要通过抽象思维去认识一切空间的大小都是相对的,只有无限大无限小才是绝对的,时间的久暂也一样。这一看法,是包含有合理的因素的。”

  各家中,唯章太炎的解与庄子原意最为接近。“夫如言而计,则大小寿夭之量,历然有分;此但妄起分别,未悟处识世识为幻也。就在处识世识之中,于此平议为大小寿夭者,彼见或复相反。夫秋豪之体,排拒余分;而大山之形不辞土壤。惟自见为大,故不待余;惟自见为小,故不辞余也。殇子之念,任运相续;而彭祖之志,渴爱延年。任运自觉时长,渴爱乃觉时短矣。”他已经看到,得出“莫大(寿)于”、“为小(夭)”之见的不是庄子,而是秋毫(殇子)与太山(彭祖),这与诸家之解有质的区别。可惜的是,他已到了门口,却只差一步没跨进去,结果还只能算是门外汉。他还认为这观点是庄子正面提出来的。所以,“为小”者是“太山”,“为夭”者是“彭祖”。依他的理解,第一句话变成庄子贬抑秋毫而褒扬太山,第二句话则又是褒扬殇子而贬抑彭祖。这与庄子前面主张的“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”,“举莚与楹,厉与西施,恢恑憰怪,道通为一”的观点又不符合,而且,参照上下文来看,也显突兀。单拈出来似乎可通,摆放进去义不贯通,这“差一口气”也是非同小可的。

  因此,关键就在,庄子到底是以什么态度来说这两句话的。

  陈鼓应先生说:“在庄子看来”,毛病就出在这里。各家都认为这是庄子的正面观点,而恰恰在这一点大家认为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上出了问题。

  庄子明明一上来说的是“天下”。

  “天下”是庄子喜欢用的一个词。据《老庄词典》统计,《庄子》中*出现286个“天下”,这是《庄子》中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双音词。但这286个“天下”,只有两种意思。一是指人文空间,即今天所谓“社会”,有时特指古人认为的中国疆土。这相当于佛教所说的“世间”、“尘世”、“俗世”等,是中性而略带贬义的,决没有褒义。并不是一用“天下”,就有了庄严性、权威性,相反,往往含有鄙薄之义。如“予无所用天下为”(《逍遥游》),“圣人则以身殉天下”(《骈拇》)等。二是指天下之人。如“丘将引天下而与从之”(《德充符》),“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”,“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”,“天下尽殉也”(《骈拇》)等。在指天下之人时,也往往带有贬义,却无褒义。天下之人就是佛教说的“凡夫”。有时圣人也在其列。因为这个意义上的圣人,是至人眼中的圣人,不过“大心凡夫”而已。

  这句话中的“天下”,译过来应是天下之物。这个物,包括生物与器物,有情物与无情物。“天下之物没有比秋毫之末更大,而认为太山是小的。”这话什么意思?“太山为小”,不是真的小,而是被认为小。那么“莫大于”也不是真的大,而是被认为大。为什么现实中的大小,到了观念中,会出现这样的颠倒?问题就在立场。站在物一己的立场上,就难免出现这样的错觉。《秋水》篇中所说的井蚌的寓言,就是个例证。还有《则阳》篇中“蜗角之争”的寓言,也是这个意思。《庄子》中这类寓言很多,庄子喜欢用对比鲜明的“大”“小”来喻“道”“物”之高下,因此,他不该自己来把“小大之辩”搞混乱。天下之物,即便小如秋毫之末,也莫不认为自己是最大的,莫大于之,而由它看出去,太山也是小的,因为太山还在它视野之中。有道“脑筋急转弯”题目:“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大?答:眼睛”,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。殇子与彭祖的关系也一样。殇子命短,但只要他还活着,在他看来,以往活了七、八百岁的彭祖还是短命的。因为他还活着,而彭祖已经死了。所以,只要把发表这观点的主体换一换,由庄子换成“大下之物”,难以说通的观点就变得很好理解了。

  说这两句非庄子的观点,还有一条理由,就是庄子写文章从来不反常识。哲人要传播他悟到的哲理,只有靠世所公认的语言及概念。因此,哪一门哲学都反对世俗见,却不摒弃世俗言。不反对世俗见,何用“言”之?摒弃世俗言,何能“言”之?不独庄子,先秦诸子都是这样为读者着想的。哪怕被指责为诡辩论代表的名家,论辩也不反常识。不少命题看上去反常识,如“鸡三足”、“马有卵”等,其实正是要利用常识,来反证推理方法之不可靠。至于话越说得晦涩难懂,歧义多解,就越能唬人,越能兜售出去,则是后来的事。像陈鼓应先生所说的特定关系中的大小区分的绝对性,庄子不仅不会有意忽略,相反,还要充分利用来阐发玄理。此例其实正是要利用大、小区分的绝对性,来一语道破自我中心者的可笑与可怜。遗憾的是,庄子这样明显的意图竟被颠倒理解了一千七百多年。

  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一下《秋水》篇,因为《秋水》中讨论了“大”“小”的相对性,有些话,如果单拈出来,与这句话很相似,好像足以证明这句话也是庄子的正面观点,尤其如:“以差观之,因其所大而大之,则万物莫不大;因其所小而小之,则万物莫不小。知天地之为稊米也,知毫末之为丘山也,则差数睹也。”许多注家,就因为没能分清两者之间的原则差别,所以不敢对本句的权威性有丝毫怀疑。

  要弄清《秋水》中这段话的准确含义,一定要从整体上去把握。

  《秋水》中说河伯见海之后,憣然醒悟,知道自己过去妄自尊大的可笑。在此基础上,北海若才进一步启发他认识“大”“小”仅具相对意义。“今尔出于崖涘,观于大海,乃知尔丑,尔将可与语‘大’理矣。”借佛教之理来说,胜义谛固然高于世俗谛,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一上来就对他说胜义谛的。否则的话,就没有必要分世俗谛和胜义谛了。一般来说,都只能先说世俗谛,待条件成熟,再讲胜义谛。而且,前面已经说过,胜义谛与世俗谛也是相对而言的。《齐物论》中所说,相对于《逍遥游》,要深一层,为胜义谛,但相对于《秋水》,又要浅一层,又为世俗帝。而本句,庄子其实是举的世俗见,与本章所说的世俗谛差了一层,与《秋水》中的胜义谛则要差两层。但根据辩证法“否定之否定”的原理,两重否定之后的“胜义谛”,与最初的“世俗见”,在表面上会有很多相似之处,但在本质上却有天壤之别。让我们来细辩两者之间的差别。首先,胜义谛抬出立“言”——得出某个观点,是有条件的,而世俗见则认为“言”先天具有绝对性,因为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”。世俗见认为“我”是绝对的,离开了“我”什么也谈不上口“以差观之”,“因其所大而大之”,“因其所小而小之”,这种思想方法,只有破了我执后才能具有。因此,这些话是必要前提,并不是可有可无的。当庄子说“天下莫大(寿)于”时,不说任何前提,就是为了显示这是一种认识绝对、片面的“世俗见”。而各注家引入各种前提条件去把这句话解通时,看来是在帮庄子的忙,“代圣人立言”,其实是大大低估了庄子的思想水平。庄子会犯这种“忽略”前提的低级错误,而要后人去补台吗?说得不客气些,正是这种自作聪明,潜意识里把自己看得高出庄子一头,才导致衮衮诸公的盲目自信,误入歧途。

  其二,即使有条件,得出的结论,也只能是万物“莫不大”、“莫不小”,只能是“知天地之为稊米”,“知毫末之为丘山”,而不是什么“莫大于”秋毫之末,太山“为小”。“莫不大”与“莫大于”,“莫不小”与“为小”,难道没有原则区别吗?“莫不大”与“莫不小”是认识达到一定高度后,对“世俗见”的超越;而“莫大于”与“为小”,则是“世俗见”的荒谬性的极端表现,也是“世俗见”的非理性本质的大暴露;两者岂可同日而语哉?

  另外,把本句当作庄子正面提出的观点,与诸家把上文中“今言”当作庄子的观点不无关系。若认识到“今言”非庄子之“纲宗”,为庄子所揶揄,那么,本句非庄子之观点就很顺了。本句只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来揭示“今言”的本质而已。反过来,认“今言”为庄子之“纲宗”,也就必然死抱住这句话而奉为圭臬。由此也可见,庄子的文章内在逻辑是多么严密,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。但碰到只顾牵住一发不管全身乱动者,又有什么法子呢?

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。

  这句话,在《郭注》和《成疏》中,是与上面那句话紧密联在一起,一同进行注疏的。这样的理解不错。故严格来说,现代标点,不仅“太山为小”后应加分号,就是“彭祖为夭”后也应加分号,把整个看成是一句话。前面两个分句是举例,本句是作结论。然而,各家看到本句中有两个“我”,立刻认定是庄子夫子自道,又反过来推定上面两句话也是庄子正面观点,于是拍遍栏杆,强求索解,这也是以讹传讹的一个原因。如果反过来把前面两句看作是天下之物自我中心的倒见,那么这句话,自然就是对这种倒见的概括表述,这是第一条理由。

  理由之二,即庄子提出“吾丧我”后,对“吾”“我”的使用有严格区别。这里用“我”而非用“吾”,说明此为世俗见。“吾”为“大我”或“我”的精神方面,“我”为“小我”或“我”的物质方面,这是从共时态方面来理解的。从历时态角度来理解,“吾”包括生与死两种状态在内,而“我”只指生的状态。所以“我”都是悦生而恶死的。而这种态度从“吾”看来,未必是真理。后文有云:“予恶乎知说生之非惑邪?予恶乎知恶死之非弱丧而不知归者邪?”“我”的悦生恶死,是由知性的局限所造成的,但看上去却像是天然合理的。求永生是“我”的最高目的,但这个目的恰恰是不可实现的,故庄子说:“其形化,其心与之然,可不谓大哀乎?”庄子在这里说“天地与我并生”,用了“生”字,也可作为这里的“我”指的是“小我”的一个佐证。

  理由之三,这句话与上面的话一样,是与常识相悖的。当时人的常识是什么?就是天地不可能与我并生。

  “天地”与“天下”不一样,“天下”是中性带贬,而“天地”则是具有庄严性和神圣性的象征。庄子言“天地”,指的是无所不覆、无所不载的自然空间、并具有抽象意义(“天地一指也”)。这个“覆”、“载”里同时含有保护、养育、支持的意思(《天地》:“故通于天地者、德也”;《徐无鬼》:“天地之养一也”,“夫大备矣莫若天地”);又往往作为神祇的代称(《天道》:“夫天地至神,而有尊卑先后之序,而况人道乎?”)。这个意义上的“天地”,是生万物(我)的(《达生》:“天地者,万物之父母也”);是万物(我)生于其间的(《知北游》:“人生天地之间,若白驹之过卻”)。因此,是先于万物(我)而生的,怎么可能“与我并生”呢?

  中国上古时期就有盘古开天地,伏羲、女娲抟土为人的神话传说。这些神话传说在当时就是人们的常识。庄子若要反掉这些常识,是必须作大量论证的。且看他为论证一个“吾丧我”的命题,费了多少篇幅。若要反常识,则笔墨更要翻番,岂是这么唐突的一句结论可以使之成立的。只有郭象是这么为文的,庄子从来没有这种自说自话、目空一切的作派。

  《庄子》中除了本句外,另有九十二处出现“天地”,无一不是在庄严、神圣的象征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。这样的“天地”,怎么可能与“生有涯“的“我”并生呢?

  《知北游》中有一段话,可以进一步证明“天地与我并生”不是庄子的观点,而是庄子要予以否定的“今言”。

  “舜问乎丞曰:‘道可得而有乎?’曰:‘汝身非汝有,汝何得有夫道?’舜曰:‘吾身非吾有也,孰有之哉?’曰:‘是天地之委形也。生非汝有,是天地之委和也。性命非汝有,是天地之委顺也。孙子非汝有,是天地之委蜕也。’”

  身、生、性命、孙子,这些合起来就是“我”(“非彼无我”),而这些都不过是“天地”之所“委”。如果“天地”与“我”并生,那么,由谁来“委”呢?没有“天地”委形、委和、委顺、委蜕,哪来的身、生、性命、孙子,“我”又何所“取”呢(“非我无所取”)?

  这段话,又见于《列子·天瑞》,除了舜问的是“烝”而不是“丞”外,其余一模一样。因此,使人怀疑是张湛照《庄子》将《列子》中原来的缺失处补全的。但《列子》中肯定有这段内容则无疑,否则,即使是张湛添的,为什么独要添这一段呢?由此,也可见当时人们对“天地”、与“我”的关系的看法。

  说到《列子》,《说符》篇中有段话倒与本句有很密切的关系。引如下:

  “齐田氏祖于庭,食客千人。中坐有献鱼雁者,田氏视之,乃叹曰:‘天之于民厚矣。殖五谷,生鱼鸟,以为之用。’众客和之如响。鲍氏之子年十二,预于次,进曰:‘不如君言:天地万物与我并生,类也。类无贵贱,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,迭相食,非相为而生之。人取可食者而食之,岂天本为人生之?且蚊蚋噆肤,虎狼食肉,非天本为蚊蚋生人、虎狼生肉者哉!’”

  那么,“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”,会不会是“天地万物与我并生,类也”的换一种说法,两者是一个意思呢?

  我仔细比较了一下,觉得不是。

  其一,如果“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”是“天地万物与我并生,类也”换一种表述方式,那么,这句话就用了互文修辞法。但互文修辞有几个限定条件。一、上下句互见部分应该是等价的。如“东西植松柏,左右种梧桐”(《焦仲卿妻》),“东西”和“左右”等价,“松柏”与“梧桐”等价,因此可理解为“东西、左右都种上了松柏、梧桐”。而在这一句中,“天地”与“万物”不是等价的。“天地万物”,实际上指的是“天地间的万物”,从意义上说,“天地”包容“万物”;从语法上说,“天地”修饰“万物”,因此,“天地”与“万物”不能拆开在上下句中为互见的成分。二、一句拆成两句后,每一句意义还是独立与相对完整的,绝不能乖谬不通。互见不过使每一分句的含义更为丰富。如“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”(范仲淹《岳阳楼记》),“不以物喜”与“不以己悲”,各自意义都是通的,能成立的。明白是互文,理解为“不以物喜悲,不以己喜悲”,只是使每一分句的含义更全面,更丰富而已。但这里“天地与我并生”,则意义不能成立,所以不能理解为互文。

  其二,即使两句意义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