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侠小说是近一甲子以来华人社会中最有魅力的一种大众读物;而其成为热门话题或具有争议性之问题者,为时亦久。大约从一九二○年代平江不肖生向恺然的《江湖奇侠传》问世并陆续拍成十八集《火烧红莲寺》电影风靡全中国起,不虞之毁誉即纷至沓来。
姑不论武侠小说汗牛充栋、是非如何,在我国通俗文学的大观园里,武侠小说无疑可称得上是一朵「奇葩」。它以独特的文学形式、风格、题材、命意及专门用语,勾勒成一幅又一幅充满传奇色彩的「江湖众生相」;它表彰人间的公平与正义,标榜「替天行道」,强调济弱扶倾;其中更穿插了虚实相生的武功、曲折离奇的情节,娓娓诉说江湖侠士、英雄儿女们可歌可泣的故事。这里面有的写人性冲突,有的写国仇家恨;或渲染正邪之争,或演叙帮派恩怨……总之,刀光剑影,侠骨柔情,悲欢离合,不一而足。加以武侠小说从形式到内容都与中华文化传统血肉相连,通篇洋溢着中国人独有的生命情调,读来极之亲切有味──其事虽非现实世界中所必有,亦可供人神驰想象,遣怀寄慨;因此能风行海内,颠倒众生!
然而历来讨论武侠小说者,率皆以「社会影响」着眼;罕有就其本源、形成、发展、流变以及各个时期不同的作品风格、特色而从事系统性的研究,令人不无遗憾。本文因拟针对此一论题,提出初步看法与分析,以供各方博雅君子参考。
一、中国人侠义观念之形成
在我国古代文献中,「侠」与「游侠」之称屡见不鲜,却并无「武侠」一词。最早将「武」、「侠」二字相提并论,复加以必然之关联者,厥为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。《韩非子?五蠹篇》有云:「儒以文犯法,而侠以武犯禁!」所谓「五蠹」,乃刂秆д摺⒀蕴刚摺⒋U摺⒋摺⒐ど陶摺肝謇喾肿印苟浴F渲小复U撸弁绞簦⒔诓伲韵云涿肝骞僦梗患词欠椅赶馈顾拗淖镒矗赜ブ罂欤?lt;/p>
虽然由于史料所限,近世学者迄今仍无人能明确指出「侠」与「游侠」的分际究竟如何──即令贤如司马迁,在《史记》中为游侠立传,亦不免将两者混为一谈──但大抵我们可以肯定的是,古代侠客并非以仗剑动武为唯一要件,所重端在「仁义」而已;至于行谊、精神则是一脉相承、代代不绝的。
游侠重仁尚义「施恩拒报」
据《史记?太史公自序》论游侠的本质是:「救人于厄,振人不赡,仁者有乎!不既信,不倍言,义者有取焉。」明白揭橥仁、义二字。而〈游侠列传〉更进一步勾勒出游侠的精神面貌是:「其行虽不轨于『正义』,然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诺必诚;不爱其躯,赴士之厄困。既已存亡死生矣,而不矜其能,羞伐其德。盖亦有足多者焉。」这便将游侠的人生观与行为准则界定下来了。
在〈游侠列传〉里,司马迁曾提及「侠」的四种名目,分别是:布衣之侠、乡曲之侠、闾巷之侠、匹夫之侠;实则彼此相类,只是活动的空间或略有差异,说法不同而已。如汉初之朱家、郭解、田仲、剧孟等等,均属于民间游侠,其人或「以躯借交报仇」;或「所藏活豪士以百数」;或「天下骚动,宰相得之若得一敌国」;或「天下无贤与不肖、知与不知,皆慕其声」云云。
其实,郭解「睚眦杀人」,有失仁侠之道,不足为训。而班固作《汉书?游侠传》,则又以信陵、平原、孟尝、春申四君「竞为游侠」,置于传首;即后世所谓「卿相之侠」(借钱穆语),以与民间游侠区分,但此说颇有问题。试看司马迁为「四豪」立传:论平原君赵胜,则「利令智昏」;论孟尝君田文,则「好客自喜」,一怒而灭县;论春申君黄歇,则「当断不断,反受其乱」,卒以弄虚造假而贾祸杀身;凡此,皆乖离游侠精神。唯有信陵君魏无忌礼贤下士,仁义无双,与〈游侠列传〉宗旨相符。此外,「延陵挂剑」的吴公子季札,一诺千金,亦有「侠士之风」。
综上所述,游侠或出身平民市井,或出身卿相贵族;居仁由义,重然诺,轻生死!其性质并非钱穆在〈释侠〉一文中所断:「侠乃养私剑者,而以私剑见养者非侠。」因为侠士可以不带剑,亦可不带剑;可以动武,亦可不动武;「养私剑」(培植私人武力)者固有,却未可一概而论。对此,刘若愚的《中国之侠》一书,看法就较为合理。他认为:「游侠并非属于任何特殊社群,亦不具某种阶级成分;不过是拥有若干理想的人物而已。」刘氏进而又将游侠的特征归纳为八,而以「重仁义,锄强扶弱,不求报施」列为首要。可谓探骊得珠!
诚然,中国自古「侠」、「义」并称。唐代李德裕作《豪侠论》即剀切指出:「夫侠者,盖非常人也;虽然以诺许人,必以节义为本。义非侠不立,侠非义不成,难兼之矣。」可见「义」对侠者之重要,二者不可须臾离。然而有关「义」的正当行为标准如何,自春秋以迄先秦各家均各执一词,并无定论。
《墨子?尚同上》曾慨乎言之:「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,盖其语人异义;是以一人则一义,二人则二义,十人则十义。其人兹众,其所谓义者亦兹众;是以人是其义,以非人之义,故交相非也。」这就是说,古人由于立场、看法不同,对于「义」的解释及所定标准也就不同。
那么“侠客之义”即侠客所公认的正当行为究竟与常人有何相异之处?我们由《史记?游侠列传》描述朱家之为人行事,即可约略得知:侠客实以“利他”主义为行动原则。如朱家自奉甚俭,但“诸所尝施,唯恐见之”,“专趋人之急,甚己之私”。他岂止于“不求报施”?更“羞伐其德”,避不见面!这是何等清高的志节!但侠者却认为理所当然,不值一提。此所以冯友兰在《新事论》中指出:
所谓“行侠仗义”的人所取的行为标准,在有些地方都比其社会道德所规定者高。(中略)“施恩不望报”是道德的行为,“施恩拒报”即是超道德的行为了。
明乎此,乃知侠义精神端从无私、利他的主观意识出发。所谓“救人于厄,振人不赡”正是一种伟大同情心的表现;至于“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”犹其余事了。然则后世常以“侠”、“刺”并举,这是什么道理呢?其间又有何区别呢?
刺客“报恩以武”不顾死生。纵观《史记?刺客列传》,我们可以发现:刺客的思想行为实与游侠精神相通,其别一在于“报”,二在于“武”。而刺客之所谓“报”,又特别着重报恩,具有被动性质;为了达到目的,迅求事功,便不得不动武矣。
──如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,是因率军与齐国交战,三度败北;而鲁庄公不加问罪,“犹复以为将”!可谓有恩有德,岂可不报?
──如专诸以鱼藏剑刺吴王僚,是因公子光以“善客待之”,且曰:“光之身,子之身也。”如此看重,乃奋身以报。
──如豫让变容易貌,狙击赵襄子,是因智伯“国士遇我,我故国士报之”,遂不惜“为知己者死”!
──如聂政刺杀韩相侠累,是因严仲子倾心结纳,恩遇至厚;借躯为报其仇即是报恩,故粉身碎骨,在所不顾。
至于荆轲刺秦王一事,则不无可议之处。因其虽屡言“报”字(报燕太子丹),但一再迟迟其行,推三阻四;以致连累多人白白送命,有负恩主重托,终究身死事败为天下笑!症结正出在他学艺未精,武功低微,又“不讲于刺剑之术”。惟荆轲在秦廷浴血奋战,从容就义,亦足称勇士。可惜匹夫徒逞血气之勇,令人慨叹!
由此观之,刺客“报恩”以武,游侠“施恩”以仁;虽然两者皆重然诺、轻生死,但毕竟在立身行事的动机与做法上,有所不同。是故司马迁为游侠、刺客立传,泾渭分明,实寓有深意在内。
墨者“替天行道”为民除害
复次,侠者又有“别墨”之称。据《吕氏春秋》记载,春秋战国时代原始墨家集团,以墨翟为首任“巨子”,其徒遍天下;弟子三百人,皆可使其赴汤蹈火,急人之难。如禽滑厘率众救宋,即为显例。
《墨子?兼爱下》主张:“言必信,行必果;使言行之合,犹合符节”。并且为求“兴天下之大利”,便不得不“用天之罚”以“除天下之大害”;甚至必要时“不惮以身为牺牲”!而《墨子?非攻下》更特别指出,武王伐纣“非所谓攻也,所谓诛也”!因为天下大乱,民不聊生,所以不得不“代天行诛”!
如此看来,墨家实无殊于一侠士集团,初不计较个人恩怨,而以救国救民、替天行道为人生理想目标。再就其组织观之,墨家纪律严明,有如江湖帮会;“巨子”即帮主,对于犯“墨者之法”者,可操生杀大权。据《吕氏春秋》引述“墨者之法”是:“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墨者视此一家法为“天下之大义”,尤高于一般国法;即使“巨子”杀人违犯,亦罪在不赦,何况其余!
由是“戒妄杀”乃悬为后世侠者共遵共守之信条;相较之下,刺客为“报私怨”而率性杀人,所见之“义”又特其小也!
以上笔者已大略将清史所载有关侠、刺、墨三者思想行为之异同,作了初步分析。姑不论其见识大小、是非功过如何,但不可否认的是,古代具有独行侠或豪侠性质的侠、刺之流与具有帮会性质的墨者之徒,对于两千年来中国人侠义观念之形成与深化,影响至钜。我们常说某人“有侠气”、“讲义气”,都是一种美称,多持肯定态度;而“见义勇为”更属难能可贵的英雄行径,令人由衷钦佩──所谓“虽不能之,然心向往之”,即足以说明这个道理。
是故,在此一历史背景及社会心理的交相激荡下,人们普遍欢迎这类以侠义英雄事迹为题材内容的传奇小说,毋宁是理所当然的了。
